[公告]友利控股: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二)

时间:2015年05月06日 17:44:41 中财网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承诺方”)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承诺方作
为友利控股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承诺如下:

1、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友利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董
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
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本人缪双大(下称“承诺方”)
作为友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缪双大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马培林(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长,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马培林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程小凡(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总经理,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程小凡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潘素明(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现
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潘素明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缪文彬(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缪文彬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唐泽平(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唐泽平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李岩宝(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李岩宝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李文智(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独立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李文智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肖杰(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独立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肖 杰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朱青(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独立董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朱 青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倪华(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监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倪 华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周熙(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监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周 熙





年月日 2015 5 6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利控股”)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江苏双
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蹇奎(下称“承诺方”)担任友利控股的监事,现承诺如下:

1、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友利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友利控股董事会,由
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方:

蹇 奎





年月日 2015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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