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有机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5月)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五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于 2008 年 12 月 1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08] 1395 号文 核 准 募集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 9 年 3 月 2 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 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 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 1 5 年 3 月 24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 1 4 年第 4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 1 4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公 开募集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 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 《 销售 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 中国证监会 核 准 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 直销机构: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4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8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2 、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 作日 36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 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业务规则 》: 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0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 行为 43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 元 : 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后得 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4 、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 冯晓莲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 3 ] 100 号文批准于 200 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 会批准 (证监许可 [2008]6 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N.V )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由 98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人民币 。 2008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 截止 20 1 5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旗下管理着 兴全 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兴全 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 合润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L OF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添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 共 1 4 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设有分公司 , 并成立 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财务室、 监察稽核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部 、 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 、 交易室 、 市场部、 渠 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将对 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 长 , 1960 年生, 中共党员,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 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 张训苏先生, 董事 , 1963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后、 EMBA 、教授。 曾 任港澳 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及研 发总经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总监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 总监。 万维德 先生 (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 经济学硕士 。历 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 .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 · 范布伦先生 ( Bastiaan Van Buuren ) , 董事, 1971 年生,荷兰国籍, 经 济学硕士 。曾任荷兰国际集团( ING )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 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 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 Sander Maatman ) ,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 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欧阳辉先生, 独立董事, 1962 年生 ,美国国籍 ,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 北卡大学 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周鹤松先 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 ,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 ,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 195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 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 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 rbright 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 职工 监事, 1982 年生, 工商管理硕 士 。 历任 《南方日报》 、 《南方 都市报》记者。 现 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监助理 。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 董事兼 总经理, 1970 年生, 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 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 , 1964 年生, 中共党员 , 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 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 副总经理 兼市场部总监 , 1968 年生, 中共党员 , 法学学士。历任 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现 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市场部总监 。 杜昌勇先生, 副总经理, 1970 年生,理 学硕士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兴业 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 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汉唐证券研究员,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现 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今)、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今)。 李龙俊先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国金证券 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现任兴全有机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24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 任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至 20 10 年 5 月 4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扬帆先生,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5 日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 研究 部总监 、 兴全 社会责 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投资 总监, 兴全 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杨 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 承销证券; ( 2 )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 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 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 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 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 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 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 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 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6,774.35亿元,股东权益1997.69亿元,全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11亿元。2013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 升,成功跻身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 《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 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2013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 佳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最具创新力银行”、“最佳绿色银行”等奖项。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 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 2014 年 12 月 3 1 日 ,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 33 只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 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 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广 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景益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中 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 100 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1292.93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 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联系人:何佳怡 、 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927 、 20398706 传真: ( 021 ) 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 (目前开通 了 建设银行、兴业银 行、 工商 银行 、招商银行 、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 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 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及 准贷记卡 、支付宝基金专户 )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2 、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 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公 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84 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4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 8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 68098778 传真:( 010 ) 68560661 客服电话: 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 010 ) 65557013 传真:( 010 )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 传真:( 0 574 )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 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 ) 68475888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 1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7092611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com.cn ( 1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 1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 955 1 1 - 3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pingan.com ( 1 7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公司网址: http://www.cbhb.com.cn ( 1 8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cqcbank.com ( 19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http://www.ksrcb.cn ( 2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 代销券商 (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传 真:( 021 ) 38565785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http://www.gtja.com.cn ( 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 851305 77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 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 7 ) 65799999 传真:( 02 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 - 888 - 999 或 95579 公司网站: http:// www .cjsc.com.cn (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 021 ) 23219000 客服电话: 4008888001 、 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http://www.htsec.com (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60223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http://w ww.newone.com.cn (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传真: ( 010 ) 66568430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 ) 8755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 .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