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欣食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欣食品”)于2015年5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不超过公司截 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12.4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方案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合计2亿元,不超 过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24.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0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共计41,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8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证并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新建年产3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 13,887.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22.40 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285.30 合 计 19,794.7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213万元,对募投项目“新建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追加投资。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1月24日巨潮 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调整后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新建年产3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 22,,10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22.40 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285.30 合 计 28,007.70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募集采取资金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 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2 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471,800,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 - 利息③ 10,121,819.62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④ 7,122,258.64 募投项目支付⑤ 340,283,878.61 手续费⑥ 14,857.78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⑦ 0.00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148,745,341.87 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期末结余募集 资金 结余总额⑨ 148,797,341.87 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21,471,645.51 其中:定期存款 0.00 保本型理财产品 21,300,000.00 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23,879,974.57 其中:定期存款 23,879,974.57 保本型理财产品 0.00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64,623,375.00 其中:定期存款 623,375.00 保本型理财产品 64,000,000.00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30,231,794.17 其中:定期存款 0.00 保本型理财产品 0.00 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 8,590,552.62 其中:定期存款 8,585,038.85 保本型理财产品 0.00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⑧-⑨ -52,000.00 备注: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52,000元,原因为2014年12月29 日客户误将货款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 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 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进 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 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 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 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 在201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95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2,500万元,具体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 于201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 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 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 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1)海欣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欣食品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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