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华通医药: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时间:2015年05月11日 01:03:12 中财网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90号斯米克大厦
19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8358011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致: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12年
3月
19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于
2012年
10月
22日出具了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3

3月
25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与于
2014年
4月
25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
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补充律师
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发生了部分变化,且《招
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就发行人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其他
相关申报文件相关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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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合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
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含义一致。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除《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述事实情况以外,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
2013
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
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
行人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4年
8月
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
”)以及
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12号《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
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12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
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35%、21.05%、18.87%、7.06%,发行
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
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
月至
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
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
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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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4年
8月
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9
号《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

61040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范于
2014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4、对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节关于“财务与会计”条件的规定,发行
人符合该等要求:

(1)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

(2)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9《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谨慎原则;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
计政策且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以及信会师报字[2014]

610412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104,181.92元、42,359,285.08元、45,411,596.57元、
17,939,862.07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353,214.53
元、42,155,612.90元、44,212,609.18元、
17,544,012.03元;发行人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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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29,771,677.48元、56,093,790.64元、64,599,111.99元、-15,088,464.29
元;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营业收入
分别为
799,315,259.34元、
952,966,501.85元、
1,048,455,317.26元、
550,148,820.19元;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1款、第
2款“最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以及“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
过人民币
3亿元”的规定。


(7)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717,173,653.43元、负债合计
465,965,091.68元、
净资产为
251,208,561.75元,其中: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无形资产为
945,508.76
元、未分配利润为
112,170,642.97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扣除土地使用权以外
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38%,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4款、第
5款“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以及“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8)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以及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12号《非
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9)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0)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
息的情形,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的情形,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
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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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一直为“药品的批发、零售”,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1年度、
2012
年度、2013年度、2014年
1月至
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3,961,342.94
元、948,489,112.25元、1,045,403,272.39元、
548,609,141.66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99%以上。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因发行人及子公司的

经营许可届满后延期,其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1发行人
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9年
6月
5日止);中药材收购(有效
期至
2019年
6月
5日止);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浙
060324号,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5年
10月
14日止);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
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6年
10月
7日止)。批发、零售:
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商
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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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通连锁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连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委托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和配送)(药
品经营许可证至
2019年
4月
29日止);第Ⅱ类医疗器械
经营: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手术室、急救室、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
料及制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至
2018年
7月
24日
止);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
1月
21日
止)
一般经营项目:零售:第一、二类无需审批医疗器械;化
妆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提供产品购销咨询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3华药物流
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道理运输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8年
6月
11日止)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资质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药品经营资质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通知》(食药监药化
监[2013]32号)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
GSP为标准,申请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华通连锁
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就该等资质变化情况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现持有证号为
A-ZJ14-039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
效期至
2019年
6月
5日;持有证号为浙
AA5750006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9年
6月
5日,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
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华通连锁现持有证号为
B-ZJ-14-06-002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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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有效期至
2019年
4月
29日;持有证号为浙
BA5750012的《药品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9年
4月
29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委托浙江华药物流有
限公司储存和配送)。



2、华药物流经营资质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药物流取得换发
后的编号为浙交运管许可绍字
330621023275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
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站场;货运站(场)

经营(仓储理货)”,有效期至
2018年
6月
11日。

3、华通连锁下属药店经营资质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下属药店

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了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就该等资质变化情况
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经营资质的重新申请或换领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

(四)华通连锁下属药店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新增一家
直营药店,目前直营药店总计
85家,相关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收购的康华大药房已完成新《营
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现名称为浙江华通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诸暨药店(以下简称“诸暨药店”),具体情况如下:

诸暨药店成立于
2014年
5月
19日,持有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330681000240871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诸暨市;并持有绍兴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浙
CB5750361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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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
或情形。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
通集团的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目前任职情况
1杨宝洲
发行人董事、华通集团董事,绍兴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2叶耀庭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钱木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华通集团副董事长
4何幼成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唯尔福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5邵永华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胡民江退休
7董毓敏
华通集团监事会主席、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
简称“柯桥区供销社”)财审科长
8严爱宝柯桥区供销社监事,华清公司书记、副总经理
9董关荣退休
10徐慧敏退休
11陈伟创柯桥区供销社监事、人事政工科科长
12于平退休
13翁祖欢华通集团监事,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14傅建平退休
15王宏柯桥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科副科长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已经披露的兼职情形外,华通集团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
议。


四、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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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绍
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绍兴天夏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华清公司名称
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华清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绍兴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于
2014年
3月
31日注销。发行人的部分关联方的注册资本或经营范围等发生
了变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企业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
绍兴市柯桥区
夏履生态农庄
有限公司
750
华清公司持有
66.67%股权;
县供销社持有
16.67%股权;
华通集团持有
16.66%股权
中餐类制售,含冷菜、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7年
3月
31日止);游艺
室(卫生许可证至
2016年
6月
10日
止)。会议服务。

2
绍兴市柯桥
区华清公司
1,200
县供销社持

100%股权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
日用杂品、摩托车;染料、颜料、建
筑材料、化纤原料(除化学危险品);
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至
2018年
2月
8
日止)
3
绍兴至味食品
有限公司
4,000
华通集团持

51%股权;
发行人持有
3.75%股权;
凌渭土担任
董事,邵永华
担任监事
生产、加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
2014年
09

28日)、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至
2016年
12月
4日)、调味
料(液体)(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至
2015年
02月
12日)、黄酒(加
工灌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16年
01月
31日)、蔬菜制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
2016

09月
15日)。一般经营项目: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除外)。

4
绍兴供销大
厦有限公司
1,200
华通集团持

16.67%股
权;邵永华担
任董事
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
2018

11月
15日止);食盐(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4年
12月
2日);零
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有
效期至
2016年
8月
25日止);乙
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
品种供应)(有效期至
2014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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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止)。经销:日用百货,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中央空调、电动自行车、
家具、文体用品、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照相器材、珠宝玉器、金银
饰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轻纺原料、金属材料、眼镜;第二
类不须审批医疗器械,制冷设备;
钟表修理、电器安装及维修;自有
场地租赁;摄影(除彩扩);复印;
相机维修;验光配镜;旧家电回收
5
绍兴农丰农
资有限公司
720
华通集团持

20%股权;
邵永华担任
董事
批发:农作物种子(除主要农作物
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
种子除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
4月
24日)
农药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
效《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批
发、零售:化肥、农膜、中小农具、
农药机械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
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化学品);经营柴油(限分支机构
经营)。

6瑞丰银行
108,900
凌渭土担任
董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
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
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
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
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美华医药
1,000
景岳堂持有
18.82%股权
药品、生物技术、医用材料、医用
试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
的研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
外)。

8
浙江天夏建
筑装饰有限
公司
1,000
钱木水之女
钱卓慧持有
30%股权、钱
卓慧的配偶
吕夏军持有
70%股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城市及街道照
明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的生
产、安装;广告设计、制作

6-1-5-10


9
绍兴县滨江
特产棉花有
限公司
570
华通色纺持

100%股
权;邵永华担
任监事
收购:棉花;经销:轻纺原料;加
工:棉网;纱线制造;货物进出口。

10
绍兴唯尔福
生活用品有
限责任公司
600
唯尔福集团
持有
78%股

批发、零售:妇幼卫生用品、生活
用纸


2、新增关联方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景岳
堂新设全资子公司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材”),为公司
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景岳堂药材成立于
2014年
9月
4日,系由景岳堂出资
500万元设立的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颁发的编号为
330181000459609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上
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住所为萧山区
瓜沥镇党山村。


景岳堂药材现持有证号为浙
AA5710125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
“中药材,中药饮片”,有效期至
2019年
9月
1日;另持有证书编号为
A-ZJ14-088
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药品批发”,有效期至
2019


9月
1日。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发行人与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之
间销售货物的明细账、财务凭证、开具的发票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等资料,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唯尔福生活采购生活用纸的金额为
76,579.61元,
向至味食品采购调味品的金额为
2,652.00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
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采购商品的价格与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同期向其他非关
联方出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相同。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1-5-11


2、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租赁房屋


2014年
1月至
6月,华通连锁向供销超市租赁房屋,租金为
7万元;2014

1月至
6月,华通连锁向华通市场租赁房屋,租金为
6.75万元;
2014年
1月


6月,华通连锁向瑞丰银行租赁房屋,租金为
39万元。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天夏装饰出租房屋,租金为
2.5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华通连锁与供销超市、华通市场、瑞丰银行,以及发
行人与天夏装饰的上述关联交易,系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所认为,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发行人与供销超市、供销大厦、景
岳堂中医门诊部之间销售货物的明细账、财务凭证、开具的发票以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合同等资料,并与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了比较。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供销超市、供销大厦销售脑白金等保健品,
以及向景岳堂中医门诊部销售中药饮片的金额分别为
530,674.75元、
152,758.70元、
968,579.96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供销超市、供
销大厦及景岳堂中医门诊部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系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年
9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14年
1-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公司在
2014年
1至
6月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遵
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对该等事项再次予以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
行保护。


6-1-5-12


五、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网站(
http://sbj.saic.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2项注册商标,该等注册商
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
标识
注册人
注册
证号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注册有
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1发行人
10685641第
5类
2013年
11月
28日至
2023

7月
27日
医用氧;放射性药品;心电
图描记器电极用化学导体;
婴儿食品;空气净化制剂;
兽医用生物制剂;卫生球;
消毒纸巾;中药袋;牙用光
洁剂
2发行人
9659367第
39类
2013年
12月
14日至
2023

12月
13日
礼品包装;商品包装;商
品打包;货物发运;汽车
运输;汽车出租;货物贮
存;能源分配;快递(信
件或商品);观光旅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商标权为发行人自行申请取
得,且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该等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该
等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原值
18,687,354.93元、累计折旧
5,987,851.33元、净值
12,699,503.60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
等生产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及子公司

6-1-5-13


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1、采购合同


2014年
4月
1日,发行人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
药业”)签订《
2014年产品购销协议》,约定发行人为豪森药业在绍兴区域内非
独家经销商,在绍兴地区范围内的医药、乡镇卫生院、卫生诊所、药店等终端药
品机构及对方指定的分销商销售豪森药业提供的产品,协议有效期自
2014年
4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2、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1)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9月
5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4年西贷字第
111号的《借款合同》,发行人向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借款人民币
1,000万元,利
率为固定利率,以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5%,借款期限自
2014年
9月
5日至
2015年
4月
14日。

上述借款系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于
2013年
10月
15日签订的编号为
2013年西授字第
064号《授信协议》项下之借款协议,授信循环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授信期间自
2013年
10月
15日至
2014年
10月
14日。该《授信协
议》由华通集团于
2012年
7月
17日签署的编号为
2012年西授保字第
041号《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保证担保。


(2)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柯桥支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9月
16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140031022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发行人向农业银行柯桥支行借款
1,0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
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合同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
率基础上浮
10%,借款期限自
2014年
9月
16日至
2015年
9月
14日。

上述借款系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柯桥支行于
2014年
9月
16日签订的编号为

6-1-5-14


3310062014003366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之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6,430万元,担保期间自
2014年
9月
16日至
2016年
9月
14日。


(2)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3月
13日,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20500000)浙
商银借字(2014)第
00110号的《借款合同》,景岳堂向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借款
人民币
8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6.6%,借款期限自
2014年
3月
13
日至
2015年
3月
12日。

2014年
8月
1日,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20500000)浙
商银借字(2014)第
00363号的《借款合同》,景岳堂向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借款
人民币
1,0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6.6%,借款期限自
2014年
8月
1
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

以上借款由华通集团及钱木水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于
2013年
3月
12日签订
的编号为(
337096)浙商银高保字(
2013)第
00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
保证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
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
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
中产生,均由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
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
2014年
1
月至
6月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的明细、凭证及原始单据,并查阅了《审计
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属于正常的业务
往来,且无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欠款,合法有效。本所认
为,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6-1-5-15


七、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于
2014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于
2014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
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拟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查阅了《章程草案》的条款和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
为,《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一次、监事会一次。本所
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签到簿、
表决票、会议记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会议资料。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及子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记账
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单据,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收到各项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所
依据的文件或合同、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
司于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收到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为
355,267.78元。具体
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与绍兴县钱清轻纺原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7年
11月
签订的《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014年
1月至
2014年
6月,发行

6-1-5-16


人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90,374.59元,景岳堂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
偿款
164,615.19元。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年度浙
江省中药现代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
[2010]400号),景岳堂于
2010

12月收到
2010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250,000.00元。2014年
1月至
2014

6月,景岳堂已摊销
12,500.00元。



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年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997号)和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中央预算
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1]434号),发行人于
2012年
2月收到中
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2,800,000.00元。2014年
1月至
2014年
6月,发行人已摊

77,778.00元。



4、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扶持“鉴湖英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2013]36号),发行人、
华通连锁及景岳堂于
2014年
5月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财政所
2014年度
第一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2,000元、
4,000元、
4,000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自
2014年
1月至
6月的《纳税申报表》以及营业外支出明细和原始单据;同时,
查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根据上述主管税务部
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
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而被国家或地方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九、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6-1-5-17


1、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原始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受到绍兴市柯桥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三项,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
对象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行政处罚
出具时间
处罚涉及产品
及批号
处罚原因
处罚法律
依据
处罚
结果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01号
2014年
2月
27日
2012年
8月
13日自九
洲通集团杭州医药有
限公司购入标示为江
西地威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药品“化积口服
液”
597盒(批号
120619)
该批次药品经检

PH值不符合规
定,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

2,367元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03号
2014年
6月
3日
2012年
8月
28日,从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购入标示为湖
南湘泉制药生产的“妇
炎康片”200盒(批号
120702)
以及山西汾河制药生
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
酚片”(批号
106293)
等药品
“妇炎康片”经
检验“细菌数”

不合格,“复方对
乙酰氨基酚片”

等药品经检验不
合格,被认定为
劣药。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

26,081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56号
2014年
4月
17日
标示为上海现代哈森
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
射液

398盒(批号
13030671)
该批药品经检验
PH值不符合规
定,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罚款
425.20元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发行人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
票等相关财务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系因发行人供应商供应的药品质
量不合格,绍兴市柯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关于发行人销售中西药所受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6-1-5-18


鉴于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系因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不合格所致,根
据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发行人支付的罚款或所受经
济损失均已由供应商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发行人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向供应商追究
责任、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完善公司内部质量管控措施,包括对供货商
实行定期审核评定,加强对所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程序,
对供货商采取信用评审的措施,并建立了从药品的采购、验收、库管养护及出库
复核、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及安全有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非发行人主观故意所致,且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
的整改措施,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
律障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
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合法性

(一)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审议调整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发行人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时间均超过
36个月。上述股东按其所持有该类股份占
全部持股
36个月以上股份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
改革意见》、《公开发售股份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6-1-5-1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均已超过
36
个月,拟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或其他依法不
得转让的情况,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六条的规定。


(三)公开发售股份的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于
201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及有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包括修改公开发售股份在内的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根据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公司于
2014年
9月
12日召开了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修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在内的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
效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议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七条的规

定。


(四)公开发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根据上述发行方案,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

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第五条以及《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方案,在启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时,包括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发行人股东按照本次公开发行方案规定的限额公开发
售股份,发售上限不超过其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
20%,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股份公开发售事项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综合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上

6-1-5-20


市方案的调整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
宜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
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东按照发行上市方案
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更,发行人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售股份的方案,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以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次新股发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一、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有关本次发行
的申请材料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6-1-5-21


6-1-5-22



号号
药店名称
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册号
成立
日期
经营场所证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1
钱清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83
2003年
3

3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
街锦江苑

CB5750405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798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2
钱清小马
路药店
330621000039506
2003年
8

15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建


CB575038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50051599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3
夏履桥药

330621000039627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街

CB575040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50051574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4
景岳堂国
药馆
330621000191312
2012年
3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轻纺城
大道
1605号一楼

CB575041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154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
柯桥大药

330621000039678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港
越路
610-620号

CB5750400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18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6
柯桥参茸

330621000100311
2006年
1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104国
道湖东路口华通广场

CB575040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14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7
王坛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25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老街

CB575041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8952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8
稽东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78
2003年
3

3日
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新街

CB575038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8969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9
兰亭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33
2003年
3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人民


CB575041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281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10
平水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86
2003年
3

3日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


CB5750392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8944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11
富盛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651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富盛镇富盛街

CB5750368

2019年
4

15日
SP3306211110049433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附件一

6-1-5-23


12
漓渚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94
2003年
2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横路
2号

CB5750423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257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13
绍兴中南
大药房
330600000015557
2003年
9

23日
绍兴市城南街道中兴南路
中兴大厦
21-22号

CB5750386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09361
2013年
4月
19日至
2016年
4月
18日
14
轻纺城大
药房
330621000100694
2007年
4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福
年商办楼
101-104、
201-204号

CB5750430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83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15
齐贤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68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前路

CB0575042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883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16江桥药店
330621000039522
2003年
2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
桥街

CB5750425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1668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17
安昌第二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635
2003年
2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新街

CB5750402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909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18
孙端新街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709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孙端镇西街

CB575036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9409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19
安昌大药

330621000039619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心


CB5750415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922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0
安昌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643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街

CB5750432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914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1
齐贤第二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598
2003年
2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

35号

CB575043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891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2
齐贤人民
药店
330621000039580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


CB5750391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875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3
华舍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467
2003年
2

26日
华舍街道兴华路

CB5750396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00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附件一

6-1-5-24


24
华舍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59
2003年
3

17日
华舍街道永兴路

CB5750433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34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25
华舍聚贤
药店
330621000200113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聚
贤花园
46幢
106室

CB5750393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210059188
2012年
5月
8日至
2015年
5月
7日
26
陶堰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660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陶堰镇新街

CB5750366

2019年
4

15日
SP3306211110049378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27
马鞍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50
2003年
3

6日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宝善
桥头

CB5750421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808
2011年
12月
29日至
2014年
12月
28日
28嘉会药店
330600000029615
2003年
3

28日
灵芝镇嘉会村

CB5750377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10087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29
绍兴南方
大药房
330600000029906
2003年
2

26日
绍兴市解放南路
1095号

CB5750382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110007310
2011年
11月
29日至
2014年
11月
28日
30
柯桥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26
2003年
2

26日
柯桥街道老街

CB5750416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2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1
柯岩大药

330621000021214
2007年
12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
岩大道
187号

CB575042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59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2
钱清新甸
药店
330621000039539
2003年
6

2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甸


CB5750389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755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33
钱清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491
2003年
3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


CB5750422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894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34
马鞍圆驾
桥药店
330621000017990
2003年
8

15日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圆驾
桥村
4号

CB5750412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816
2011年
12月
29日至
2014年
12月
28日
35
杨汛桥新
安药店
330621000039555
2003年
9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新
安村

CB5750443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210053229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36
钱清坝桥
药店
330621000039514
2003年
11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坝桥


CB5750419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210053173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附件一

6-1-5-25


37阮社药店
330621000039418
2003年
9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阮
三村

CB575040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75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8
海圣医药

330600000029094
2003年
10

18日
绍兴市中兴南路
76-80号

CB5750380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110006823
2014年
9月
18日至
2017年
9月
17日
39
华舍蜀阜
药店
330621000039475
2003年
10

21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蜀
阜村

CB575043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32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40杨江药店
330621000039547
2004年
2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


CB5750441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210053204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41东浦新街
药店
330600000008662
2004年
4

1日
越城区东浦镇
锡麟路
104-106号

CB5750376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10095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42
漓渚新街
药店
330621000039686
2004年
5

11日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

CB5750410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273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43
湖塘为民
药店
330621000039741
2004年
5

11日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
塘村

CB575039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195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44
杭州中山
南路大药

330102000092826
2012年
7

19日
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南路
227-2号

CB0150021

2019年
5

19日
SP3301021210032791

2012年
6月
21日

2015年
4月
27日
45
安昌大和
药店
330621000039602
2004年
6

1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大和


CB5750435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6939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46皋埠药店
330600000030047
2004年
7

8日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
银春路
53号

CB5750369

2019年
4

15日
SP3306001110006840
2014年
9月
18日至
2017年
9月
17日
47
绍兴大庆
寺药店
330600000154116
2012年
10

15日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群贤
路(镜湖时代旁)

CB5750383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10079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48
柯岩独山
药店
330621000031485
2005年
6

20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
南旺角小区
4幢
126-127


CB5750401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16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附件一

6-1-5-26


49
柯岩余渚
药店
330621000039442
2005年
7

25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
渚村农贸市场口

CB5750409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347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0
湖塘宾舍
药店
330621000039434
2005年
11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宾
舍村

CB5750431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91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1
杨汛桥永
利药店
330621000039571
2005年
12

7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永利
新村

CB575043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210053190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52柯桥经纬
药店
330621000015700
2006年
3

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
越路
1297号

CB5750413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402
2011年
12月
22日至
2014年
12月
21日
53
钱清梅东
药店
330621000104149
2006年
2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梅东


CB5750428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780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54
钱清清风
药店
330621000004137
2006年
2

7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清风


CB5750444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1535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55
柯桥明珠
药店
330621000104157
2006年
2

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阳
光绿园
16幢
121号

CB5750399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187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1月
20日
56
钱清联兴
药店
330621000104165
2006年
4

25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联兴


CB5750429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47771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57
柯岩永进
药店
330621000100678
2006年
8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永
进村农贸市场旁

CB5750397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24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8
绍兴康平
药店
330600000013400
2007年
10

26日
绍兴市马臻路塘南农贸
市场
42-43号

CB5750384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110006796
2011年
9月
16日至
2014年
9月
15日
59
马山大药

330600000114314
2006年
11

21日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马山镇
市场路
82号

CB5750365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10183
2013年
7月
19日至
2016年
7月
18日
60
东湖龙山
药店
330600000007039
2007年
8

24日
绍兴市东湖镇东龙山村

CB5750367

2019年
4

29日
SP3306001310010118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61
绍兴延安
路门市部
330600000122103
2007年
4

9日
绍兴市延安路第二医院内

CB5750385

2019年
4

29日

附件一

6-1-5-27


62
华舍亭西
药店
330621000007540
2007年
8

24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亭
西村

CB5750420

2019年
4

29日
SP330621111005230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63斗门药店
330600000019040
2007年
12

18日
绍兴市斗门镇百盛路

CB5750362

2019年
4
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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