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华通医药: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90号斯米克大厦 19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8358011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致: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12年 3月 19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于 2012年 10月 22日出具了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3 年 3月 25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与于 2014年 4月 25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 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补充律师 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发生了部分变化,且《招 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就发行人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其他 相关申报文件相关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6-1-5-1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合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 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含义一致。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除《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述事实情况以外,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 2013 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 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 行人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4年 8月 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 ”)以及 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12号《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 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12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 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35%、21.05%、18.87%、7.06%,发行 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 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 月至 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 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 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1-5-2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4年 8月 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9 号《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 [2014] 第 61040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范于 2014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4、对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节关于“财务与会计”条件的规定,发行 人符合该等要求: (1)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 (2)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9《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08《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谨慎原则;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 计政策且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以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610412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104,181.92元、42,359,285.08元、45,411,596.57元、 17,939,862.07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353,214.53 元、42,155,612.90元、44,212,609.18元、 17,544,012.03元;发行人 2011年 6-1-5-3 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29,771,677.48元、56,093,790.64元、64,599,111.99元、-15,088,464.29 元;发行人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 2014年 1月至 6月营业收入 分别为 799,315,259.34元、 952,966,501.85元、 1,048,455,317.26元、 550,148,820.19元;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1款、第 2款“最 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以及“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 过人民币 3亿元”的规定。 (7)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717,173,653.43元、负债合计 465,965,091.68元、 净资产为 251,208,561.75元,其中: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无形资产为 945,508.76 元、未分配利润为 112,170,642.97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扣除土地使用权以外 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38%,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4款、第 5款“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以及“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8)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以及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12号《非 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9)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0)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 息的情形,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的情形,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 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盈 6-1-5-4 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一直为“药品的批发、零售”,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1年度、 2012 年度、2013年度、2014年 1月至 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3,961,342.94 元、948,489,112.25元、1,045,403,272.39元、 548,609,141.66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99%以上。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因发行人及子公司的 经营许可届满后延期,其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1发行人 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9年 6月 5日止);中药材收购(有效 期至 2019年 6月 5日止);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浙 060324号,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5年 10月 14日止);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 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6年 10月 7日止)。批发、零售: 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商 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1-5-5 2华通连锁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连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委托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和配送)(药 品经营许可证至 2019年 4月 29日止);第Ⅱ类医疗器械 经营: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手术室、急救室、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 料及制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至 2018年 7月 24日 止);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 1月 21日 止) 一般经营项目:零售:第一、二类无需审批医疗器械;化 妆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提供产品购销咨询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3华药物流 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道理运输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8年 6月 11日止)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资质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药品经营资质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通知》(食药监药化 监[2013]32号)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 GSP为标准,申请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华通连锁 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就该等资质变化情况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现持有证号为 A-ZJ14-039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 效期至 2019年 6月 5日;持有证号为浙 AA5750006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9年 6月 5日,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 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华通连锁现持有证号为 B-ZJ-14-06-002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6-1-5-6 书》,有效期至 2019年 4月 29日;持有证号为浙 BA5750012的《药品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9年 4月 29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委托浙江华药物流有 限公司储存和配送)。 2、华药物流经营资质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药物流取得换发 后的编号为浙交运管许可绍字 330621023275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 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站场;货运站(场) 经营(仓储理货)”,有效期至 2018年 6月 11日。 3、华通连锁下属药店经营资质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下属药店 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了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就该等资质变化情况 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经营资质的重新申请或换领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 (四)华通连锁下属药店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新增一家 直营药店,目前直营药店总计 85家,相关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连锁收购的康华大药房已完成新《营 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现名称为浙江华通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诸暨药店(以下简称“诸暨药店”),具体情况如下: 诸暨药店成立于 2014年 5月 19日,持有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330681000240871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诸暨市;并持有绍兴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浙 CB5750361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6-1-5-7 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 或情形。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 通集团的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目前任职情况 1杨宝洲 发行人董事、华通集团董事,绍兴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2叶耀庭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钱木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华通集团副董事长 4何幼成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唯尔福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5邵永华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胡民江退休 7董毓敏 华通集团监事会主席、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 简称“柯桥区供销社”)财审科长 8严爱宝柯桥区供销社监事,华清公司书记、副总经理 9董关荣退休 10徐慧敏退休 11陈伟创柯桥区供销社监事、人事政工科科长 12于平退休 13翁祖欢华通集团监事,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14傅建平退休 15王宏柯桥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科副科长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已经披露的兼职情形外,华通集团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 议。 四、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6-1-5-8 1、关联方的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绍 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绍兴天夏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华清公司名称 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华清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绍兴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于 2014年 3月 31日注销。发行人的部分关联方的注册资本或经营范围等发生 了变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序 号 企业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 绍兴市柯桥区 夏履生态农庄 有限公司 750 华清公司持有 66.67%股权; 县供销社持有 16.67%股权; 华通集团持有 16.66%股权 中餐类制售,含冷菜、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7年 3月 31日止);游艺 室(卫生许可证至 2016年 6月 10日 止)。会议服务。 2 绍兴市柯桥 区华清公司 1,200 县供销社持 有 100%股权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 日用杂品、摩托车;染料、颜料、建 筑材料、化纤原料(除化学危险品); 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至 2018年 2月 8 日止) 3 绍兴至味食品 有限公司 4,000 华通集团持 有 51%股权; 发行人持有 3.75%股权; 凌渭土担任 董事,邵永华 担任监事 生产、加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 2014年 09 月 28日)、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至 2016年 12月 4日)、调味 料(液体)(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至 2015年 02月 12日)、黄酒(加 工灌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至 2016年 01月 31日)、蔬菜制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 2016 年 09月 15日)。一般经营项目: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除外)。 4 绍兴供销大 厦有限公司 1,200 华通集团持 有 16.67%股 权;邵永华担 任董事 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 2018 年 11月 15日止);食盐(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4年 12月 2日);零 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有 效期至 2016年 8月 25日止);乙 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 品种供应)(有效期至 2014年 12 6-1-5-9 月 30日止)。经销:日用百货,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中央空调、电动自行车、 家具、文体用品、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照相器材、珠宝玉器、金银 饰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轻纺原料、金属材料、眼镜;第二 类不须审批医疗器械,制冷设备; 钟表修理、电器安装及维修;自有 场地租赁;摄影(除彩扩);复印; 相机维修;验光配镜;旧家电回收 5 绍兴农丰农 资有限公司 720 华通集团持 有 20%股权; 邵永华担任 董事 批发:农作物种子(除主要农作物 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 种子除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 4月 24日) 农药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 效《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批 发、零售:化肥、农膜、中小农具、 农药机械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 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化学品);经营柴油(限分支机构 经营)。 6瑞丰银行 108,900 凌渭土担任 董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 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 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 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 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美华医药 1,000 景岳堂持有 18.82%股权 药品、生物技术、医用材料、医用 试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 的研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 外)。 8 浙江天夏建 筑装饰有限 公司 1,000 钱木水之女 钱卓慧持有 30%股权、钱 卓慧的配偶 吕夏军持有 70%股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城市及街道照 明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的生 产、安装;广告设计、制作 6-1-5-10 9 绍兴县滨江 特产棉花有 限公司 570 华通色纺持 有 100%股 权;邵永华担 任监事 收购:棉花;经销:轻纺原料;加 工:棉网;纱线制造;货物进出口。 10 绍兴唯尔福 生活用品有 限责任公司 600 唯尔福集团 持有 78%股 权 批发、零售:妇幼卫生用品、生活 用纸 2、新增关联方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景岳 堂新设全资子公司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材”),为公司 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景岳堂药材成立于 2014年 9月 4日,系由景岳堂出资 500万元设立的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颁发的编号为 330181000459609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上 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住所为萧山区 瓜沥镇党山村。 景岳堂药材现持有证号为浙 AA5710125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 “中药材,中药饮片”,有效期至 2019年 9月 1日;另持有证书编号为 A-ZJ14-088 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药品批发”,有效期至 2019 年 9月 1日。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发行人与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之 间销售货物的明细账、财务凭证、开具的发票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等资料,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唯尔福生活采购生活用纸的金额为 76,579.61元, 向至味食品采购调味品的金额为 2,652.00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 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采购商品的价格与唯尔福生活、至味食品同期向其他非关 联方出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相同。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1-5-11 2、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租赁房屋 2014年 1月至 6月,华通连锁向供销超市租赁房屋,租金为 7万元;2014 年 1月至 6月,华通连锁向华通市场租赁房屋,租金为 6.75万元; 2014年 1月 至 6月,华通连锁向瑞丰银行租赁房屋,租金为 39万元。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天夏装饰出租房屋,租金为 2.5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华通连锁与供销超市、华通市场、瑞丰银行,以及发 行人与天夏装饰的上述关联交易,系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所认为,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发行人与供销超市、供销大厦、景 岳堂中医门诊部之间销售货物的明细账、财务凭证、开具的发票以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合同等资料,并与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了比较。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向供销超市、供销大厦销售脑白金等保健品, 以及向景岳堂中医门诊部销售中药饮片的金额分别为 530,674.75元、 152,758.70元、 968,579.96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供销超市、供 销大厦及景岳堂中医门诊部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系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年 9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14年 1-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公司在 2014年 1至 6月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遵 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对该等事项再次予以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 行保护。 6-1-5-12 五、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网站( http://sbj.saic.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2项注册商标,该等注册商 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商标 标识 注册人 注册 证号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注册有 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1发行人 10685641第 5类 2013年 11月 28日至 2023 年 7月 27日 医用氧;放射性药品;心电 图描记器电极用化学导体; 婴儿食品;空气净化制剂; 兽医用生物制剂;卫生球; 消毒纸巾;中药袋;牙用光 洁剂 2发行人 9659367第 39类 2013年 12月 14日至 2023 年 12月 13日 礼品包装;商品包装;商 品打包;货物发运;汽车 运输;汽车出租;货物贮 存;能源分配;快递(信 件或商品);观光旅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商标权为发行人自行申请取 得,且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该等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该 等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原值 18,687,354.93元、累计折旧 5,987,851.33元、净值 12,699,503.60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 等生产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及子公司 6-1-5-13 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1、采购合同 2014年 4月 1日,发行人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 药业”)签订《 2014年产品购销协议》,约定发行人为豪森药业在绍兴区域内非 独家经销商,在绍兴地区范围内的医药、乡镇卫生院、卫生诊所、药店等终端药 品机构及对方指定的分销商销售豪森药业提供的产品,协议有效期自 2014年 4 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2、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1)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9月 5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4年西贷字第 111号的《借款合同》,发行人向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借款人民币 1,000万元,利 率为固定利率,以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5%,借款期限自 2014年 9月 5日至 2015年 4月 14日。 上述借款系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城西支行于 2013年 10月 15日签订的编号为 2013年西授字第 064号《授信协议》项下之借款协议,授信循环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授信期间自 2013年 10月 15日至 2014年 10月 14日。该《授信协 议》由华通集团于 2012年 7月 17日签署的编号为 2012年西授保字第 041号《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保证担保。 (2)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柯桥支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9月 16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140031022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发行人向农业银行柯桥支行借款 1,0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 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合同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 率基础上浮 10%,借款期限自 2014年 9月 16日至 2015年 9月 14日。 上述借款系发行人与农业银行柯桥支行于 2014年 9月 16日签订的编号为 6-1-5-14 3310062014003366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之借款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为 6,430万元,担保期间自 2014年 9月 16日至 2016年 9月 14日。 (2)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014年 3月 13日,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20500000)浙 商银借字(2014)第 00110号的《借款合同》,景岳堂向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借款 人民币 8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6.6%,借款期限自 2014年 3月 13 日至 2015年 3月 12日。 2014年 8月 1日,景岳堂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20500000)浙 商银借字(2014)第 00363号的《借款合同》,景岳堂向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借款 人民币 1,000万元,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6.6%,借款期限自 2014年 8月 1 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 以上借款由华通集团及钱木水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于 2013年 3月 12日签订 的编号为( 337096)浙商银高保字( 2013)第 00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 保证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 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 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 中产生,均由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 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 2014年 1 月至 6月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的明细、凭证及原始单据,并查阅了《审计 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属于正常的业务 往来,且无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欠款,合法有效。本所认 为,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6-1-5-15 七、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于 2014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于 2014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 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拟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查阅了《章程草案》的条款和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 为,《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一次、监事会一次。本所 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签到簿、 表决票、会议记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会议资料。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本所律师查阅了 2014年 1月至 6月发行人及子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记账 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单据,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收到各项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所 依据的文件或合同、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 司于 2014年 1月至 6月期间收到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为 355,267.78元。具体 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与绍兴县钱清轻纺原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7年 11月 签订的《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014年 1月至 2014年 6月,发行 6-1-5-16 人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90,374.59元,景岳堂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 偿款 164,615.19元。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年度浙 江省中药现代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 [2010]400号),景岳堂于 2010 年 12月收到 2010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250,000.00元。2014年 1月至 2014 年 6月,景岳堂已摊销 12,500.00元。 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年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997号)和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中央预算 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1]434号),发行人于 2012年 2月收到中 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2,800,000.00元。2014年 1月至 2014年 6月,发行人已摊 销 77,778.00元。 4、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扶持“鉴湖英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2013]36号),发行人、 华通连锁及景岳堂于 2014年 5月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财政所 2014年度 第一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2,000元、 4,000元、 4,000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自 2014年 1月至 6月的《纳税申报表》以及营业外支出明细和原始单据;同时, 查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根据上述主管税务部 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 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而被国家或地方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九、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6-1-5-17 1、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原始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补充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受到绍兴市柯桥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三项,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 对象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行政处罚 出具时间 处罚涉及产品 及批号 处罚原因 处罚法律 依据 处罚 结果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01号 2014年 2月 27日 2012年 8月 13日自九 洲通集团杭州医药有 限公司购入标示为江 西地威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药品“化积口服 液” 597盒(批号 120619) 该批次药品经检 验 PH值不符合规 定,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 币 2,367元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03号 2014年 6月 3日 2012年 8月 28日,从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购入标示为湖 南湘泉制药生产的“妇 炎康片”200盒(批号 120702) 以及山西汾河制药生 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 酚片”(批号 106293) 等药品 “妇炎康片”经 检验“细菌数” 不合格,“复方对 乙酰氨基酚片” 等药品经检验不 合格,被认定为 劣药。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 币 26,081 元 发行人 (绍柯)药行 罚[2014]56号 2014年 4月 17日 标示为上海现代哈森 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 射液 ” 398盒(批号 13030671) 该批药品经检验 PH值不符合规 定,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及 第七十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 罚款 425.20元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发行人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 票等相关财务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系因发行人供应商供应的药品质 量不合格,绍兴市柯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关于发行人销售中西药所受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6-1-5-18 鉴于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系因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不合格所致,根 据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发行人支付的罚款或所受经 济损失均已由供应商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发行人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向供应商追究 责任、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完善公司内部质量管控措施,包括对供货商 实行定期审核评定,加强对所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程序, 对供货商采取信用评审的措施,并建立了从药品的采购、验收、库管养护及出库 复核、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及安全有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非发行人主观故意所致,且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 的整改措施,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 律障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 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合法性 (一)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审议调整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发行人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时间均超过 36个月。上述股东按其所持有该类股份占 全部持股 36个月以上股份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 改革意见》、《公开发售股份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6-1-5-1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均已超过 36 个月,拟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或其他依法不 得转让的情况,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六条的规定。 (三)公开发售股份的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于 201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及有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包括修改公开发售股份在内的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根据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公司于 2014年 9月 12日召开了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修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在内的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 效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议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七条的规 定。 (四)公开发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根据上述发行方案,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 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第五条以及《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方案,在启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时,包括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发行人股东按照本次公开发行方案规定的限额公开发 售股份,发售上限不超过其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 20%,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股份公开发售事项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综合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上 6-1-5-20 市方案的调整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 宜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 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东按照发行上市方案 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更,发行人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售股份的方案,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以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次新股发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一、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有关本次发行 的申请材料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6-1-5-21 6-1-5-22 序 号号 药店名称 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册号 成立 日期 经营场所证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1 钱清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83 2003年 3 月 3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 街锦江苑 浙 CB575040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798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2 钱清小马 路药店 330621000039506 2003年 8 月 15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建 路 浙 CB575038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50051599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3 夏履桥药 店 330621000039627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街 浙 CB575040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50051574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4 景岳堂国 药馆 330621000191312 2012年 3 月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轻纺城 大道 1605号一楼 浙 CB575041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154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 柯桥大药 房 330621000039678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港 越路 610-620号 浙 CB5750400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18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6 柯桥参茸 行 330621000100311 2006年 1 月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104国 道湖东路口华通广场 浙 CB575040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14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7 王坛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25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老街 浙 CB575041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8952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8 稽东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78 2003年 3 月 3日 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新街 浙 CB575038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8969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9 兰亭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33 2003年 3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人民 村 浙 CB575041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281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10 平水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86 2003年 3 月 3日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 路 浙 CB575039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8944 2011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11月 13日 11 富盛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651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富盛镇富盛街 浙 CB5750368 至 2019年 4 月 15日 SP3306211110049433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附件一 6-1-5-23 12 漓渚医药 商店 330621000002094 2003年 2 月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横路 2号 浙 CB575042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257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13 绍兴中南 大药房 330600000015557 2003年 9 月 23日 绍兴市城南街道中兴南路 中兴大厦 21-22号 浙 CB5750386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09361 2013年 4月 19日至 2016年 4月 18日 14 轻纺城大 药房 330621000100694 2007年 4 月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福 年商办楼 101-104、 201-204号 浙 CB5750430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83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15 齐贤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68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前路 浙 CB0575042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883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16江桥药店 330621000039522 2003年 2 月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 桥街 浙 CB575042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1668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17 安昌第二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635 2003年 2 月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新街 浙 CB575040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909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18 孙端新街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709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孙端镇西街 浙 CB575036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9409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19 安昌大药 房 330621000039619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心 街 浙 CB575041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922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0 安昌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643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街 浙 CB575043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914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1 齐贤第二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598 2003年 2 月 26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 路 35号 浙 CB575043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891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2 齐贤人民 药店 330621000039580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 路 浙 CB5750391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875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23 华舍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467 2003年 2 月 26日 华舍街道兴华路 浙 CB5750396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00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附件一 6-1-5-24 24 华舍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59 2003年 3 月 17日 华舍街道永兴路 浙 CB575043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34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25 华舍聚贤 药店 330621000200113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聚 贤花园 46幢 106室 浙 CB575039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210059188 2012年 5月 8日至 2015年 5月 7日 26 陶堰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660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陶堰镇新街 浙 CB5750366 至 2019年 4 月 15日 SP3306211110049378 2011年 11月 16日至 2014年 11月 15日 27 马鞍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750 2003年 3 月 6日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宝善 桥头 浙 CB5750421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808 2011年 12月 29日至 2014年 12月 28日 28嘉会药店 330600000029615 2003年 3 月 28日 灵芝镇嘉会村 浙 CB575037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10087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29 绍兴南方 大药房 330600000029906 2003年 2 月 26日 绍兴市解放南路 1095号 浙 CB575038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110007310 2011年 11月 29日至 2014年 11月 28日 30 柯桥医药 商店 330621000039426 2003年 2 月 26日 柯桥街道老街 浙 CB5750416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2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1 柯岩大药 房 330621000021214 2007年 12 月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 岩大道 187号 浙 CB575042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59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2 钱清新甸 药店 330621000039539 2003年 6 月 2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甸 村 浙 CB5750389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755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33 钱清第一 医药商店 330621000039491 2003年 3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 街 浙 CB575042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894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34 马鞍圆驾 桥药店 330621000017990 2003年 8 月 15日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圆驾 桥村 4号 浙 CB5750412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816 2011年 12月 29日至 2014年 12月 28日 35 杨汛桥新 安药店 330621000039555 2003年 9 月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新 安村 浙 CB575044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210053229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36 钱清坝桥 药店 330621000039514 2003年 11 月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坝桥 头 浙 CB5750419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210053173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附件一 6-1-5-25 37阮社药店 330621000039418 2003年 9 月 2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阮 三村 浙 CB575040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75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38 海圣医药 店 330600000029094 2003年 10 月 18日 绍兴市中兴南路 76-80号 浙 CB5750380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110006823 2014年 9月 18日至 2017年 9月 17日 39 华舍蜀阜 药店 330621000039475 2003年 10 月 21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蜀 阜村 浙 CB575043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32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40杨江药店 330621000039547 2004年 2 月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 桥 浙 CB5750441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210053204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41东浦新街 药店 330600000008662 2004年 4 月 1日 越城区东浦镇 锡麟路 104-106号 浙 CB5750376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10095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42 漓渚新街 药店 330621000039686 2004年 5 月 11日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 浙 CB5750410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273 2011年 10月 27日至 2014年 10月 26日 43 湖塘为民 药店 330621000039741 2004年 5 月 11日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 塘村 浙 CB575039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195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44 杭州中山 南路大药 房 330102000092826 2012年 7 月 19日 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南路 227-2号 浙 CB0150021 至 2019年 5 月 19日 SP3301021210032791 自 2012年 6月 21日 至 2015年 4月 27日 45 安昌大和 药店 330621000039602 2004年 6 月 1日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大和 村 浙 CB575043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6939 2011年 10月 18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 46皋埠药店 330600000030047 2004年 7 月 8日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 银春路 53号 浙 CB5750369 至 2019年 4 月 15日 SP3306001110006840 2014年 9月 18日至 2017年 9月 17日 47 绍兴大庆 寺药店 330600000154116 2012年 10 月 15日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群贤 路(镜湖时代旁) 浙 CB575038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10079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48 柯岩独山 药店 330621000031485 2005年 6 月 20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 南旺角小区 4幢 126-127 号 浙 CB5750401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16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附件一 6-1-5-26 49 柯岩余渚 药店 330621000039442 2005年 7 月 25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 渚村农贸市场口 浙 CB5750409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347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0 湖塘宾舍 药店 330621000039434 2005年 11 月 28日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宾 舍村 浙 CB5750431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91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1 杨汛桥永 利药店 330621000039571 2005年 12 月 7日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永利 新村 浙 CB575043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210053190 2012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1月 12日 52柯桥经纬 药店 330621000015700 2006年 3 月 3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 越路 1297号 浙 CB5750413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402 2011年 12月 22日至 2014年 12月 21日 53 钱清梅东 药店 330621000104149 2006年 2 月 10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梅东 村 浙 CB5750428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780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54 钱清清风 药店 330621000004137 2006年 2 月 7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清风 村 浙 CB575044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1535 2011年 12月 15日至 2014年 12月 14日 55 柯桥明珠 药店 330621000104157 2006年 2 月 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阳 光绿园 16幢 121号 浙 CB5750399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187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1月 20日 56 钱清联兴 药店 330621000104165 2006年 4 月 25日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联兴 村 浙 CB5750429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47771 2011年 11月 2日至 2014年 11月 1日 57 柯岩永进 药店 330621000100678 2006年 8 月 17日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永 进村农贸市场旁 浙 CB575039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242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58 绍兴康平 药店 330600000013400 2007年 10 月 26日 绍兴市马臻路塘南农贸 市场 42-43号 浙 CB5750384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110006796 2011年 9月 16日至 2014年 9月 15日 59 马山大药 房 330600000114314 2006年 11 月 21日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马山镇 市场路 82号 浙 CB575036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10183 2013年 7月 19日至 2016年 7月 18日 60 东湖龙山 药店 330600000007039 2007年 8 月 24日 绍兴市东湖镇东龙山村 浙 CB5750367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001310010118 2013年 7月 15日至 2016年 7月 14日 61 绍兴延安 路门市部 330600000122103 2007年 4 月 9日 绍兴市延安路第二医院内 浙 CB5750385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附件一 6-1-5-27 62 华舍亭西 药店 330621000007540 2007年 8 月 24日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亭 西村 浙 CB5750420 至 2019年 4 月 29日 SP3306211110052306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63斗门药店 330600000019040 2007年 12 月 18日 绍兴市斗门镇百盛路 浙 CB5750362 至 2019年 4 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