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15年05月11日 09:02:27 中财网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ONZE ELECTRIC CO.,LTD.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 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4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5 月19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600 万股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2,400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股份的数量: 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及其关联人吴
玩平、吴雪贞、吴锡文、池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
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吴锡盾、吴玩平承诺:在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 个
月后的12 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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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关联企业星嘉国际有
限公司、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
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
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
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
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楚德、郑文
龙、杨志轩、王地、戴良才、何晓冰、陈佩琼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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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
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期: 2015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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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
全部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全部
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代为履行上述义务。发行人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
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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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数量为不超过2,400 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二、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
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及其关联人吴玩平、吴雪贞、吴锡文、池
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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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发行人所有。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吴锡盾、吴玩平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
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关联企业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天盈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
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
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2、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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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
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
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楚德、郑文龙、杨志轩、王地、戴良才、
何晓冰、陈佩琼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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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出售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
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汕头天际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发行人
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
况),购回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全部新股,本公司
将代为履行其回购义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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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公司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
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即
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
果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发行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发行人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2、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
度末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3、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不包括发行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平均价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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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净资产情形),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4、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5、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东汕头天际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在汕头天际增持股票的时间、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定
且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汕头天际将以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汕头天际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
要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汕头天际增持股份的计划;发行人披露汕头天际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汕头天际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汕头天际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
净资产;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
件的,汕头天际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3、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不包括汕头天际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
后开始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
每股净资产情形),汕头天际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
原则:
(1)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汕头天际自发行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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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汕头天际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汕
头天际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4、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汕头天际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
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5、汕头天际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总累计不超过汕头天际自发行人上
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6、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汕头天际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
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
产时再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条件的,汕头天际可不再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预案
1、在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均已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的
每股净资产的,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股票的时间、
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
规定且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其将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
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超过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 个交易日内
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3、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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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累计金额的50%;
4、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5、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发行人
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发行人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发行
人未能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
由发行人回购的全部股票;
6、其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股份的资金额总累计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总额。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
票增持方案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
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

若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作为股
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发
行人所有,同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当年应得
薪酬的50%归发行人所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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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
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
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
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
接经济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及其相关法人、自然人出具了下列承诺:
项目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

2
保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全套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关于回购/购回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5 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
东及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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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
东及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7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 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义
务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锡盾及池锦华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
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2014 年4 月11 日召开的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根据2012 年4 月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2012 年4 月28
日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 年12 月31 日股本总数7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股利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200,000.00
元。上述股利已全部分配完毕。

公司根据2014 年1 月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4 年2 月
7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13 年12 月31 日股本总数
7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股利0.46 元(含税),共计派发
股利33,120,000.00 元。上述股利已全部分配完毕。

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2014 年2 月7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
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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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
红优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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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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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2014 年2 月7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
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细请参阅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新区域的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现阶段主要销售区域是东部沿海地区,公司产品在该区域具有较高的市
场知名度,受到众多消费者喜爱,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总体销售额均超过60%。目
前公司已经拓展国内其他区域市场,由于在其他区域进入市场的时间较短,消费
者对天际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度不高,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未来公司会逐步在其
他区域进行市场推广,但市场推广所需的时间长短及市场推广的效果,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新区域市场推广风险。

(二)产品线尚不够丰富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陶瓷烹饪家电系列和电热水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隔水炖、电炖锅、电饭煲、煮粥锅、养生煲、电水壶、电水瓶等。

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陶瓷烹饪家电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806.62 万元、
29,772.09 万元和33,789.8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16%、80.45%
和84.35%。公司注重研发,不断推陈出新,拓宽陶瓷烹饪家电产品线,并努力
开发其他小家电产品。目前,尽管陶瓷烹饪家电产品的市场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
公司在该细分领域优势明显,但如果公司不能快速推出新产品、并不断丰富和完
善产品线,未来存在陶瓷烹饪家电销售增速减缓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
和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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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陶瓷烹饪家电市场是一个新兴的细分领域,竞争尚不激烈,毛利水平相对较
高。作为一种消费升级产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陶瓷烹饪家电市场
潜力较大,部分小家电厂商也试图进入该市场。随着竞争对手的加入,市场竞争
将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利润率下降。同时,小家电行业内也存在不正当竞
争情况,如产品仿制、专利、商标或企业名称等方面的侵权等。虽然公司是国内
厨房小家电行业烹调器具(电炖锅、电炖盅)龙头企业,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公
司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大的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的利润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新增产能不能被有效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主要项目是公司主营产品陶瓷烹饪家电和电热水壶建
设项目,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厨房小家
电总产能将从2014 年的500 万台增至年产960 万台。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近几年来在国内市场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且公司已掌握本
次募投项目所涉及产品的技术,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市场销售的持续快速增长,新增产能能
否及时消化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新增产能不能有效消化,则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将存在一定风险。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相关
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关于公司财务报告截止后主要财务
信息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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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二节 概 览 ......................................................................................................28
一、发行人简介 ............................................................................................................. 28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3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 32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3
五、募集资金运用 .........................................................................................................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5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36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9
一、经营风险 ................................................................................................................. 39
二、市场风险 ................................................................................................................. 40
三、管理风险 ................................................................................................................. 41
四、财务风险 ................................................................................................................. 42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42
六、产品和技术风险 ..................................................................................................... 4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二、发行人的改制设立情况 .......................................................................................... 45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 49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 .............................................................................. 60
五、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62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2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75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80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80
十、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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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86
十二、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 87
十三、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 8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89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89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9
四、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15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1
六、生产许可情况 ....................................................................................................... 152
七、发行人生产技术情况 ............................................................................................ 153
八、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和境外经营情况 ..................................................................... 158
九、公司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6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3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63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64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 167
四、《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 167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172
六、本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 17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7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7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 18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18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18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
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8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8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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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其履行情况 ........................................................................................................... 18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185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 185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87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87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 20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06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0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09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 20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215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16
四、分部信息 ............................................................................................................... 247
五、非经常性损益 ....................................................................................................... 248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 249
七、主要债项 ............................................................................................................... 251
八、股东权益情况 ....................................................................................................... 256
九、现金流量情况 ....................................................................................................... 257
十、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事项 ................................................................................ 258
十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259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 262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 263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4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64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82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1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项 ......................................................................... 315
五、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 316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17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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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21
一、公司的发展规划 ................................................................................................... 321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23
三、实现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 324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 324
五、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 ......................................................... 32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2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3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建设背景 ............................................................. 327
三、智能陶瓷烹饪家电及电热水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 329
四、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情况 ............................................................................ 341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 345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4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48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 348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48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 351
四、发行人未来分红规划 ............................................................................................ 351
五、保荐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 35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4
一、重要合同 ............................................................................................................... 354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56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5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9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声明 ................................................................. 360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61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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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 365
一、备查文件 ............................................................................................................... 365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 365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用语
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发行
人或天际电器、
天际股份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天际有限 指 广东天际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吴锡盾、池锦华夫妇
公司控股股东、
汕头天际
指 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法人股东
星嘉国际 指
星嘉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成立,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公司外资法人股东
合隆包装 指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
法人股东
南信投资 指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法人
股东
天盈投资 指
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法人
股东
宜泰贸易 指
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
法人股东
四方投资 指
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公司内资
法人股东
汕特四达 指
汕头经济特区四达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广东天际电器有限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四达电器 指
汕头市四达电器有限公司,由汕头经济特区四达电器有限公司于
1999 年7 月6 日根据公司法规范变更名称
北京分公司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枫溪陶瓷制作厂 指 广东天际电器有限公司枫溪陶瓷制作厂
碧霞客户服务部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碧霞客户服务部
利安客户服务部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安客户服务部
雄雄电器 指 广州市雄雄电器有限公司
天曦陶瓷 指 潮州市天曦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南粤冶金 指 汕头市南粤冶金有限公司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
瑞穗贸易 指 汕头市瑞穗贸易有限公司
免税商场 指 汕头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雄佳制作 指 潮州市雄佳陶瓷制作有限公司
树人传媒 指 广东树人私塾传媒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大利亚 指 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
申报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2012 年2 月9 日更名后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大华 指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8 月31 日更名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uromonitor 指
欧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市场信息解决方案提供者,为
全球客户提供国际市场有关行业、国家和消费者的各类商业信息
中怡康 指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中国领先的家用电器行业专业
咨询研究机构
美的 指
佛山市美的日用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是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0333)旗下的二级产业集团
依立 指 佛山市简氏依立电器有限公司
小熊 指 广东小熊电器有限公司
九阳股份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6
苏泊尔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32)
德豪润达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5)
伊立浦 指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0)
老板电器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8)
爱仕达 指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3)
圣莱达 指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73)
万和电气 指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3)
华帝股份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35)
新宝股份 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5)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际工业园一期 指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
天际工业园二期 指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12-11片区
本招股意向书、
本招股书
指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
报告期内各期末 指 2012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和2014 年12 月31 日
专有名词
陶瓷烹饪家电、
陶瓷烹饪电器
指 以中国传统的陶瓷制品作为食物容器的新型烹饪类厨房小家电
电热水壶 指 电水壶、电热水瓶、电茶具等电加热煮水器具的统称
陶瓷隔水炖、隔
水电炖锅、电炖


以陶瓷为食物容器、以水为加热介质对陶瓷容器加热从而完成食物
炖煮的一种新型电炖锅
电炖锅 指 以炖煮方式烹饪食物的新型厨房电器,主要以陶瓷材料为食物容器
陶瓷煮粥锅 指 以陶瓷为食物容器,主要用于煮粥的一种电炖锅
陶瓷养生煲 指
以陶瓷为主要材料,结合现代电子技术全自动熬制中药、补品的新
型厨房小家电
陶瓷电饭煲 指 以陶瓷材料为内胆,主要用于煮饭的厨房小家电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
OBM 指 Own Brand Manufacturer,自有品牌运营商
CCC 指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对电器类产品安全性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在销售前必须取得认证。若取得认证,必须把
产品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可的实验室,按国家标准进行全项目的
测试,并以测试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以发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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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指
法文Communaute Euripene,意为“符合欧洲(标准)”,是产品进入
欧洲市场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CB 指
即国际电工CB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
(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
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
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
GS 指
德语Geprüefte Sicherheit,意为“安全认可”或“Germany Safety”(德
国安全),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RoHs 指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禁限用指令》,2006年7月1日开始
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
IEC 指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招股意向书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8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TONZE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7,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锡盾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3 月30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6 月24 日
住 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 片区
邮政编码:515021
电 话:0754-88118888
传 真:0754-88116816
互联网网址:www.tonze.com
电子信箱:zwl@tonze.com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家用小电器及其配套电子元器件、陶瓷制品;Ⅱ类6820
普通诊察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 年8 月10 日)。【经营范
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天际电器有限公
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1】233 号)批准,
由广东天际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由汕头市
天际有限公司、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
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
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7 名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行人前身天际有限截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
至2011 年3 月31 日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113,111,103.30 元为基础,依法按照1:0.63654 的折股比例折为7,2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 元,余额人民币41,111,103.30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1 年6 月14 日,公司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11】0010 号)。

2011 年6 月23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设立进行了
验证,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68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6 月24 日,公司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400008076),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7,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200.00 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敏锐把握消费者对健康家电日益关注的新变化,根据差异化战略长期专
注陶瓷烹饪电器领域,结合现代科技对传统生活方式进行升级,通过陶瓷烹饪电
器这种特色产品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了便利,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厨房小家电行业
烹调器具(电炖锅、电炖盅)的龙头企业。

公司拥有多年陶瓷烹饪电器研发经验。公司在1998 年从开始研发陶瓷电炖
锅起步,在国内厨房小家电行业中率先推出系列化的陶瓷烹饪家电产品,目前公
司获得138 项专利,已掌握多项陶瓷烹饪电器制造的关键技术,研发团队还在继
续研究多种独具特色的陶瓷烹饪电器专用技术,在产各种陶瓷烹饪电器逾百种规
格型号,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陶瓷烹饪电器销售量达348.69 万台、385.58
万台和436.04 万台,实现销售收入26,806.62 万元、29,772.09 万元和33,789.83
万元,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陶瓷烹饪家电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一支营销能力较强的销售团队,在东部沿海多个省市已建成较为完
善的销售网络,目前已开始拓展中部、西南地区的销售市场。公司产品已进入全
国大部分省份,在162 个城市拥有3,200 多个终端,通过与上百个经销商的合作,
在诸如广百、重百、欧尚、乐购、友谊商场、卜蜂莲花、家乐福、世纪联华、新
华都、国美、苏宁、大润发、步步高、新世纪百货、淘宝等国内大型零售渠道和
网络销售渠道销售本公司产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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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公司1998 年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 年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
前两体系运作良好且日益完善。公司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拥有建筑面积
3.6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建成从金属构件加工、注塑、电路板制造到产品总装
的生产流水线。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公司厨房小家电自产产量分别为
448.58 万台、517.35 万台和489.81 万台。

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荣誉和资质,技术实力、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都
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场的充分认可。

公司近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或资质如下:
序号 荣誉或资质 发证机关 时间
1 广东省名牌产品(电炖锅(盅))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4 年
2 “艾普兰奖”时尚设计奖(电热水壶)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2013 年
3 国家专利优秀奖(一种隔水电炖盅)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 年
4 广东省陶瓷家电产品(天际)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 年
5 评定为“国家认可实验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3 年
6 艾普兰厨房电器产品奖(陶瓷养生煲) 中国家电博览会组委会 2012 年
7 艾普兰十大最受大众欢迎产品奖(微
电脑隔水炖盅)
中国家电博览会组委会 2012 年
8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陶瓷饭煲)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委员会 2012 年
9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智能型隔水炖
盅)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委员会 2012 年
10 广东省专利优秀奖(中药煲)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1 年
11 2011 年度中国小家电“健康生活”大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2011 年
12 “中国家电博览会-上海2011”技术创
新金奖
中国家电博览会组委会 2011 年
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食品加工器
具》行业标准起草成员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1 年
14 《电炖锅》行业标准起草副组长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1 年
15 《豆浆机》国家标准起草副组长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9 年
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
热器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8 年
17 《电水壶》国家标准起草成员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7 年
18 国家专利优秀奖(电热水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 年
19 广东省专利金奖(电热水壶)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05 年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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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A 股前,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 4,055.1111 56.32% 境内法人股
2 星嘉国际有限公司 1,368.0000 19.00% 境外法人股
3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824.0000 11.44% 境内法人股
4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 372.0000 5.17% 境内法人股
5 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336.8889 4.68% 境内法人股
6 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 144.0000 2.00% 境内法人股
7 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0 1.39% 境内法人股
合计 7,200.0000 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汕头天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公司
4,055.111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6.32%。汕头天际成立于1998 年6 月11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实收资本1,500 万元,住所为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76 号2
幢402 号房,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业、制造业及食品行业的投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号为440500000045558,法定代表人为吴锡盾。

吴锡盾先生直接持有汕头天际90%的股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锡盾先生和池锦华女士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其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天际和星嘉国际控制本公司75.32%股份,按持有权益
比例计算,间接持有本公司69.69%股份,合计5,017.6000 万股。

上述实际控制人简介如下:
吴锡盾,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63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居民,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具体情况详见第八
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池锦华,女,1962 年4 月出生,新西兰国籍,中专学历。现任星嘉国际有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2
限公司董事、经理。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之“六(三)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15】000009 号《审
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资产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计 440,065,895.10 324,952,070.76 247,017,559.15
负债合计 167,862,052.84 77,599,646.26 55,945,602.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203,842.26 247,352,424.50 191,071,957.06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272,203,842.26 247,352,424.50 191,071,957.06
少数股东权益 - - -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400,610,259.02 370,078,295.15 330,295,912.79
营业总成本 334,052,160.31 305,788,529.88 273,793,529.04
营业利润 66,558,098.71 64,289,765.27 56,502,383.75
利润总额 67,406,992.46 64,870,130.93 58,101,747.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971,417.76 56,280,467.44 50,101,52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49,858.07 55,787,156.63 48,742,068.25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48,997.92 39,163,413.13 70,698,616.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71,948.70 -48,506,241.28 -22,178,08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22,074.11 19,755,103.00 -19,694,941.4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590.78 -155,678.69 -31,831.50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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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13,714.11 10,256,596.16 28,793,758.4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276,351.72 93,162,637.61 82,906,041.45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度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2.50 4.14 3.14
速动比率 1.94 3.18 2.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14% 23.88% 22.6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
0.84% 0.96% 0.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62 25.92 30.52
存货周转率(次) 6.10 5.86 5.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77,190,943.96 74,686,718.05 66,806,630.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8.74 14.86 19.90
每股净资产(元/股) 3.78 3.44 2.65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元/股) 0.81 0.78 0.7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股) 0.80 0.77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
23.31% 25.67% 29.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23.02% 25.45% 28.74%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4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5 月19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600 万股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账户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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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公司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 年4 月11 日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总额 项目核准文件号
智能陶瓷烹饪家电及电
热水壶建设项目
16,092 14,700 汕濠发规预【2011】15 号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08 2,308
汕金发改投预【2012】3 号
(2015 年1 月8 日汕头市金
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项目
核准文件有效期延至2016
年2 月6 日止。)
补充流动资金 7,300 7,300
合计 25,700 24,30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公司将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
做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的先行投入。如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
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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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元
(三)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发行后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2014 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倍
(六)发行前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2014 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倍
(七)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以公司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78 元(以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值和发行前总股本7,200 万股计算)
(九)预计发行市净率:【】倍(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十)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十一)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账
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三)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元
(十四)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元
(十五)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六)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费用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3,650.00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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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 110.00
发行手续费 75.00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80.00
合计 4,551.00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锡盾
住 所: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 片区
联系电话: 0754-88118888
传 真: 0754-88116816
电子信箱: zwl@tonze.com
联 系 人: 郑文龙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住 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联系电话: 028-86690037、86690036
传 真: 028-86690020
保荐代表人: 幸思春、宋乐真
项目协办人: 吴芸
项目组成员: 周文颖、梁雄光、张玉忠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12 层
联系电话: 021-60897070
传 真: 021-60897590
经办律师: 王贤安、沈宏山、王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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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梁春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 层1101
联系电话: 020-38730381
传 真: 020-38730375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凌峰、胡志刚
(五)资产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喜佟
住 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 号16 楼
联系电话: 020-83642123
传 真: 020-83642103
经办资产评估师: 晏帆、刘绍云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 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51001870836050605761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宋丽萍
住 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 真: 0755-82083190
公司本次发行A 股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与本公司有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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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事 项 日 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5 月13 日-2015 年5 月14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5 月18 日
申购日期: 2015 年5 月19 日
缴款日期: 2015 年5 月1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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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
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新区域的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现阶段主要销售区域是东部沿海地区,公司产品在该区域具有较高的市
场知名度,受到众多消费者喜爱,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总体销售额均超过60%。目
前公司已经拓展国内其他区域市场,由于在其他区域进入市场的时间较短,消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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