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永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5年05月11日 14:06:41 中财网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意向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
意向
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
意向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
意向
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
本招股
意向
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意向
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
意向
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
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
意向

摘要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司、发行人、永创智能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永创有限、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杭州永创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永创





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


康创投资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美华包装





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天使





苏州天使包装有限公司


展新迪斯艾





展新迪斯艾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青葩





上海青葩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成田司化





广州市成田司化机械有
限公司


永创德国





永创包装德国有限公司(
Youngsun Pack
Germany
GmbH.



青葩食品





上海青葩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成田司化





佛山市成田司化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城田司化





杭州城田司化机械有限公司


荷兰永创





Youngsun Pack B.V.
,注册地为荷兰


兆华科技





浙江兆华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艾奇





杭州艾奇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中包





杭州中包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博融投资





杭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鑫盛汇





嘉兴鑫盛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美创





杭州美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凯喜雅





浙江凯喜雅同创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坤元评估师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股票或
A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发





发行人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词汇


包装设备





完成全部或部分包装过程的机器设备


成型装填封口系列设备





包装容器的固化定型、将产品按预定量充填到包装
成型物内、对成型物进行封口并装箱等过程的一系
列包装设备


捆扎码垛缠绕系列设备





完成产品或包装件的外包装工艺并将其按设定的规
则进行堆积的一系列包装设备


贴标打码系列设备





完成将实物标签粘贴或将电子标签
、文字图案喷涂
标识在产品包装上的一系列包装设备


智能包装生产线





能够连续完成多项包装工序的机器的组合,是由微
机、传感器、动力源、传动系统和一个或若干个功
能单元组成的能连续实现多个包装功能的有机集合


PP
捆扎带





配合捆扎机使用的聚丙烯捆扎带,可在各行业领域
中用于包装成型物的捆扎


PE
拉伸膜





工业用聚乙烯包装膜,可用于配合缠绕机使用,也
可用于手工缠绕,广泛用于各种货物的集合包装


捆扎机





将生产完毕的产品在运输至用户前堆叠打包,以便
于运输存放的设备,又称

打包机



纸箱成型机





用于大
批量纸箱自动开箱、折合、下底胶带粘贴的
设备,又称

开箱机



包膜热收缩机





采用收缩膜包裹被包装物,加热使收缩薄膜将其裹
紧,以充分显示物品外观,提高产品展销性,同时
达到密封、防潮、防污染,抗冲击目的的包装设备,
又称

膜包机




套袋热缩机



真空包装机





抽出包装容器内的空气,破坏细菌的生存条件,达
到预定真空度后将其封口,以达到产品保鲜、防腐
目的的设备


灌装机





成型装填封口系列包装设备中的一种,主要完成空
瓶整理、输送、清洗、消毒、检验、装瓶、封盖等
一系列工序


气调包装





采用复合保鲜气体置
换包装容器内的空气,改变包
装容器内被包装物的外部环境,抑制细菌
繁殖
,从





而延长被包装物的保鲜期或货架期的包装技术


泡罩包装





以塑料薄膜或薄片形成泡罩,用热封合、粘合等方
法将被包装物封合在泡罩与底板之间的包装技术


集合包装





将一定数量被包装物组合,形成合适的运输单元,
以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的包装工艺,包装形式包
括集装箱、集装托盘、滑片集装、框架集装、无托
盘集装、集装袋等


可追溯





一种还原产品生产、包装、仓储物流全过程和应用
历史轨迹取得所需信息资料的能力


现场总线技术





是基于现场总线,实现
全分散、全数字、全开放的
计算机控制技术,以测量数据和控制机器间的数字
通讯为主的网络,也称现场网络,通过通讯数字化,
实现高性能化、高可靠化、维护简便化


CE
认证





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产品需符
合《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相关指令的
主要要求才能加附
“CE”

标志。凡是贴有
“CE”

标志的
产品才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从而实现了商品
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RoHS
认证





英文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的缩写,
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
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分的指令》,是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
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PLC





英文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的缩写。工业
级可编程控制器,是微机技术与传统的继电接触控
制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采用了可编程序的存储器,
在其内部存储执行逻辑运算

顺序
运算


时、计

和算术运算等操作的指令,并通过数字式

模拟
式的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吕婕、罗邦毅

公司
股东之康创投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之博融投资、马文奇、鑫盛汇、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吴仁波、丁晓
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罗邦毅承诺: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
东之康创投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



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说股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
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
、相关主体的承诺



1
)发行人相关承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
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
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

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
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
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购回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
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
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在公司收到
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
易日内
,
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
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
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
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
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
)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
10%
的资金回购社
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将当年独
立董事津贴调低
2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婕、罗邦毅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
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
20
个交易
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
20

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
20
个交易日时,本人将主动
要求将当年独董津贴调低
20%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
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3
、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
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制定的进展情况。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公司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吕婕直接持有发行人
57.20%
的股份,罗邦毅直接持有发行人
14.80%
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公司第三大股东康创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康创投资持有公司
10%
的股权,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
)康创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
、公司第四大股东博融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博融投资持有公司
6%
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拟按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
)博融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
、公司第五大股东马文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马文奇持有公司
5%
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按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
)马文奇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
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
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
、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若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
长锁定
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自违反承诺的事实确认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自
动延长(增加)
6
个月,发行人有权按照本约束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增加)本
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申请;本人(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股票
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公司)上缴违反承诺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



2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关于因信息
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
)若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
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以其在违反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其未履行上述购回
或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
年度通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
保。



3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关于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
)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则:①公司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公司将
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
义务;③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可供
分配利润
10%
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
义务。




2
)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公司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未履行
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获得的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
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应从当
月开始扣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50%
的薪酬、津贴归公司所有,
且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
)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履行情况,及
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
、关于公司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
5%
以上股东若违反关于公司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自违反承诺的事实确认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自
动延长(增加)
6
个月,发行人有权按照本约束向有关部门提
出延长(增加)本
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申请;本人(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股票
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公司)上缴违反承诺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



5
、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若违反其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

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义务的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
展的原则,实施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招股


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之“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
4

1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

18
日召开的
201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
4
-
201
6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股
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详见
招股
意向
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的有关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截至
2014

12

31

,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
17,356.90
万元




公司于
2015

3

10

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此外,公司制定了《
2014
-
2016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对股利分配作出了进一
步安排。

2014
-
2016
年度,公司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
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
足公司发展的需求等。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包装设备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受
资金、技术、人才经验等因素
的综合影响,大多数规模较小。截至
2010
年末,我国共有包装设备制造企业
3,600
多家
1。

根据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统计,
截至
201
4

2

,规模以上企
业共计
2
59
家,其中中型规模以上企业
24


2产业集中度不高,行业内大部分
企业以生产同质化的传统单机包装设备为主。未来随着行业整合进程加快,技术
水平落后、资金实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逐步被淘汰,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优势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占有
率将进一步扩大。



1
资料来源:《智能包装生产线需求增长明显》,《中外食品和包装机械》,
2012
年第
1



2
数据来源: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
业协会网站(
http://www.chinafpma.org/index.html



同时,少数国内企业通过长期技术经验积累及成本价格优势,具有了替代进
口的能力,但国际领先的包装设备
生产企业利用其在研发实力、技术水平、资本
规模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高端市场上仍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若公司不能顺应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保持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的领
先优势,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及时响应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提高市场占有率,
将难以保证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地位,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包装设备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机械
制造、仓储物流、图书出版、造纸印刷、造币印钞等行业领域,受宏观经济发展
的影响,近年来,包装设备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长期保持旺盛
态势,
2006
年至
2013
年期间,
食品、饮料、医药和化工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均高于
20%

景气程度较高,下游企业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节约人
工成本、优化生产工艺和大规模生产的需求促进了包装机械行业的持续高速发
展。尽管如此,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仍然受到
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及宏观经济政策
的影响,如果我国经济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下游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
招股
意向
书中

风险因



一节的全部内容。





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在
招股
意向
书中所披露的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天健审〔
2015

4906
号《审阅报告》,
2015

第一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441.01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0.02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
428.99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7.87
%
。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均保持了增长。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5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招股
意向
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和价格较为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按照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价格没有发生重
大变
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税收政策等情况较为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
0%

20%
之间。




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详见
招股
意向
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
价: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
2014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的孰低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35

(按照
2014

12

31

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
2014

12

31

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婕、罗邦毅

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之杭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马文奇、嘉兴鑫盛汇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
吴仁波、丁晓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
罗邦毅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本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811.03
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2,569.13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60.00
万元


律师费用


7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358.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53.9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婕


成立日期:


2002

11

7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1

10

15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
1



邮政编码:


310030


电话:


0571
-
280
5 7366


传真:


0571
-
2802 860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youngsunpack.com


电子信箱:


ir@youngsunpack.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系永创有限,成立于
2002

11

7
日。永创有限于
2011

9

30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由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永创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
更名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10

12
日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
[2011]5006

《审计报告》所确定的截至
2011

8

31
日永创有限的净资产额
204,636,520.37
元整体变更设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75,000,000.00
元,其余
129,636,520.3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10

10
日,天
健会计师对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天健验
[2011]421
号《验资报告》。

2011

10

15
日,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1060000392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吕婕、罗邦毅、康创投资、博融投资、马文奇、鑫盛汇、陈金
才。


公司是由永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公司改制设立时承继永创有限的全部


资产和业务,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等各项资
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2,5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有关公司股份流通的限制及锁定安排见本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吕婕

4,290


57.20


2


罗邦毅

1,110


14.80


3


康创投资

750


10.00


4


博融投资

450


6.00


5


马文奇

375


5.00


6


鑫盛汇

300


4.00


7


陈金才

225


3.0
0






7,500


100.00




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婕和罗邦
毅为夫妻关系;(
2
)罗邦毅持有康创投资
61.87%
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
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


公司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


器、造币印钞、机械制造、仓储物流、建筑材料、金属制造、造纸印刷、图书出
版等众多领域。目前,公司包装设备产品覆盖成型装填封口系列设备、捆扎码垛
缠绕系列设备、贴标打码系列设备和智能包装生产线4大产品系列,为下游行业
客户提供30个产品种类、340种规格型号的包装设备,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体
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方式为国内以直销模式为主和国外主要采用经销模式。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气元器件、塑料颗粒、钢材、机械元件和其他。

公司对主要原
材料均有相对固定的采购或供应渠道,且数量充足,完全能够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市场竞争状况


包装机械行业是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综合行业,由于其下游行业使用环境、
生产工艺、包装材料、被包装物形态各异,供应商须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量身
定制相应的包装单机设备或生产线。


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制造业
发达国家生产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球领先地位


通过提供大型、成套和高精度的单机设备和智能包装生产线,占据了世界包装
机械市场的主导地位,也占据了我国高端包装设备市场的主要份额。国内
从事包
装设备生产的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
稳定性差,主要生产低水平

功能单一

包装设备,市场竞争力普遍不强。



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少数国内领先企业,凭借多年积累,目前已具备包装设备
的自主研发、独立设计、生产制造和安装调试能力,利用本土化优势为客户提供
持续、快捷的售后服务,企业品牌效应逐步体现,具备了
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与
国际知名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主要服务于中高端包装设备市场。在捆扎机、
缠绕机、纸箱成型机、
包膜热收缩
机、封箱机等细分产品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
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其产品凭借性价比优势,
初步实现进口替代,并向德



国、美国、意大利等机械制造强国出口。



2

公司
市场地位


由于包装设备下游行业应用广泛,市场容量大,同行业内企业产品各有侧重
且普遍规模不大,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各企业市场占有率普遍不高。


凭借较强的设计能力和产品优势,公司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实现
了包装设备收入大幅增长,2012年至201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92%。根据中
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产值在国内包装设备生产企业
中排名稳居前五位,2013年行业排名位于第二。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12

31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25,7
02.57
万元,净值为
1
8
,
86
0.
86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等。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
意向

摘要
签署
日,公司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座落


面积


(平方米)


取得
方式


用途


抵押
情况


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
权人


1


杭西国用(
2012


100040



西湖区三墩镇
西园九路
1



14,152.00


出让


工业




抵押


2053.8.13


永创智能


2


杭西国用(
2010


100030



西湖区三墩镇
西园七路
2



12,735.00


出让


工业
用地


抵押


2054.2.9


美华包装


3


余杭出国用

2011
)第
105
-
1027



余杭区余杭经
济开发区兴元

488



58,940.60


出让


工业
用地


抵押


2057.4.19


浙江永创




2
、商标


截至本招股
意向

摘要
签署
日,
公司
共计拥有商标权
68
项,其中境内注册
商标
61
项,境外注册商标
7
项。



3
、专利



截至本招股
意向

摘要

署日,公司已
取得专利权
269

,其中发明专利



24

,实用新型专利
197

,外观设计专利
4
8
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吕婕、罗邦毅夫妇。截至本招股
意向

摘要

署日,吕婕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
57.20%
的股份,罗邦毅先生除直接持有发行人
14.80%
的股份外,同时还通过持有康创投资
61.87%
股份间接控制发行人
10%

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吕婕、罗邦毅夫妇未拥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通过其他形
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



(二)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荷兰永创销售包装设备的情况,发行人向荷兰永创
销售包装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销售方式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通过凯喜雅出口

-

-

9,325,619.83

自营出口

16,992,711.11

19,220,402.51

3,552,358.17

合计

16,992,711.11

19,220,402.51

12,877,978.00




2
)房屋租赁


2014

3

6
日,永创德国与罗邦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德
国克雷菲尔德
He
inrich
-
Malina
-
Strabe 105, 47809 Krefeld

租赁总面积
2,236
平方
米,从
2014

7

1
日起缴纳房租,月租金为
4,284
欧元。




3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分别
173.47
万元、
209.34
万元及
244.97
万元。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
限公司采购轴承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交易内容

数量

定价

方式

交易金额

(元)

占同类交易
的比重

2012年度

轴承

90只

市场价

111,538.46

3.54%

2013年度

轴承

20只

市场价

24,786.32

0.26%

2014年度

轴承

66只

市场价

81,794.87

0.69%




2

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


报告期内,
罗邦毅、吕婕
为公司提供了关联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招股
意向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4年
领薪情
况(万
元)

持有公
司股份
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
的其它

利益关






董事长




4
2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6
年至
1997
年,任苏州外贸包装有
限公司会计;
1997
年至
1998
年,任苏
州科蒂斯仪器有限公司会计;
1998

2002
年,任杭州美华打包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总经理;
2002
年创办永创有
限至
2011
年,历任永创有限总经理、执
行董事;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



-

33.00


4,290


实际控
制人

罗邦毅


副董事
长、总经





4
8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2
年至
1998
年,历
任之江律师事务
所、童振华律师事务所、震旦律师事务
所律师;
1998
年至
2002
年,任杭州美
华打包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


2011
年任永创有限副总经理、总经
理;
2011

8
月至今任杭州康创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1

10
月至今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罗邦毅先生为
全国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型
装填封口集合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全国
食品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副
理事长,
曾获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

号。


-

38.60


1,110


实际控
制人

吴仁波


董事、副
总经理




3
9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2002
年至
2011

10
月,任职于永创有
限,历任销售员、销售主管、销售经理、
副总经理;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

32.00


-

-

王爱凤








5
1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82
年至
1996
年任杭州发电设备厂职
员;
1996
年至
2003
年任原克瓦纳(杭
州)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2003
年至今任职于杭州大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经理、董事长助理;
2011

8

至今任博融投资总经
理;
2011

12
月至今任杭州华时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博融投资
总经理

杭州大地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董事长助



-


-

-

俞儒庆


独立董





6
9


2011

10

12
日至
2014

10


1970
年至
1978
年任六机部五零一二厂
技术员;
1978
年至
2008
年任机械部杭
州照相机械研究所研究室主任
、全国照


除任本公
司独立董
事外,兼

4.46


-

-





11



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国家
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俞
儒庆先生为
中国机械联合会文办设备制
造协会高级技术顾问




职见其简


王保平


独立董





5
2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82年至1989年任陕西省计划生育委
员会财务处科长;1990年至1994年6
月任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科
长;1994年6月至12月任巨人集团浙
江省公司财务经理;1995年至2002年
任浙江省农发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
理;2002年至2004年任浙江省国有资
产管理委员会专职监事;2007年至2010
年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负责人;2010年至今任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2年6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平先生兼任浙
江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宁波天邦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任本公
司独立董
事外,兼
职见其简



5.95


-

-

刘东红


独立董





4
7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0
年至
1993
年任水电部第十二工程
局机械厂技术员;
1997
年至今任教于浙
江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现任
生物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院长助理;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刘
东红女士为中国食品科技学会青年工作
者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
程学会包装与
食品工程分会理事、副秘
书长,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产品加工与
贮藏分会副理事长,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
包装与机械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食品
科技学会理事。



除任本公
司独立董
事外,兼
职见其简



5.95


-

-

傅建中


独立董






47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6年 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数控
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教学与科研工作,现
任浙江大学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常务副
所长、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宁波思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恒立
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省科技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
大科技专项专家高端装备制造技术专家
组组长。


除任本公
司独立董
事外,兼
职见其简


1.49


-

-

汪建萍


监事会
主席、采
购主管




3
5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2000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杭州精工金属
网带有限公司,历任采购、销售内勤;
2002
年至
2011

10
月任职于永创有限,
历任采购员、采购主管;
2011

10

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主管。



-

17.38


-

-

丁佳妙


监事、

量部主





3
4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2002
年至
2004

任海宁华塑机械有限
公司设计员;
2004
年至
2009
年任杭州
石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
2009
年至
2011

10
月任永创有限办公室主任;
2011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办公室
主任

2012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质量主管。



-

17.63


-

-





职工代
表监事、
证券事
务代表




30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浙江嘉善诚达药化
有限公司绩效考核专员;
20
10
年至
2011
年任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2011

10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事务代表。



-

13.80


-

-

张彩芹


董事会
秘书、副
总经理




4
3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6
年至
2004
年任杭州食品包装机械
厂办公室主任;
2004
年至
2006
年任杭
州中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
2006
年至
2011

10
月任永创有限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2011

10
月至
2011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2011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彩芹女士为全
国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型装填
封口集合机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江省包装技术协会副会长

曾作为主要
起草人起草了国家标准
GB/T27600
-
2011
《纸箱成型机》。



-

25.20


-

-




丁晓敏


副总经





4
3


2014

10

12
日至
2017

10

11



1995
年至
2000
年任杭州东华链条集团
有限公司技术员;
2002
年至
2011

10
月任职于永创有限,历任技术员、销售
经理;
2011

10
月至
2011

12
月任
公司销售经理,
2011

12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丁晓敏女士为全国包装机
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型装填封口集合
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

24.90


-

-

蒋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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