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申万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四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2】1744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与开 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发债主体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没有明确的限制,且对评级也没有硬性规定,因 此相比普通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而言发债门槛较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 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 级被下调的风险。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 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 转让,根据其交易的规则来看,由于交易所私募债单券投资人范围受限,资产管 理人可能无法及时、低成本的买入债券或变现债券。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29日,有关基金的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备案..................................................................................................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7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59 十一、基金的投资......................................................................................................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八、风险提示..........................................................................................................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0 一、绪 言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 内”。 2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27、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2、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3、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3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日:指公历日 44、月:指公历月 45、封闭期: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的期间,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封闭 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 束日的次日,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满一周年日,若该日的次日 为非工作日,则该封闭期结束日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46、开放期: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在开放 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 并且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期结束日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 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提前 予以公告。 假设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23日(首个封闭期起始日),其 满一周年日为2013年11月22日。如果2013年11月23日为工作日,则该日为 首个开放期起始日,首个封闭期为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 (封闭期结束日)止的一年期间;如果2013年11月23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 的下一工作日(假设为2013年11月25日)为开放期起始日,则首个封闭期为 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1月24日(封闭期结束日)止的一年期间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 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和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14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 关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平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 省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199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 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深圳分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10 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 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公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 年6月至2007年1月在广州城市商学院担任主任;2007年1月至8月在大通证 券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原田义久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 托银行株式会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次长、海外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三菱 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现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冯根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曾在陕西财 经学院工作,历任陕西财院学报主编、陕西财院工商学院院长。2000年5月至 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担任院长。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 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 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 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 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 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 年1月起退休。 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 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009年1月至12月在市金融党委科学发展观活动任指导检查组二组组长;2010 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蒋元真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税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010年至2015年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2015年1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2014年4 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赵鲜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2012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政管 理总部副总监,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牛锐女士,监事,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过振华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申银证 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庆铃先生,理学博士。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任教,此后曾任职于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申万菱信新动力基金经理。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 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 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伟先生,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古平先生,特文特大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红顶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太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分析师, 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申万 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伟先生,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 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其被授权 人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或其被授权人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 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 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 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总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 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本公 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 别、监控与管理;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 决方法;负责对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相关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 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 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 (和其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 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 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 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 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监察稽核总部 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基金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 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 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4)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公司管理层 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以及提 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同时,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 营销、基金会计、信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 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并核查对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遵守与执行情 况。将检查、核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提交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并抄送督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总部对各业务 部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总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 产生的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 督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 情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 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 层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 跟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 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 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 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 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 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李濮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5)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施传荣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8)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 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5)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8)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4)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5)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28)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9)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1)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2)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www.tpyzq.com 3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4)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5)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8)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om 39)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41)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2)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81-6655 传真:010-59393074 网址:http://www.wy-fund.com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 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竞、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次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 月26日证监许可【2012】1744号文《关于核准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与开 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 对应的满一周年日,若该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封闭期结束日延长至下一工 作日的前一日。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 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一周并且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期结束日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开 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提前予以公告。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 售。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13年3月4日到2013年3月2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对投资者发售。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本基金基金份 额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具体募集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五)发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 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 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 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六)认购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确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七)认购手续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 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 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如下: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24% 100万(含)-300万 0.08% 300万(含)-500万 0.02% 500万(含)以上 500元/笔 (2)除上述特定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6% 100万(含)-300万 0.4% 300万(含)-500万 0.2%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3)对于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 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或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募集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元/(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元-9,940.36元=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元+10元)÷1.00元=9,950.36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6%, 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元/1.00元=10份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060 元,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获得本基金为10,010份。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 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 项。 4、具体规则请参照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代销机构 的规定。 5、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备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 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低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