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森股份: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号文核准,广州迪森热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8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7.6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8.3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39.296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 第1000033033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12,302 2 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10,000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2013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IPO承诺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在投入资 金不变的前提下,放弃10万吨的BMF产能建设,集中资金,进行热能服务项 目工程建设。该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 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太仓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 整为苏州迪森、及苏州迪森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周期由原 来的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截至目前,该变更事项已按程序实施。 二、太仓募投项目实施及调整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已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12,302万元人民币; 收入规模:年新增销售收入1.92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实施主体:苏州迪森、及苏州迪森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4月30日,该募投项目合计投入资金7,372.39万元,占募集资 金计划投资额的59.93%。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目 前已建设完成,该子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为3,589万元,实际投入为2,312.07万 元,剩余资金为1,276.9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剩余资金 用于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中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鉴于此, 公司计划将太仓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由原来的36个月调整为42个月,即项目全 部实施完毕的时间预计为2015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变更项目 投资明细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结构 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 (注) 3,589 2,312.07 其中:主厂房建筑费用 2,800 1,532.86 公辅设施 250 240.34 土地购置款 539 538.87 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 6,211 7,487.93 预备费 500 500 铺底流动资金 2,002 2,002 项目投入总资金 12,302 12,302 实施期限 -- 36个月 42个月 实施主体 -- 苏州迪森、及苏州 迪森投资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 苏州迪森、及苏州迪 森投资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注:“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即原公告投资明细中所述“BMF燃料工厂”,主要为办 公楼、1#、2#仓储车间、及厂区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调整实施方式对公司影响 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实施效率,符合公司 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随着公司生物质能供热运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务模式逐渐从 BOT 模式向 BOO 模式过渡,公司热能运营服务项目呈现投资强度大、投资回报期 长等特征,特别是园区项目客户用能需求存在逐步攀升的态势。因此,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太仓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将基本保持不变。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情况 (一)董、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全体董事、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太仓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 期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是根 据目前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及实施进度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 1、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已经迪森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是迪森股份根据目前项目实 施进度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迪森股份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事 项无异议。本次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事项还需提交迪森股份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太仓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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