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聚优:招募说明书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 5 年 4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 2015 】 794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 可 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2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2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 ........................ 113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年 4 月 30 日 证监许可 【 201 5 】 794 号文 准予募 集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兴业聚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兴业聚优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 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 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 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杨吉贵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 长,深圳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供贸事业部总会计师, 中国海运 ( 集团 ) 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总经理 等职。现任中国海运 ( 集团 ) 总公司 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 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 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民政部民福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协调部副主任、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总监 、监事会主席 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 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 究所副所 长,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 融研究所所长 , 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供应链 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发展经济学 系系主任 ,兼任广州产权交易所集团首席经济 师、广州市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 青岛市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 、 云南 省经济顾问等职。 2 、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 先生,监事 会主席 ,硕士学历。曾任 上海 农学院 农业经济系 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副主任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 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 等职。现任 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总行 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 刘冲 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海 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海集团租 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与销 售总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银华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长,中信银 行杭州分行信用审查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现任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 位 。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 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 沈阳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 兴业银行 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6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 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鸣女士,硕士学历。近十 四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从事基金投资、企业年金投 资等; 2009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09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担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担任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担任申万菱信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4 年 3 月 13 日起担任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2015 年 2 月 1 2 日起担任 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 投资部 投资总监 。 牟其峥女士,研究部研究总监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 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 2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 3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 管理 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 其中, 风险控制执行 体系 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 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 关系 如图 1 所示 : 图 1 、 风险控制体系 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 风险管理总部 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 2 、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 包括 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 指 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控制 ;事中风险控制主要 指 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 指投资 组合 构 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 ① 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 主要 指 投资 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 对此,本公司 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 ,并有效执行, 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 投资决策 的 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 对此,本公司 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 如 建立严格的 投资备选库 制度 , 严格的投资 权限 审批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 评估等。 ③ 基金交易 的 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 基金投资 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 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 与公平 性 , 交易部 独立于 基金管理 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 对基金投资 进行 实时监控 ,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 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风险管理总 部 每月对 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 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 ; 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 主管 的要求 , 不定期对基金 投资 的 特定 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 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 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 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 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称号,同时 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 年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 上市企业 50 强”奖项。 2008 年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 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 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 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 为“ 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 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 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 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 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 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 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 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 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 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 民生银行 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 中,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 2013 年还 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 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 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57 人,平均年龄 33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托管基金 33 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 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 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 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 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 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 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 定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 765.27 亿元。 (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 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 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 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 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 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托 管协议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 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 对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销售机构 1 、 名称: 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 赵玉娇 咨询电话: 021-222118 85 传真: 021-22211997 网址: www. cib - fund.com.cn 2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 金晨 (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 金杜 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场所: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 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 16 - 18 层 负责人: 王玲 电话: 0 21 - 24126017 传真: 021 - 2412 6350 联系人: 傅轶 经办律师: 傅轶、张明远 (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 021-6141 8888 传真: 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陶坚 梁美锋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 5 年 4 月 30 日 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5 】 794 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六)发售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5 0 万元 1 . 2 % 5 0 万元≤ M < 1 00 万元 0. 8 % 1 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5 % M ≥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1.00 元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3 + 50 ) /1.00 =98,864.23 份 (十)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十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投 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 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 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各 销 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十三)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 间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 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 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 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 售 机构 的销售网点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 (含申购费) ,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