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丰泰:关于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5:51:44 中财网


关于开放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赎

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
LOF)
基金主代码
1617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4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
同》、《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15年
5月
18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考虑基金规模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暂不开放本基
金的申购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
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
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
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
30日
0.75%
30日≤N<
365日
0.5%
365日≤N<
730日
0.25%
N≥730日
0%
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日且不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且不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
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

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
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
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4.1.2'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
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
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
5月
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年
4月
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
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
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8)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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