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能源: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 第1046号 (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最终评估结果以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备案数为准)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3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2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2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4 五、 评估基准日 ......................................................................................................................... 24 六、 评估依据 ............................................................................................................................. 24 七、 评估方法 ............................................................................................................................. 2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9 九、 评估假设 ............................................................................................................................. 30 十、 评估结论 ............................................................................................................................. 3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5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6 附件 声 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二、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 考依据。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七、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46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了评估,为拟进行的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是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 体评估范围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 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 算等评估程序。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 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值为679,278.2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80,779.69万元,评估增值 501,501.48万元,增值率73.83%。 市场法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值为679,278.2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68,805.50万元,评估增值 589,527.29万元,增值率86.79%。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 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报告使用有效期至2015年9月29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46号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联合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项目委托方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 的报告使用者。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之一——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9室 法定代表人:黄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30日 注册号:100000000038576(4-3)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委托方之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注册号: 440301102870699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被评估单位即为委托方之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或“公司” )系经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17号文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1995]339 号 文批准,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 础上组建而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5,700 万元,1996 年 5 月 2 日向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长城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 43 号文件核准,2000年12月26日长 城证券公司注册资金由15,700万元增至82,5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75 号文件核准,2006年7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82,500万元增至92,500万 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87号文件核准,2007年7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将部分股东认购的64,200万元次级债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92,500万元增至 156,7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42号文核准,2008年1月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56,700万元增至206,700万元。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最终控制人 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42%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2,900.00 1.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1.06%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79.74 0.86%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0.00 0.6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 0.17% 合计 206,700.00 100.00% 4、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1)长城证券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及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1/12/31 2012/12/31 2013/12/31 2014/9/30 货币资金 513,705.17 450,866.74 474,455.06 860,376.51 结算备付金 39,636.64 39,322.84 47,209.84 79,916.58 融出资金 38,168.37 84,048.60 240,850.94 485,295.92 融出证券 6.3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5,930.68 390,008.23 234,478.04 497,662.85 买入返售金融资金 79,162.35 - 159,889.45 96,664.07 应收款项 - 4,090.39 4,105.72 3,362.65 应收利息 137.50 6,361.77 11,219.14 17,806.33 存出保证金 14,558.38 20,861.35 10,462.65 16,202.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9,086.53 352,766.90 344,120.53 254,637.62 长期股权投资 56,270.68 111,821.31 127,334.89 143,765.80 投资性房地产 2,328.89 2,218.61 2,108.09 2,025.19 固定资产 19,825.28 18,996.59 17,337.37 16,391.04 无形资产 2,191.44 2,120.47 2,215.67 2,034.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27.40 1,349.40 4,592.54 333.72 其他资产 30,129.88 15,145.54 51,373.55 83,361.62 资产总计 1,266,065.58 1,499,978.74 1,731,753.46 2,559,836.85 应付短期融资款 - - - 140,000.00 拆入资金 - 10,000.00 32,000.00 50,700.00 衍生金融负债 62.24 6,567.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8,021.06 412,292.94 547,078.15 632,164.88 代理买卖证券款 519,335.10 464,523.93 461,450.03 693,388.91 应付职工薪酬 5,915.25 6,782.62 16,546.08 30,987.47 应交税费 1,297.13 2,356.35 4,421.47 7,347.24 应付款项 - 899.70 6,265.82 6,414.65 应付利息 71.58 638.19 1,176.97 6,740.42 应付债券 - - 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11 730.57 0.00 3,143.07 其他负债 10,561.13 8,473.96 42,121.59 58,674.44 负债总计 705,279.36 906,698.26 1,111,122.35 1,880,558.64 净 资 产 560,786.22 593,280.48 620,631.11 679,278.21 (2)损益状况 长城证券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损益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 2014年1-9月 营业收入 83,828.12 100,027.27 139,257.70 146,351.23 减:营业支出 64,343.69 82,055.11 99,016.59 90,547.54 营业利润 19,484.42 17,972.16 40,241.11 55,803.69 营业外收入 541.12 464.80 4,975.56 704.89 营业务支出 345.55 65.44 467.17 233.02 利润总额 19,679.99 18,371.52 44,749.50 56,275.55 减:所得税 476.71 2,255.05 7,468.94 12,750.50 净利润 19,203.28 16,116.47 37,280.56 43,525.05 注:表中2011年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 审字【2012】第1-271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2年、2013年和2014年9月30 日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3]11-00090、大信审字 [2014]11-00156号、大信审字[2014]11-00219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长城证券公司长期投资概况: 被投资单位一览表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49.00%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59% 3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80.00% 4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5 深圳市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40.00% 其中长城证券主要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中美合资的基 金管理公司,由全球五大独立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美国景顺集团下属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实德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长城证券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49%的股权。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12月27日设立。评估基准日长 城证券公司持股比例47.05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基金产品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等20只基金。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长城证券公司联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宝城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14年6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亿元,已经取 得中国金融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截至评估基准日,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 大连、临海、南昌、南宁、昆明、郑州、青岛、沈阳、长沙等地设立了十四家营业 部,从事股指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服务。 (4)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成立,注册地为深圳市,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是长城证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 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 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 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6、经营管理架构、人力资源及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截至 2014年9月30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4家分公司和 87家证券营业 部,公司职员2167名。各营业部及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证券营业部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1 北京阜成门北大街证券营业 部 北京市 80111965-0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 2 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80112496-X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28号 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座11层 3 北京望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80112572-7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1 号楼7层1-09内703-706 4 北京海鹰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56212387-0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海鹰路1 号院万润大厦9层 序 号 证券营业部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5 北京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56946350-1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25号10号 楼2号 6 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83223243-7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58号迎 龙大厦2楼A座 7 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83225095-0 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3楼 8 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89233322-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八楼 9 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89226032-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88 号时代财富大厦10楼 10 深圳东园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89223380-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台湾 花园裙楼三楼 11 深圳宝安海秀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56574787-3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 岸路及海秀路交汇处熙龙湾花园 (N23区)商业办公楼2301-2303、 2305-2311 12 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72680972-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37 号首层、二层、三层 13 佛山三水张边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57786177-X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 边路6号恒达花园广场东区二楼 14 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西自 治区 72766231-2 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裙 楼西侧1-3层 15 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 98408881-7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 富广场28层B、C座 16 唐山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 56196334-1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乙 100-10号 17 郑州文化路证券营业部 河南省 75714120-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6 号 18 武汉云林街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 93116500-6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1号 19 仙桃钱沟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 55973956-X 湖北省仙桃市钱沟路55号 20 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 72796176-9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59号长沙 大厦6楼 21 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72835061-X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4号2 楼 22 苏州东吴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73829605-5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东吴北路299 号吴中大厦11楼 23 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 74051903-5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176 号 24 杭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 56056232-7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 纪大道158-1号301~304室 25 天台劳动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 57770100-4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2 号 26 莆田荔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 56926425-4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龙桥居委会 荔城北路三信城市家园综合楼二 层 27 南昌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 85828591-6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 28 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 56897939-7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680 号绿地赢海国际大厦C座 1002-1010 29 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 94334466-9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7 序 号 证券营业部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号奉天银座第八层 30 大连水仙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 94362738-6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水仙街1-13 号 31 哈尔滨爱建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 省 57194753-X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 副2-2号 32 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 71806590-3 山东省青岛市台东一路8号 33 晋中中都北路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 57847474-7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132 号 34 西安沣镐东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 99413376-5 陕西省西安市沣镐东路4号 35 昆明西昌路证券营业部 云南省 71946904-5 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692号长城 证券大厦三楼 36 贵阳中华南路证券营业部 贵州省 57711391-5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 号鲜花大厦10层2B2室 37 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证券营业 部 内蒙古 自治区 56694118-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 路80号未名楼A段5层 38 连云港海棠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58997628-3 江苏省连云港连云区墟沟镇海棠 中路东千樱大厦9楼 39 潍坊玄武东街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 59137517-X 潍坊经济开发区玄武东街1111号 四方家和花园3号楼6号商铺 40 厦门凤山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 58788233-9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溪边街338、 340、342号(厦航同城湾) 41 珠海珠峰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59006989-1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1288号东方墅商业街A03、A04、 A05b号商铺 42 汕头德政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58832842-8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 花园2-7幢一层24-25号(沿324 国道铺面) 43 上海德丰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05458244-8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德丰路299 弄1号聚润广场1103-1104室 44 如皋福寿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05350600-5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金九 华府20幢8号店面1-2层 45 高邮文游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05662182-6 江苏省高邮市文游中路4号北-19 号 46 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 56394775-9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2058号绿 地蓝海1单元1120室 47 成都天晖中街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 90193749-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 号1栋8层21号、22号 48 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 部 重庆市 90287027-5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4-1、 4-2 49 广州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05453775-1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B塔 5511-5512房(自编5504-2单元) 50 顺德容奇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06671788-0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17号 天诚大厦B区5号和6号商铺 51 深圳龙翔大道营业部 广东省 08835209-3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 江广场A1栋6D 52 福州五四路营业部 福建省 09135744-2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 广场七层713单元 53 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营业部 河北省 09114860-8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 序 号 证券营业部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街211号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c1-4 号商住楼00单元0102 54 常州通江中路营业部 江苏省 09146538X 常州市新北区福地聚龙苑16号 55 武汉关山大道营业部 湖北省 08664016-3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D4栋1 楼 56 资阳娇子大道营业部 四川省 08988546-5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383 号7(F)1-5和7(F)1-6 57 昆山柏庐南路营业部 江苏省 09151216-6 昆山市开发区柏庐南路1216号 58 昭通昭通大道营业部 云南省 09134708-4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发 达广场2幢7楼 59 温州车站大道营业部 浙江省 09233902-7 温州市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 1404室-1 60 江阴澄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08937772-7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5-1 号801 61 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30166884-8 上海市闸北区中兴路1286号403A 室 62 潮州枫春路营业部 广东省 09569937-8 潮州市枫春路枫荫亭凤新大厦西 侧八层3号办公楼(804单元) 63 中山中山四路营业部 广东省 09481915-5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 融商务中心5座14层06号 64 黄石华新路营业部 湖北省 09056201-4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2-8 号 65 义乌南门街营业部 浙江省 09098527-9 义乌市稠城街道南门街366号1-2 楼 66 盂县秀水西街营业部 山西省 09100096-1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秀水西街佳泰 花园一期321号 67 广州昌岗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09355777-1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75号8层 (自编号S801、S802、S804) 68 广州花都天贵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08846736-8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8号10栋 109号商铺 69 佛山南海竹基南路证券营业 部 广东省 09176462-X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1 号华亚国际金融大厦704室 70 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 09203344-X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8号太和广 场8号803室 71 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 09158104-9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 融大厦7层F座 72 襄阳春园西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 09059302-1 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民发盛特 区2幢1单元1层105号 73 济南玉函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 08403860-3 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36号 74 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 09419624-2 江苏省海门市商业步行街411号 75 上饶带湖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 09106047-0 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46号财富广 场三单元1202室 76 株洲天台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 09307936-X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9号银天广 场719室 77 新乡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河南省 09252911-1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公园九号一 单元3层3103室 78 昆明石林县石林南路证券营 云南省 09134821-2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南路财 序 号 证券营业部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业部 富中心A1-6商铺 79 赤峰兴安街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 自治区 09259642-9 赤峰市新城区富兴嘉城东区2号 楼02011室 80 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 08994518-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 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10层G 单元 81 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 09123307-9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9号 82 包头青年路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 自治区 09260207-5 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万达广 场2-107 83 珠海九洲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 09305526-1 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121号 一楼东1109室 84 抚顺西一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 09196551-X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29-4 1 单元707 85 桂林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自 治区 09908766-X 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12楼14号 86 济南康虹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 08402602-0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康虹路766 号盛世花城1号楼2-102 87 赣州长征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 09107278-9 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6号金鹏 雅典园6号店面 管理层构成: 序号 名称 性别 现任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1 黄耀华 男 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8/17 2 何伟 男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1/10/21 3 黄海洲 男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5/5/13 4 李翔 男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0/7/22 5 范小新 男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9/12/14 6 王天广 男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2/7/23 7 吴礼信 男 财务总监 2008/1/18 8 刘义方 男 合规总监 2010/11/9 组织架构图如下: 7、主营业务介绍,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分析;所属行业、地 域的发展概况、前景等分析。 (1)业务介绍 1)证券经纪业务,即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 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 等,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设立证券营业部(含证券服务部)或核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服务优势:2010年,公司营业部部均净收入国内券商排名第10,居行业前列。2010 年,公司咨询服务体系进入证券时报“金融机构十大创新案例”,被评为“中国最佳成 长性证券经纪商”、“中国最佳经纪业务服务品牌烽火台”。2011年,证券时报第四届中 国最佳证券经纪商暨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评选中被评选为“中国最具特色证券经纪 商”。2011和讯财经风云榜评选中被评为“最佳证券研究机构”。2012年度获得“最佳投 顾服务平台”的殊荣。 三个大类产品: ①基础服务。客户可免费使用的基础服务产品,内容包括公共财经信息、市场 资讯及大众化投资工具等,根据客户的资产量,基础服务共分为7级,高级别的服务 涵盖低级别的服务内容; ②理财服务。为长城证券客户量身定做有特色的投顾服务产品套餐,通过详实 的资讯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参考和丰富的金融理财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资产配置 和财富管理的目标,并最终提升客户价值。目前理财服务产品包含“烽火理财”套餐和 “烽火乐享”套餐 ; ③高端服务。面向高端客户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提供全面的投顾服务、理财服 务和财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核心客户服务、金锦囊、狙击手、波段王、研 究员直通热线、联合调研、定向增发、股权投资、投行项目、资产配置等一系列高 端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含的核心服务有: 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及相关的承销业务。企业IPO的上市保荐与证券承销,上市 公司再融资的上市保荐和承销,以及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重组改制财务顾问与上市 前辅导; ②企业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资产重组,非 上市公司兼并收购、非改制类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企业估值等业务; ③管理咨询与投资顾问业务。公司治理顾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 维护,政府及其下属重点企业的财务顾问,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咨询, 企业战略规划、区域产业整合及行业规划与重组顾问; ④投资银行创新业务。资产证券化设计与发行,风险投资以及企业海外上市相 关顾问业务; ⑤引入战略投资者。介绍企业与国际风险投资或国内私募投资者对接; ⑥ 推荐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 历史业绩:2004年股票主承销家数全国排名第3 ;2004年IPO 主承销金额全国排 名第2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全部通过,企业债承销业务名列前茅 ;2006年主 承销金额在全国券商排名第14位 ;2006年成功完成 6 家股改项目和泛海建设非公开 发行项目 ;2007年成功完成大龙地产非公开发行项目 ;2008年成功完成诚志股份再 融资项目 ;2009年成功完成航天科工等7个财务顾问项目 ;2010年成功完成主承销4 家(含债券),其中以超额认购、大幅超出底价的理想价格完成桂东电力非公开发 行主承销工作 ;2011年成功完成天一众合、拓尔思、巨龙管业、汇冠股份、河北钢 铁等一批“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IPO、非公开发行项目;2012年成功完成康辰亚 奥、环旭电子、华北制药、内蒙华电、国电电力、华能新能源、青松建化、武进广 投、春秋淹城等“新三板”、主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及中小企业私募债项 目;2012年3月20日荣获深圳证劵交易所授予的 2011年保荐工作最佳进步奖;2012年 3月21日长城证券与招商证券联合主承销的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项目圆满完成发行 工作;2012年5 月,环旭电子IPO 项目被证券时报评为“ 2012 中国区优秀投行最佳 IPO 项目”;2012年6月,在第六届新财富中国最佳投行评选中拓尔思项目与河北钢铁 项目分别荣获最佳创业板IPO项目奖,最佳增发项目奖;2012年9月,被《理财周报》 评为中国券商最具发展潜力投资银行。 3)证券研究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在以资源为核心的基础产业领域的研究实力优势明显,宏 观策略、能源、金融、地产、化工、TMT和消费等几大主要领域的研究员在业内具有 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金融研究所建立了以关键价值驱动因素为核心,涵盖宏观、策略以及行业公司 研究在内的完整的研究体系。能够把握宏观经济与产业变动的内在规律,为投资者 持续提供大类资产配置、行业资产配置以及个股选择三个层级的资产配置服务,帮 助投资者在市场上系统性地筛选投资机会。 金融研究所在全行业创新性地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研究流程进行了 科学的分解,并在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上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研究输出 的质量稳定可靠。 2007年1月8日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正式推出了“长城 30 股票池”,2007年,长 城 30 股票池累计涨幅 214.1 %,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 91.5 %,“长城 30 股票池” 超越上证指数 122.6 %。 2007年,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被和讯网评为全国券商荐股成功率第一名。 2008年, 在朝阳永续、上海证券报和腾迅网等机构举办的“行业研究领先奖”评 比中,医药研究员获行业研究王冠奖,电力研究员和新能源研究员分别获行业研究 领先奖,长城证券研究所获团队领先奖。 2009 年,长城证券研究所被《新财富》评为最具潜力研究机构第一名。 2010年,在今日投资与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及证券市场周刊等权威媒体“中 国最佳证券分析师”评选中,长城证券食品饮料、 房地产、 电子、电力、煤炭、家 电和电力设备等行业研究员被评为最佳分析师;在汤森路透 2010 年度全球最佳卖 方分师评选中长城证券食品饮料、房地产、家电和传媒等行业研究员分别获得大中 华地区和亚太地区明星分析师;金属、传媒和轻工行业研究员也分别荣获开来咨询 中国金牌证券分析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0 年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评比中,长 城证券研究所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选择与定价机制研究》荣获二等奖。 2011年, 在国内著名财经网站金融界、今日投资与经济观察报与新浪财经等媒 体主办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评比排名中,长城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钢铁行业、食品 饮料、有色金属、文化传媒房、商业零售、地产行业、轻工制造和建筑建材等行业 荣获多个第一名,长城证券研究所名列券商第五名。 2012年,公司研究员在建筑工程、煤炭开采、基础化工等行业跻身《新财富》 排行榜前列。 4)量化投资 长城证券于2012年5月正式成立量化投资部,贯彻执行新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管理 策略,是国内率先开展这一业务的券商之一。 在充分保障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包括股票、 基金、可转债、权证、含权债券、股指期货等多个证券品种在内的投资工具,注重 对股票组合相对价值的量化分析和对市场套利机会的充分把握,在投资中强调投资 机会的高确定性,更好的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5)固定收益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债承销团成员;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承销团成员;中国银行次级债券的承销 团成员。 2003 年,深交所国债现货交易量第 1 名。 2003 年- 2006 年,财政部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 2006 年,国债承销在所有证券公司中排第 8 。 2008 年,债券投资年化收益率达 17.63 %,超过市场业绩排第 1 的交银施罗德 债券基金 4 个百分点以上。 2009 年,完成09陕投债主承销项目发行。全年债券投资收益率与所有债券型基 金同期收益率相比,排名第 4。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在企业债主承销中按 总发行规模排第 8 ,按发行家数排第 9 。 2010年,固定收益部交易量实现了翻番,并完成了10贵投债主承销项目的发行, 连续3年实现了主承项目的成功发行。 2011年,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达到4.26%,与纯债基金相比排名领先。 2012年,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超过11%。 6)证券投资 2005 年全年,长城证券的证券投资收益率为 20.22 %。同期上证综指由 1266.49 点下跌到 1161.06 点,下跌幅度为 8.32 %。长城证券投资业绩超越了大盘 28.4 %, 同时也超越了绝大部分股票型基金同期收益。 2006 年,长城证券投资回报率为 155.75 %,在国内股票型基金与券商中排名前 十。 2007 年,长城证券投资业务投资回报率为 198.49 %,同期上证综指涨幅为 96.66 %,与国内全部 138 家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相比,回报率名列第二。 2008 年在股市单边下跌的情况下,长城证券投资业务及时调整压缩自营持仓, 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与 189 家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同期收益率相比,长城证券 2008 年投资业务回报率排名第一。 2010 年投资决策严防风险,股票自营谨慎控制仓位,长城证券投资业务投资回 报率为 -0.07% 。同期上证指数下跌幅 14.31% ,深成指下跌幅 9.06% ,沪深 300 指 数跌幅 12.51%, 在大盘深度调整的情况下,长城证券投资业务回报率大幅超越市场。 2011 年优化持仓结构,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经过投资分组重新调整,较好地抓住了年末市场机会。 7)资产管理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下,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正在积极发展 的服务产品有: ①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 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产品种类涵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对冲类等。 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 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可 依据客户对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等需求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产品,且具有灵活的 投资策略,同时,委托人将会享受到资产管理人动态的沟通服务。 8)融资融券 长城证券于 2010 年 11 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是国内首批获得这一业务 资格的 25 家券商之一。目前,长城证券公司客户可在当地营业部申请从事融资融 券。通过杠杆效益,融资融券可为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 资者的需求。投资者合理利用融资杠杆,投资收益有望同步放大,而把握时机融券 卖空,则有机会在股票下跌时获利。对投资经验丰富、资金管理能力强、交投活跃 的客户,融资融券是一个可以积极参与的投资方式。 2012年10月,长城证券取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公司信贷类融资融 券业务进一步拓展到实业领域,可灵活满足客户各类融资需求。 9)销售交易 向公募、保险、QFII、私募等机构客户组织提供高质量、个性化、专业化的研究 服务,包括推荐研究产品、组织投资策略研讨会和上市公司联合调研、举办投资沙 龙等,及时提供最新市场动态及研究成果。根据基金公司等机构客户总部办公地集 中度情况,安排公司销售交易业务布局,与机构客户服务需求对接,以深圳、北京、 上海三个中心城市为业务重点,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贴身服务 8、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 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可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 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 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 入当期损益。 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A.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B.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 合同,或没 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 款承诺,在初始确 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 销额后的余 额。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报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 中的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 价。 B.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 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 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 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 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营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 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 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 完毕的相关证明; 6)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 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9)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对符合以上标准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4)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发生时,冲销原已提取 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款项全部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 账准备。 (6)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 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3 3.23% 运输设备 9 3 10.78% 通讯设备 5 0 20.00% 电子设备等 5 0 20.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 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 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 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7)税项 1)营业税 长城证券公司营业税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 根据财税(2004)2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 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自2005年1月1日起,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 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①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②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③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 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根据财税(2006)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 业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自 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 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 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及以后年度 按25%税率执行。长城证券公司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 根据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长城证券公司的所得税汇 算清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税率。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3%计缴。 5)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计缴。 1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方之一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系长城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评估 基准日持有长城证券公司50.27%股权;委托方之二的长城证券公司即为本次拟被增 资的主体。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批复》华能资函 [2014]**号文件,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本次评估 目的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批准,批准文件为《关于 同意长城证券**批复》华能资函[2014]**号。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评估范围为长城证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总额账面 值为2,559,836.85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880,558.6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679,278.21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大信审字[2014]11-00219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帐面价值 货币资金 860,376.51 结算备付金 79,916.58 融出资金 485,295.92 融出证券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7,662.85 买入返售金融资金 96,664.07 应收款项 3,362.65 应收利息 17,806.33 存出保证金 16,202.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4,637.62 长期股权投资 143,765.80 投资性房地产 2,025.19 固定资产 16,391.04 无形资产 2,034.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3.72 其他资产 83,361.62 资产总计 2,559,836.85 应付短期融资款 140,000.00 拆入资金 50,700.00 衍生金融负债 6,567.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32,164.88 代理买卖证券款 693,388.91 应付职工薪酬 30,987.47 应交税费 7,347.24 应付款项 6,414.65 应付利息 6,740.42 应付债券 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3.07 其他负债 58,674.44 负债总计 1,880,558.64 净 资 产 679,278.21 (三)进入评估范围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 房地产、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本次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是长城证券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 和深圳两地的房产,共17项。 (2)房产:本次评估的房地产是长城证券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北京、武汉、 青岛、大连等地的房地产,共78项,总建筑面积17,383.63平方米。 (3)设备:长城证券公司申报的设备类资产分为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三类。电 子设备包括电脑、服务器、空调、投影仪和办公家具等;运输设备以小型轿车为主。 上述资产均分布在公司各营业部及办公部门。 (4)无形资产:主要为交易席位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等。截至基准日,公司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71个交易席位及一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交易席位使用权。软件使用权主要为金融交易等领域分析软件。 (5)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 股票、债券、基金、股转系统股票及其他证券等。其中股票投资账面价值1012212827.66 元, 基金投资账面价值22598575.98元, 债券投资账面价值3909787083元,股转系统 股票账面价值3500000元 ,资产证券化产品账面价值28530000元。企业账面价值为按 照其公允价值核算的金额,该公允价值为股票、债券、基金、股转系统股票及资产 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格。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对 企业账面数值进行了核实,对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抽查相关的账簿及 凭证或证券投资交割单,核实其账务记录正确无误,公允价值金额计算正确。 (四)经确认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11-00219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 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批复》华能资函[2014]**号文件。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 日发布);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 4.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 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2005年8月25 日); 7.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9.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941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中评协[2011]230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9.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四) 权属依据; 1. 房地产权证; 2. 机动车行驶证;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2、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 5、评估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6、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展规划资料及经济预测数据; 4. wind资讯相关数据 5.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 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 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 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 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 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 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条件。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 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自于市场、评估结果说 服力强的特点。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市场法适用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一个充分 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存在三个及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与 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 的发展,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证券类企业的上市公司也比较多, 参考企业比较容易获得,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 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 收益法介绍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本次评估对象进行评估,采用模型为未来收益折现和收 益资本化相结合的两阶段折现现金流模型,现金流采用股权现金流,折现率采用资 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股权现金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