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钢股份: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7:03:21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
.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效率,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
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该委托理财项目属公司董事会决
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资金人民币
8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委托人认可的产品或项目,以
谋求实现信托预期收益。


二、 理财主体情况
(1) 名 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648.52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4)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5)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
航广场”24、25层
(6)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
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
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关联关系:公司与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三、 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中航信托.天启727号增益投资第二期信托
计划

(2) 委托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0,000万元

(5)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11:1

(6)期限:产品期限为12个月,半年后开放赎回。


(7)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
有权支配的资金/资产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
约定,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资产以及其他有相同
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信托资金/资产集合管理。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


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以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
和增值,并按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8)投资范围:

1、认购/申购证券投资基金。


2、用于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业保
障基金,认购资金金额为信托计划资金规模的1%。


受托人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

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计划
资金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
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
益。


(9)产品收益保证:本理财产品由招商银行担任投资顾问及资金
监管行。


四、风险控制

(1)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度
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规
定执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和流程。公司派专人实施关注和分析理财
产品和评估情况审慎决策。


(2)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市
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其他风险,受托人将在合理行为能力
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影响。公司将风险
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理财资金的
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平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
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


可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交易的发生遵循了
自愿、诚信、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参与收益
性及安全性高的理财计划,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七、 备查文件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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