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生堂: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8:01: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500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537号)核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其
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4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7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老股转让、上市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25,883.00 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环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5919 0359 7210 90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GMP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金额为陆仟玖
佰陆拾伍万元整(¥69,650,000.00)。


2、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1181 1010 0100 1380 3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中
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金额
为玖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95,280,000.00)。


3、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3500 1687 7070 5988 8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金额为伍仟叁佰玖拾万元整(¥53,900,000.00)。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
于签约银行,并及时通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各签约银行承诺在该募
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环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人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公司及签约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
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建、张丽丽及持续督导专员张磊
可以随时到签约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签约银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向签约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签约银行查询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签约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签约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签约银
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保
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签约银行,
同时向公司、签约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签约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签约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林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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