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凯乐科技: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2015年5月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定义: 凯乐科技/上市公司 指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商贸 指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凡卓 指 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卓凡 指 上海卓凡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一卓 指 上海新一卓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海汇润和 指 上海海汇润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博泰雅 指 深圳市博泰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香港蓝金 指 Blue Gold Limited (蓝金有限公司) 众享石天万丰 指 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灵琰 指 杭州灵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上海凡卓原有的全部7名股东:上海卓凡、上 海新一卓、上海海汇润和、深圳博泰雅、香港 蓝金、众享石天万丰、杭州灵琰 认购方 指 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以及金娅 目标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凡卓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 指 凯乐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上海凡卓100%的股权 久银投资 指 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指 凯乐科技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 的25% 本次交易 指 凯乐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上海凡卓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凯乐科技与交易对方及刘俊明签署的《湖北凯 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及刘俊明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凯乐科技与认购方签署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及久 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陈清及金 娅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 指 凯乐科技与认购方签署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及久 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陈清及金 娅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长江证券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奉贤工商分局 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天和 指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天运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中天和出具的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和资 产[2014]评字第90016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不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除非特别注明所用币种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达辉京证字[2015]第6号 致: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凯乐科技委托,担任凯乐科技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凯 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工 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凯 乐科技本次交易之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相关的必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会议文件、工商登记资料、政府批文等文件 资料,并听取了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假定:凯乐科技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 交易实施情况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以及所做出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 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 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 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 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 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交易各方或者其他有 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有关事项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其他有关事项履行一般人 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其中,对非由政府有关部门、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方作为出具 法律意见的依据。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有关事项履行 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 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所依赖具备 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的判断。但是本所在引述有关数据 和结论时,已经履行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 本法律意见仅供凯乐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凯乐科技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报备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正文 一.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凯乐科技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议案》、以及凯乐科技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凯乐科技向上海卓凡、 上海新一卓、上海海汇润和、深圳博泰雅、香港蓝金、众享石天万丰以 及杭州灵琰7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凡卓100%的股 权,并同时向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以及金娅4名认购方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具体如下: 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之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目 标资产的交易对价合计86,000万元,其中8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0,354.1076万股,15%的 对价以现金支付,合计向交易对方支付12,900万元。 1.1.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对价的85%采用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 股份10,354.1067万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 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 上海卓凡 5,128.3895 2. 香港蓝金 2,024.2280 3. 上海新一卓 1,246.6346 4. 博泰雅 860.4263 5. 杭州灵琰 756.8852 6. 众享石天万丰 236.0737 7. 海汇润和 101.4703 合计 10,354.1076 1.1.2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对价的15%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合计为12,900万 元,具体数额如下: 序 号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对价( 万元) 1. 上海卓凡 6,389.37 2. 上海新一卓 1,553.16 3. 深圳博泰雅 1,071.99 4. 上海海汇润和 126.42 5. 香港蓝金 2,521.95 6. 众享石天万丰 294.12 7. 杭州灵琰 942.99 合计 12,900.00 1.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4位特定投资者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和金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3,569.4050万股股份,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200 万元,其中12,9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超过 12,3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1 凯乐科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1.1 2014年9月12日,凯乐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凯乐 科技全体独立董事作出了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的独立 意见。同日,凯乐科技与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和金 娅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框架协 议》。 2.1.2 2014年10月23日,凯乐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凯乐科技全体独立董事作出了同意 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的独立意见。同日,凯乐科技与科达 商贸、久银投资、陈清和金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1.3 2014年11月10日,凯乐科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2.1.4 2015年2月6日,凯乐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 发行的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25,200万元。凯 乐科技全体独立董事作出了同意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独立 意见。同日,凯乐科技与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和金 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2.1 上海卓凡 上海卓凡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凯 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卓凡持有 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2 上海新一卓 上海新一卓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同意 凯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新一卓 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3 深圳博泰雅 深圳博泰雅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同意 凯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博泰雅 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4 上海海汇润和 上海海汇润和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同意 凯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海汇润 和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5 香港蓝金 香港蓝金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凯 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香港 蓝金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6 众享石天万丰 众享石天万丰已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决议,同意 参与本次交易;同意凯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众享石天万丰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2.7 杭州灵琰 杭州灵琰已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 易;同意凯乐科技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 州灵琰持有的上海凡卓的全部股权。 2.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的批准和授权 2.3.1 科达商贸 科达商贸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凯乐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筹集配套资金;同意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凯乐科技本 次发行的股份。 2.3.2 久银投资 久银投资已作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参与凯乐科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筹集配套资金,并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凯乐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 2.4 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政府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4.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2014年11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出具了《上海 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并注销批准证书的批复》(沪奉府项批 [2014]446号),同意交易对方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凡卓股 权,收回上海凡卓的批准证书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上海 凡卓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2.4.2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 2015年2月11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25号),决定对本交易 所涉经营者集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4.3 商务部的批复 2015年2月28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湖 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 复》,原则同意凯乐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上海凡卓100%的股权,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2.4.4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5年2月16日,本次交易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委员会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湖北凯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卓凡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3号), 核准凯乐科技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合计103,541,076 股新股购买目标资产,及发行不超过35,694,050股新股募 集配套资金。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 2014年10月23日,凯乐科技与交易对方及刘俊明签署《购买资产协 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凯乐科技与认购方签署《股份认购协 议》。 3.1 《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3.1.1 凯乐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1.2 本次交易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3.1.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2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生效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 如《重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该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3.3 《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3.3.1 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3.3.2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3.3.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事宜。 3.4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后生效: 3.4.1 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3.4.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事宜。 本所认为,凯乐科技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 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前述协议已经生效,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 法定条件。 四.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4.1 目标资产的过户 4.1.1 目标资产的过户 上海凡卓依法就目标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2015年4月8日,上海凡卓取得了奉贤工商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2000972756)。 上海凡卓股东由交易对方变更为凯乐科技,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1.2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情况 本次交易股份交割日为2015年4月8日,即本次交易过渡 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受凯乐科技与 各交易对方委托,中天运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了上海 凡卓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5]普字第90388号),认为上海凡卓合并过渡 期损益表公允反映了上海凡卓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损益的经营成果。凯乐科技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的过渡期损益的金额享有该等收益和权益。 4.1.3 验资情况 2015年4月14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00006号”《验资报告》。 4.1.4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2015年4月20日,凯乐科技向上海卓凡、上海新一卓、博 泰雅、海汇润和分别支付了现金对价6,389.37万元、 1,553.16万元、1,071.99万元、126.42万元;2015年4月 21日,凯乐科技向杭州灵琰、众享石天分别支付了现金对 价942.99万元、294.12万元。 4.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2.1 缴款和验资 凯乐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最 终价格为7.06元/股,拟向认购方发行股份数为3,569.4050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25,200万元。 凯乐科技及长江证券已于2015年4月9日向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科达商贸、久银投资、陈清和金娅陆续发出了《认 购及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填写回复《认购对象确 认单》,并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按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2015年4月10日,认购方中科达商贸、久银投资和 金娅已将认购款分别足额划入长江证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 行中山支行开立的专户。其中,科达商贸支付认购款 20,800万元,久银投资支付认购款3,200万元,金娅支付认 购款600万元。发行对象陈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认购 款。 此后,长江证券向认购方陈清发送了书面《意向确认 函》,征询其是否放弃认购资格。陈清收函后书面回复, 表示其仍愿意参与认购,并承诺将于2015年4月13日之 前支付认购款。 截至2015年4月13日,陈清已将认购款510万元划入长 江证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开立的专户。至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5,110万元,按照发 行价格7.06元/股计算,本次实际发行股数为35,566,572 股。 当日,长江证券将扣除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凯乐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为25,11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3,556.6572万股,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 认购对象 名称 实际认购股份数量 (万股) 实际认购金额 (万元) 1. 1 科达商贸 2946.1756 20,800.00 2. 2 久银投资 453.2578 3,200.00 3. 3 陈清 72.2380 510.00 4. 4 金娅 84.9858 600.00 合计 3556.6572 25,110.00 2015年4月13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00005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4月 13日止,长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已经收到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共计4户)缴付的认购资金 251,100,000.00元。其中: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缴 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08,000,000.00元;久银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32,000,000.00 元;陈清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100,000.00元;金娅缴付 认购资金为人民币6,000,000.00元。” 2015年4月14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00006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4月 14日止,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已收到 募集资金人民币982,100,000.00元,扣除保荐人、律师等发 行费用人民币26,071,107.65元,实际到位资金人民币 956,028,892.35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39,107,648.00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816,921,244.35元。” 4.3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4.3.1 支付对价新增股份 2015年4月23日,凯乐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 上海卓凡发行5,128.39万股,向蓝金公司发行2,024.23万 股、向上海新一卓发行1,246.63万股、向博泰雅发行 860.43万股以及向杭州灵琰发行756.89万股、向众享石天 发行236.07万股、向海汇润和发行101.47万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2015年4月23日,该等股份已登记到账,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3.2 募集资金新增股份 2015年4月23日,凯乐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 科达商贸发行的2946.1756万股、向久银投资发行的 453.2578万股、向陈清发行的72.2380万股、向金娅发行的 84.9858万股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已于2015年4月23日登 记到账。 五.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 5.1 凯乐科技尚需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将2,521.95万元现金对价支付至 香港蓝金。 5.2 凯乐科技尚需根据商务部批复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商 务部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6.1 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 有效; 6.2 凯乐科技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已 经全部满足,前述协议已经生效,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法定条 件; 6.3 上海凡卓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凯乐科技所 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认购款已划转至 凯乐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完成验资等手续;凯乐科技为实施 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6.4 凯乐科技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及向除 香港蓝金之外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凯乐科技向香港蓝金支 付现金对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 关的协议及承诺履行,无违反协议及承诺的行为。 6.5 本次交易涉及目标资产的交割过程及凯乐科技新增股份发行过程 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本法律意见正本六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的签 署页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签 字: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吴纪新 _________________ 吴纪新 _________________ 杨锋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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