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网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网力 股票代码 300367 交易对方 姓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 无锡乾创、易程新技术、景鸿联创、创思博特等机构, 钟华、江楠等9名自然人,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拉萨网华、富成创业、力鼎恒益,梁铭妹等12名自然人,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古玉投资、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李关宝、 卜波、谢金强,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公司 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 京SOHO塔二C座26层,联系电话:010-823255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 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公司声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标的资产评估 ................................................................................................................. 10 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11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 14 五、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 14 六、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1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7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1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 23 特别风险提示 ................................................................................................................................ 24 一、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 24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8 二、本次交易目的 ................................................................................................................. 30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 31 四、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 32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36 六、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 38 七、股份锁定承诺 ................................................................................................................. 39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40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2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42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3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4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54 六、东方网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 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7 一、交易对方概况 ................................................................................................................. 57 二、购买华启智能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 58 三、购买嘉崎智能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 101 四、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120 五、交易对方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 127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29 一、华启智能 ....................................................................................................................... 129 二、嘉崎智能 ....................................................................................................................... 165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9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91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 193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197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 197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9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11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 211 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 213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2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东方网力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300367”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发行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本报告书、资产重组报告书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 重组预案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广州嘉崎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无锡乾创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思博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及钟华、江楠等9名自然人)、广州嘉 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家机构及梁 铭妹等12名自然人)、苏州古玉邦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关宝、卜波、谢金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无锡乾创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思博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及钟华、江楠等9名自然人)、广州嘉 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家机构及梁 铭妹等12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指 苏州古玉邦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李关宝、卜波、谢金强 华启智能 指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崎智能 指 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交运电子 指 苏州交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博迈 指 南京博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乾创 指 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易程新技术 指 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景鸿联创 指 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创思博特 指 苏州创思博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德升金腾 指 南通德升金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蓝都 指 上海蓝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丰杰正道 指 常州德丰杰正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朗盛 指 宁波朗盛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网华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富成创业 指 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力鼎恒益 指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古玉投资 指 苏州古玉邦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银基金 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纵五横” 指 五纵五横是指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适度加快基础设施 建设,形成“五纵五横”的交通网络。 五纵:黑龙江省黑河至海南省三亚、北京至上海、内蒙古 自治区满洲里至港澳台、包头至广州、内蒙古自治区临河 至广西自治区防城港等五条南北向综合运输通道。 五横:天津至喀什、青岛至拉萨、江苏连云港至新疆自治 区阿拉山口、上海至成都、上海至云南省瑞丽等五条东西 向综合运输通道。 BRT 指 快速公交系统(Bus Rapid Transit)简称BRT IRIS 指 International Railway Industry Standard:国际铁路行业标准 认证 RAMS 指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Safety:标准要求, 即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 PIS 指 乘客信息系统,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PIS PCBA 指 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 的简称,即PCB空板经过 SMT上件,再经过DIP插件的整个制程,简称PCBA CRH6 指 Harmony electric CRH6 EMU,和谐号CRH6型电力动车组 DCLOOP 指 环网保护技术 H.264 指 H.264,是由ITU-T视频编码专家组(VCEG)和ISO/IEC 动态图像专家组(MPEG)联合组成的联合视频组(JVT, Joint Video Team)提出的高度压缩数字视频编解码器标准 DSP芯片 指 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即数字信号处理技术,DSP 芯片即指能够实现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芯片 TCMS 指 TCMS(Train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指列车控制 和管理系统,是负责整合车辆车载设备各种信息的主要系 统。 SSD 指 固态硬盘(Solid State Drives),简称固盘,固态硬盘(Solid State Drive)用固态电子存储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 制单元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DRAM芯片)组成 屏Panel 指 液晶面板 AD板 指 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板卡 定价基准日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 日 指 本次交易中目标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12 月31日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东方网力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日期将由 双方于本次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 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 转移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标的资产的损益 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2014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 当月月末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券、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东方网力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 天职国际、会计师、审计师、 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天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书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启智能资产购买协议》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创思博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德 升金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蓝都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德丰杰正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朗盛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华、江楠、 陈熙鹏、戴伟、刘晓华、徐惠萍、左大永、胡勇军、王宏 雷等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资产购 买协议》 《嘉崎智能资产购买协议》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华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铭妹、王俊、 牛豫鹏、桑爱鹏、余雷、刘小君、李隆涛、陈雪松、焦艳、 郑习坤、杨诗磊、王信等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签署之《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华启智能资产购买协议》、《嘉崎智能资产购买协议》 《华启智能框架协议》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创思博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德 升金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蓝都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德丰杰正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朗盛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华、江楠、 陈熙鹏、戴伟、刘晓华、徐惠萍、左大永、胡勇军、王宏 雷等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嘉崎智能框架协议》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华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富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铭妹、王俊、 牛豫鹏、桑爱鹏、余雷、刘小君、李隆涛、陈雪松、焦艳、 郑习坤、杨诗磊、王信等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签署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苏州古玉邦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李关宝、卜波、谢金强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之《股份认购协议》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109号,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华启智能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无锡乾创、易程新技术、景鸿联创、创思博特等 8家机构股东及钟华、江楠等9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华启智能100%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72,543.04万元,双方协商的最终交 易作价为71,300.00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无锡乾创、易程新技术、创思博特、景鸿联 创、钟华、江楠、陈熙鹏、戴伟、刘晓华、徐惠萍、左大永、胡勇军、王宏雷) 合计持有华启智能87.50%股权,交易对价为6.3049亿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德升金腾、上海蓝都、德丰杰正道、宁波 朗盛)合计持有华启智能12.50%股权,交易对价为0.8251亿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总对价中,部分以股份支付,部分以现金支付,各交易对方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支付比例 现金支付比例 1 无锡乾创 70.00% 30.00% 2 易程新技术 - 100.00% 3 创思博特 75.00% 25.00% 4 景鸿联创 50.00% 50.00% 5 钟华 100.00% - 6 江楠 23.00% 77.00% 7 陈熙鹏 43.00% 57.00% 8 戴伟 28.00% 72.00% 9 刘晓华 80.00% 20.00% 10 徐惠萍 100.00% - 11 左大永 80.00% 20.00% 12 胡勇军 80.00% 20.00% 13 王宏雷 100.00% - 14 德升金腾 30.00% 70.00% 15 上海蓝都 80.00% 20.00% 16 德丰杰正道 50.00% 50.00% 17 宁波朗盛 20.00% 80.00% 合计 47.31% 52.69%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华启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启智能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嘉崎智能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拉萨网华、富成创业、力鼎恒益3家机构股东及梁铭妹等12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嘉崎智能100%的股权,标的股 权的评估值为21,025.88万元,双方协商的最终交易作价为20,000.00万元,各交 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拉萨网华、富成创业、梁铭妹、王俊、牛豫 鹏、桑爱鹏、余雷、刘小君、李隆涛、陈雪松、焦艳、郑习坤、杨诗磊、王信) 合计持有嘉崎智能92.50%股权,交易对价为1.859亿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力鼎恒益)持有嘉崎智能7.50%股权,交 易对价为0.141亿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总对价中,50%以股份支付,50%以现金支付。各交易对方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支付比例 现金支付比例 1 拉萨网华 42.34% 57.66% 2 梁铭妹 50.00% 50.00% 3 富成创业 50.00% 50.00% 4 力鼎恒益 50.00% 50.00% 5 王俊 100.00% - 6 牛豫鹏 100.00% - 7 桑爱鹏 100.00% - 8 余雷 100.00% - 9 刘小君 100.00% - 10 李隆涛 100.00% - 11 陈雪松 100.00% - 12 焦艳 100.00% - 13 郑习坤 100.00% - 14 杨诗磊 100.00% - 15 王信 100.00% - 合 计 50.00% 5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嘉崎智能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崎智能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古玉投资、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李 关宝、卜波、谢金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50,6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14年12月31日。 资产评估机构对于华启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 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华启智能账面净资产16,032.75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华 启智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2,543.04万元,增值额为56,510.29万元,增值率 为352.47%;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华启智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0,163.63万 元,增值额为4,130.88万元,增值率为25.77%。 资产评估机构对于嘉崎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 种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嘉崎智能账面净资产4,589.14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嘉 崎智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025.88万元,增值额为16,436.74万元,增值率 为358.17%;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嘉崎智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131.67万 元,增值额为542.53万元,增值率为11.82%。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 华启智能100%股权作价为71,300万元、嘉崎智能100%股权作价为2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36.84元/股,最 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42.99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华启智能资产购买协议》,本次重组标的华启智能的交易价格为7.13 亿元,其中33,731.81万元为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进行购买,按照36.84元/股的 发行价格计算,本公司拟向华启智能股东发行915.63万股。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对价数量(股) 股份对价金额 (元) 现金对价金额 (元) 交易总对价金额 (元) 1 无锡乾创 33.46% 4,582,093 168,804,335.54 72,344,715.23 241,149,050.77 2 易程新技术 25.64% - - 184,774,767.24 184,774,767.24 3 创思博特 11.11% 1,629,615 60,035,044.88 20,011,681.63 80,046,726.51 4 景鸿联创 6.84% 668,753 24,636,875.84 24,636,875.84 49,273,751.68 5 钟华 2.53% 494,140 18,204,120.66 - 18,204,120.66 6 江楠 2.19% 98,505 3,628,945.87 12,149,079.67 15,778,025.54 7 陈熙鹏 1.18% 99,153 3,652,822.49 4,842,113.54 8,494,936.03 8 戴伟 1.18% 64,565 2,378,582.09 6,116,353.94 8,494,936.03 9 刘晓华 0.84% 131,761 4,854,111.90 1,213,527.97 6,067,639.87 10 徐惠萍 0.84% 164,702 6,067,639.87 - 6,067,639.87 11 左大永 0.84% 131,761 4,854,111.90 1,213,527.97 6,067,639.87 12 胡勇军 0.51% 79,078 2,913,235.80 728,308.95 3,641,544.75 13 王宏雷 0.34% 65,887 2,427,296.16 - 2,427,296.16 14 德升金腾 6.25% 335,965 12,376,953.67 28,879,558.56 41,256,512.23 15 上海蓝都 2.50% 358,348 13,201,556.17 3,300,389.04 16,501,945.21 16 德丰杰正道 2.19% 195,973 7,219,669.74 7,219,669.75 14,439,339.49 17 宁波朗盛 1.56% 55,994 2,062,825.61 8,251,302.45 10,314,128.06 合计 100.00% 9,156,293 337,318,128.18 375,681,871.79 713,000,000.00 根据《嘉崎智能资产购买协议》,重组标的嘉崎智能的交易价格为2.00亿元, 其中10,000万元为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进行购买,按照36.84元/股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公司拟向嘉崎智能股东发行271.44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票对价数量(股) 股份对价金额 (元) 现金对价数量 (元) 交易总对价(元) 1 拉萨网华 65.27% 1,507,570 55,538,881 75,636,178 131,175,059 2 梁铭妹 2.48% 67,645 2,492,065 2,492,065 4,984,130 3 富成创业 14.75% 402,327 14,821,757 14,821,757 29,643,514 4 力鼎恒益 7.50% 191,368 7,050,000 7,050,000 14,100,000 5 王俊 4.10% 223,666 8,239,892 - 8,239,892 6 牛豫鹏 0.80% 43,642 1,607,784 - 1,607,784 7 桑爱鹏 0.80% 43,642 1,607,784 - 1,607,784 8 余雷 0.80% 43,642 1,607,784 - 1,607,784 9 刘小君 0.80% 43,642 1,607,784 - 1,607,784 10 李隆涛 0.60% 32,731 1,205,838 - 1,205,838 11 陈雪松 0.60% 32,731 1,205,838 - 1,205,838 12 焦艳 0.60% 32,731 1,205,838 - 1,205,838 13 郑习坤 0.30% 16,365 602,919 - 602,919 14 杨诗磊 0.30% 16,365 602,919 - 602,919 15 王信 0.30% 16,365 602,919 - 602,919 合计 100.00% 2,714,432 100,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古玉投资、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李 关宝、卜波、谢金强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50,6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42.99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77.02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股) 古玉投资 10,000 2,326,122 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4,600 3,396,138 李关宝 16,000 3,721,795 卜波 5,000 1,163,061 谢金强 5,000 1,163,061 合 计 50,600 11,770,177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2,364.09万股,具体股份发行数 量将根据最终交易总金额确定,并最终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在本次重组前,刘光先生持有 公司29.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刘光 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6.98%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 次重组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东方网力、华启智能、嘉崎智能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 价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东方网力 华启智能 嘉崎智能 标的资产合计 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158,066.25 71,300.00 20,000.00 91,300.00 57.76%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 85,703.90 71,300.00 20,000.00 91,300.00 106.53% 营业收入 63,980.70 21,897.41 4,896.56 26,793.97 41.88%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重组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 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297,862,500股,预计发行股份总数为23,640,902 股(包括拟向配套募集资金对方发行的股份),以2015年3月31日股东结构测 算(考虑2014年度利润分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刘光 86,745,445 29.12 86,745,445 26.98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 - 9,156,293 2.85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 - 2,714,432 0.84 古玉投资、上银基金 拟设立的资产管理 计划、李关宝、卜波、 谢金强 - - 11,770,177 3.66 其他股东 211,117,055 70.88 211,117,055 65.67 合 计 297,862,500 100.00 321,503,402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光先生。刘光先生持有公司 29.1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6.98%的股份,仍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东方网力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最近两年的合并备考财务报表,并已 经天职国际审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实际 备考 总资产 158,066.25 260,14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3,507.71 172,798.78 营业收入 63,980.70 90,733.79 利润总额 15,818.91 21,57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79.25 18,712.2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78% 32.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91 0.5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568 0.5874 益(元/股) 注:实际数根据2014年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后股数追溯调整;备考数假设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发行。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2015年4月20日,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华启智能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年4月22日,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嘉崎智能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已与华启智能全体股东签署《华启智能框架 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4、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已与嘉崎智能全体股东签署《嘉崎智能框架 协议》,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生效; 5、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已与古玉投资、上银基金、李关宝、卜波、 谢金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6、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7、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已与华启智能全体股东签署《华启智能资产 购买协议》; 8、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已与嘉崎智能全体股东签署《嘉崎智能资产 购买协议》; 9、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及/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古玉投资、上银基金、 李关宝、卜波、谢金强 一、我方已向东方网力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审 计、评估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 的我方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我方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我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东方网 力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启智能 全体股东 1、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华启智能、东方网力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华启智能、 东方网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2、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 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启智能、东方网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华启智能、东方网力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嘉崎智能 全体股东 1、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嘉崎智能、东方网力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嘉崎智能、 东方网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2、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 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嘉崎智能、东方网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5、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崎智能、东方网力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1、我方及我方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 方式从事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如我方及我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我方拥有的其 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在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我方及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我方及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我方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期间内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1、我方及我方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 方式从事与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我方及我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务。如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 我方拥有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苏州华启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在作为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我方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我方及 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我 方及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苏州华启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 5、 本承诺函在我方作为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 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消。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1、我方及我方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 方式从事与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如我方及我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广 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我方拥有的其 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 3、在作为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我方及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我方及我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5、 本承诺函在我方作为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启智能股东: 创思博特 我方2014年受让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苏州 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3%股权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股份外,我方以所持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转让限制期满后三年内,每隔12 个月后可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 30%、30%、40%。 德升金腾、上海蓝都、 德丰杰正道、宁波朗盛 我方为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以我方持有的苏 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就我方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承诺如下: 我方以所持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 华启智能除创思博特、 德升金腾、上海蓝都、 德丰杰正道、宁波朗盛 外其他股东 我方为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以我方持有的苏 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就我方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承诺如下: 我方以所持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转让限制期满后三年内,每隔12个月后可转让的股 份数量分别不超过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30%、30%、40%。 嘉崎智能股东: 拉萨网华、梁铭妹、富 成创业、王俊、牛豫鹏、 桑爱鹏、余雷、刘小君、 李隆涛、陈雪松、焦艳、 郑习坤、杨诗磊、王信 我方为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以我方持有的广州嘉 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就我方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 我方以所持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嘉崎智能股东: 力鼎恒益 我方为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以我方持有的广州嘉 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就我方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 我方以所持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古玉投资、上银基金 我方拟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就我 方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我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李关宝、卜波、谢金强 本人拟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就本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人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启智能 全体股东 1、已依法对华启智能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合法持有华启智能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 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 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 该等股权登记至东方网力名下。 3、本次交易中,放弃对华启智能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4、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我方转让华启智能股权的限制性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华启智能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5、承诺已向东方网力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华启智能及我方所 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嘉崎智能 全体股东 1、已依法对嘉崎智能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合法持有嘉崎智能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 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 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 该等股权登记至东方网力名下。 3、本次交易中,放弃对嘉崎智能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4、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我方转让嘉崎智能股权的限制性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嘉崎智能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5、承诺已向东方网力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嘉崎智能及我方所 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 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以公告方式提请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分析请参见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定价”。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华启智能资产购买协议》、《嘉崎智能资产购买协议》及《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交易对方和配套融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具体 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 承诺”。 (六)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安排 根据《华启智能资产购买协议》,无锡乾创、易程新技术、创思博特、景鸿 联创、钟华、江楠、陈熙鹏、戴伟、刘晓华、徐惠萍、左大永、胡勇军、王宏雷 承诺华启智能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200万元、6,500万元、8,000万元。 根据《嘉崎智能资产购买协议》,拉萨网华、富成创业、梁铭妹、王俊、牛 豫鹏、桑爱鹏、余雷、刘小君、李隆涛、陈雪松、焦艳、郑习坤、杨诗磊、王信 承诺嘉崎智能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30万元、2,200万元、2,833万元。 具体详见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九、业绩承诺及补偿 安排”。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 公司治理结构。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特别风险提示 本节列举的为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部分风险因素。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 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 容。 一、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组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使 得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重组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 生而不能按期进行: 1、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停、 中止或取消; 2、交易标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可预计的重大变化; 3、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若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的,本公司董事 会再次作出重组相关决议时,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 基准日。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 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重组工作 时间进度以及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 格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等。尚需履行的审核或审批程序请见 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交 易能否成功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盈利预测风险 由于盈利预测是基于一定假设条件做出的,重组报告书中将披露的相关资产 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 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 华启智能方面各业绩承诺方以及嘉崎智能方面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 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均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各业绩承诺主体届时能否有足够 的现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履行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 次交易仍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若交易对 方未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应的 违约责任条款向业绩承诺方进行追偿。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华启智能评估值为72,543.04万元,增值幅度352.47%, 标的资产嘉崎智能评估值21,025.88万元,增值幅度358.17%。本次交易作价较 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东方网力收购华启智能100% 股权、嘉崎智能1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形成高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 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 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 司的当期利润,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较 大的不利影响。如果交易标的未来经营不善,则东方网力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从而将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不超过50,6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42.99元/股计算,本 次重组配套融资拟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1,770,17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中介机构费用。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上市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则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给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 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启智能、嘉崎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 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 发、客户资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与资 产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相匹配,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上市公司能否 保持上述两家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公司收购完成后面临 的重要经营管理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外智能轨道交通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华启智能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较大 规模的国内公司及大型跨国公司。随着国内智能轨道交通业务市场的发展和市场 规模的扩大,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也会相应增加,竞争可能趋于激烈。经过多年 的经营积累,华启智能已经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声誉,与中国南车等客户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尽管如此,如果华启智能不能按市场标准维持其现有的竞争能力, 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业务拓展困难,并可能因此影响其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嘉崎智能所从事的视频侦查技术领域作为一个快速、持续增长的新兴市场, 除现有厂商外,势必还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特别是部分国际视频监控厂商在 华投入也不断加大,他们以并购、参股、OEM等合作方式,借助国内厂商的渠 道从标准化视频监控设备销售入手对视频侦查业务应用平台领域进行渗透,也会 带来市场竞争加剧。 (二)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华启智能、嘉崎智能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其减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如果相关税 收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华启智能、嘉崎智能未来无法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通过复审,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 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华启智能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华启智能前五大客户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855.88万元和 20,660.59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00%和94.35%。 华启智能是一家能同时为高铁、普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市域 铁路、航空领域提供产品技术、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高科技企业。 主要客户为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 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这些客户单个合同金额较大,使得 华启智能单宗合同的营业收入和毛利较大。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或合作关系 出现重大变化,客户有可能推迟、取消或改变原定的项目招标计划,则会影响华 启智能收入的稳定性,对其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交易标的应收账款较高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启智能应收账款合计为6,920.84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26.19%。华启智能下游客户主要是高铁、普铁、地铁及城市轨道交 通车辆生产厂,由于受到高铁行业建设周期、交付周期、结算周期等行业特点的 影响,导致华启智能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进一步增加,则 会对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崎智能应收账款合计为3,329.06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53.51%。由于嘉崎智能的主营业务面向政府和公安行业客户,公司 收入确认呈现季节性特征,大部分收入确认集中在下半年,故报告期期末嘉崎智 能的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以视频信息技术为核心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扩展成为东方网力长期的发 展战略 东方网力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视频监控平台管理、控制、存储等核心技 术的研究和开发,并基于POSA统一软件架构开展持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实现 了分布式局部自治、完全组件化、进程隔离的三大关键特性,为平安城市和公安 行业客户提供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和应用的优质服务,目前公司已逐步从专注于视 频监控管理平台的专业厂商,迅速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面向行业的视频管理和应用 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随着时代和技术的进步,各行业客户对视频管理和应用的需求也持续的向深 度和广度发展,为此,公司以云联网、智能硬件、视频大数据为方向,持续加大 产品和技术研发,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公安多警种的视云联网、视云实战、视云图 侦、视云大数据等产品线体系;同时,公司在视频结构化、智能识别等核心技术 方面,应用深度学习算法进行持续优化,整合更多维度的视频计算存储资源,打 造了面向行业的云架构视频应用基础平台,已具备了向其他相关行业自然延伸的 条件。 为此,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一方面,向公安行业各细分领域进行纵深覆 盖,另一方面,公司将向轨道交通、城市交通、司法、教育、金融等相关行业扩 展,在深度和广度上,以视频信息技术为核心全方位多层次的满足客户需求。 (二)轨道交通智能化建设将迎来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高铁建设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根据《2013年铁道统计公报》, 新建铁路完成投资4,291亿元,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1.1万公里。2014-2015年 两年,计划铁路运营里程将有1.7万公里的建设任务,其中,高铁将有5,000公里 建设任务;2015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铁路投资要保持在 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 目前,海外高速铁路运营里程数约1万公里,在建7,000公里,至2020年计划 建设线路长度达2.1万公里,市场容量约年均1,000亿欧元,其中机车车辆市场约 每年600亿欧元,全球高铁建设渐入佳境。我国已经具备向世界提供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高速铁路技术及设备的能力,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宏伟规划的逐步落 实,亚洲和欧洲相关国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热情高涨,海外市场预期将变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