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引擎: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 月 重要提示 2015 年 5 月 25 日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比例、收 益分配方式、及基金合同其他内容修订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旧版《万家 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新版《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备 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拟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 得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股票 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0% — 95 %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配置股票、债券资产比例。在 实际操作过程中,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比例可能与股票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在牛市中 股票投资比例较低或者在熊市中股票投资比例较高,从而可能使本基金收益率落后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 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2 第二部分释义 ................................................................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26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财产.......................................................... 46 第十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第十五部分风险揭示..........................................................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第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第二十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第二十一部分备查文件 ....................................................... 10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 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 ) 等有关 法律 法规以及《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 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投 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登 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新版《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旧版《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1 、 T+n 日:指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 、认购:指在基金合同修改前,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 、元:指人民币元 4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8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49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电路 360 号 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总经理: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 909627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目前 管理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含本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 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 历任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 ,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财务部副 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 兼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201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 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 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组 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 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数学院 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 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 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 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教授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 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 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 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 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 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党委办公室)部 长(主任)。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 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 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数码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 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运营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 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 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 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 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8 年 1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和督察长。 副总经理:李修辞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1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华夏证券,从事投资分 析工作; 2005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从事资本市场规划及政策研究工作; 2008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期货一部,从事期货品种创新工作; 2012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国金通用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合规风控、产品创新、指数投资、专户子公司 风控等工作,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督察长、副总经理等职;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现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 200 9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部助理、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现任公司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和本基金基金 经理 。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方一天 委员会副主任:黄海 委员:罗毅、莫海波、卞勇、孙驰、白宇 方一天先生,公司总经理 黄海先生,投资总监。 罗毅先生,总经理助理。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万家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孙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岁得利基金基金经理和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十二)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 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15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 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 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 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 基 金 财产及 其他 财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 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 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 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 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 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 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 公司设立 “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 顺序递进 ”的四 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 监督机制, 各岗位 应当 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 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 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 公司督察 长 和内部监察稽核 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 总体 执行情况 ,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 情况实施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 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 2 )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1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3 、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4 、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5 、 成立日期 : 1988 年 8 月 2 6 日 6 、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0.52 亿元 7 、 托管部门联系人: 张志永 8 、 电话: 021 - 52629999*212004 9 、 传真: 021 - 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39,482.00 亿元,股东权益 2204.36 亿元, 2014 年 1 - 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27 亿元。 (三) 托 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10 人,平均年龄 32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 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3 只, 托管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292.93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 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 合规部、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 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合规部、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 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 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 行问责。 (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 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 应当拒绝执行 ,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李忆莎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 95538 转 6 网址: 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二)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05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 www.cib.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19 - 8888 网址: www.mszq.com 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9 - 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 021 - 3892990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0 - 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788 , 10108998 ,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1 - 8918 ,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56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3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4 - 0028 网址: wkzq.com.cn 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1618 网址: www.sxzq.com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3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3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4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591 - 87383600 网址: www.gfhfzq.com.cn 43 )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31 - 84403319 网址: www.cfzq.com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4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9 - 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21 - 2033339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4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9 - 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开通本基金网银(包括手机银行等)或网上交易申购优惠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有关 网银或网上交易优惠的具体规定,请投资者查阅各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场内代销机构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申购与赎回 ( 基金简称: 万家引擎 ;基金代码: 519 183 )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 “上证基金通”业务 的 上 交所会员 均 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 - 58598888 传真: 010 - 58598824 三、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邮编 :100738 )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邮编 :200 120 )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汤骏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 层 电话:( 021 ) 3872 2416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方静 电话:( 021 ) 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316 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8 年 5 月 7 日至 2008 年 6 月 20 日公开 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 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生效。 2015 年 5 月 25 日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万家双 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投资范围、 投 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及基金合同其他内容修订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旧版《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新版《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在 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 与 赎回 等业务。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网上交易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 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五)场内申购与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 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 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一)申购的数量限制 1 、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 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最低 申购 金 额 为 500 元。 3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三)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自 2008 年 11 月 24 日起,本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调整为 1.00 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 述第(一)至(三)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 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 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一) 申购费用 1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其他投资人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20%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 金额 - 申购费用。 3 、 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投资人 承担,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 销售和 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若投资人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申购,则根据每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算每笔申购费用。 (二) 赎回费用 1 、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日 < 30 日 0.75% 30 日≤ N< 180 日 0.5% 180 日≤ N<730 日 0.25% 730 日≤ N 0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三)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 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 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费率 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 , 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日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五)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日 3 个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 若有 ) 后,以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 若有 ) 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 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人。 (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2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0.15%)=9,985.02 元 申购份额 =9,985.02/1.0500=9,509.54 份 即该投资人(养老金客户)实得申购份额为 9 ,509.54 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