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舜船: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一)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17:34:1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0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因与江苏舜天
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发生船舶营
运借款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公司于
2015年5月2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二)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因与公司发生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


29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
结舜天船舶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00元或等值资产。法院于2015
年4月30 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结果如下:

1、准许申请人江苏银行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2、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舜天船舶银行存款120,000,000元
或等值资产;

3、责令被申请人舜天船舶提供120,000,000元的担保;

4、申请人江苏银行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二、除本次公告的诉前保全外,公司所有被财产保全的明细如下:




申请保全机构

法院

财产保全内容

公告日期

公告索引

进展情况

1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


查封(冻结)公司、王军民、
李玖、曹春华价值人民币 3
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2015-5-6

关于被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及股东股份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64)



2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北支行

武汉海事
法院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舜
天船舶银行存款合计约
390,792,461.48 元或等值资
产。


2015-5-13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
产保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81)



3

江苏仪征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江苏省仪
征市人民
法院

对被申请人舜天船舶、扬州厂
及刘晓春所有的财产在 5000
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查封
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5-5-14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
产保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85)

该项财产的查封已解
除。详见公司于2015
年5月22日发布的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的进展公
告》(2015-097)

4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北支行

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
法院

查封被申请人发展公司、舜天
船舶名下的财产14,324,672
元。


2015-5-19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
产保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89)



5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虹桥支行

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
法院

查封被申请人发展公司、舜天
船舶名下的财产66,000,000
元。


2015-5-19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
产保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8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市秦
淮区人民
法院

保全舜天船舶、舜天集团名下
价值10,300万元的财产。(冻
结了集团持有的舜天股份

2015-5-20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1)






36917563股)

7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市崇
川区人民
法院

冻结综信钢材、舜天船舶、季
风华和王燕银行存款人民币
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
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5-5-20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4)



8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北支行

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舜天船舶、舜天
集团价值人民币3亿元的存
款或等值财产。


2015-5-22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98)



9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北支行

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舜天船舶、王军
民价值人民币2亿元的存款
或等值财产。


2015-5-22

关于公司被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98)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武海法保字第00182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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