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数字政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7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3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4月 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4,000,000股(发行价每股54.00元),并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均由社会公众股股东投入,出资方 式为货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出具了“中瑞岳华验 字[2010]第093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4月19 日止,本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6,000,000.00元(伍仟陆佰万 元整)。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出资756,000,000.00元(柒亿伍仟 陆佰万元整)。在扣除全部承销及保荐等费用44,52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 8,92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2,553,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88,553,00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 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4,42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后净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706,973,000.0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556,973,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金额692,973,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0 年5 月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村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5 月将原存放于北京银行四道口支行募集 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华夏银行西直门支行,并于2011 年5 月与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开户,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0 元,并于2012 年6 月 11 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建设基于Ladybug3 的车载激光扫描系统研制、集成和应用项目的议 案》,公司使用4,627.72 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基于Ladybug3 的车载激光扫描系统 研制、集成和应用项目。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4,398.44万元。 2、2011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4,464.69 万元超募 资金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金融港内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截止2015 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3,967.35万元。 3、2012年4月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 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 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已完成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 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各项业务和取得与之对应的业 务资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2,000 万元设立北京数字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已完成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 5、2012年12月24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0,440万元收购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90% 的股权,此次收购是为了加强公司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领域的技术实力,并在智 能交通和平安城市领域内挖掘新的业务成长点,完善和增加公司的产品线,提升 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10,490万元。 三、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的 说明 1、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增 强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后,随着品牌及知名度不断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规模进 一步拓展,销售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存货和应收款相应增加较多,使得公 司目前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较大,急需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新开展了移动数据测 量、系统集成、服务外包等业务,这些新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期,投入较大,占 用了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对流动资金形成进一步的压力;采取银行贷款等融资方 式,按照最新贷款利率测算,每年将会增加近587万元的财务成本。如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达到避免潜在利息支出的目的。 根据上述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计划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合理的。 四、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 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对超募集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途,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时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1222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 益的提升。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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