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数字政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 荐人”)对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世俊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单,查阅了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事项 的议案文件,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数字政通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7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3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 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4,000,000股(发行价每股54.00元), 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均由社会公众股股东投入,出资 方式为货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出具了“中瑞岳华 验字[2010]第093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4 月19日止,本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6,000,000.00元(伍仟 陆佰万元整)。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出资756,000,000.00元(柒 亿伍仟陆佰万元整)。在扣除全部承销及保荐等费用44,520,000.00元和其他发 行费用8,92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2,553,000.00元,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88,553,00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 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4,42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后净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706,973,000.0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556,973,000.00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金额692,973,000.00 元。 2、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0 年5 月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村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5 月将原存放于北京银行四道口支行 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华夏银行西直门支行,并于2011 年5 月与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开户,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0 元,并于2012 年 6 月11 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 公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三、数字政通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基于Ladybug3 的车载激光扫描系统研制、集成和应用项目的 议案》,公司使用4,627.72 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基于Ladybug3 的车载激光扫描系 统研制、集成和应用项目。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4,398.44万 元。 2、2011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4,464.69 万元 超募资金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金融港内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截止 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3,967.35万元。 3、2012年4月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已完成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和市场 优势,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各项业务和取得与之对 应的业务资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2,000 万元设立北京数字政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公司已完成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 5、2012年12月24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0,440万元收购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此次收购是为了加强公司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领域的技术实力,并 在智能交通和平安城市领域内挖掘新的业务成长点,完善和增加公司的产品线,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10,490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数字政通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并已承诺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数字政通最近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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