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招商轮船: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3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13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人民币0.01235元、0.0117元、0.0104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 0.0117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一、 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14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 61,371,984元(按公司2014 年底全部已发行股份 4,720,921,809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3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0.65%)。 (四)扣税说明(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先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 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235元。 个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17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 投资者(“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17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 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3元。 三、 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二) 除息日: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 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755-88237361 021-63217396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九号三楼办公室 邮编:200002 七、备查文件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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