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新选:招募说明书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 5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 5 ] 946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 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 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 /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 录 ................................ ................................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8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0 第二十三部分 备 查文件 ................................ ................................ ............................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第一部分 绪言 《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信诚新选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诚新选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三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 介 51 、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估值机构 5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142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 ( 021 ) 6864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 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 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 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 事。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行长秘书兼 行长办公室副主任、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信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 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Guy Robert STRAPP 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 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 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 席执行官。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 务副理、新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 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 资(新加坡)有限公司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 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 新加坡 ) 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 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 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 、监事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 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人力资源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总监。 3 、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 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2 月 已与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总经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中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市场总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营销总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首席市场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 、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5 、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哥伦比亚大学数学金融硕士、运筹管理学硕士,纽约大学化学硕士。 曾担任美国对冲基金 Robust methods 公司数量分析师,华尔街对冲基金 WSFA Group 公司助理基金经理,该基金为股票多空型对冲基金。 2012 年 8 月加入信诚基金,曾 分别担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现任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沪 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分级 基金、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金的基 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 基金 经理。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 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8 ) 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4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 本基金的投资。 5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 、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 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 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 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 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4.7318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 资本充足率 12.38%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1.74% 。 20 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 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 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 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 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二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4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 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9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 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238.73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 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21.12 亿元,同比增长 98.92% ,托 管资产余额 3.54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90.77% 。作为公 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 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 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 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 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 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 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 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 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 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 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 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 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 双利策略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 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 费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 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 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 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96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 资产为 37,219.11 亿元人民币。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 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 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 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 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 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 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 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 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 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 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 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 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 立了灾难备 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 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 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 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 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 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 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 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 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 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 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 021 ) 6864 9788 联系人:钱慧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www.xcfunds.com/ 。 2 、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 021 - 54509998 传 真: 021 - 64385308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 400 -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 021 - 68649788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 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1 5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5 】 946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二 、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四 、 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五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 、 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 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七 、 认购的数额限制 1 、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各 销 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 2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 实施 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上予以公告。 八、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3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 九、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 1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 2 ) 认购费用 本基金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50 万 1.20% 50 万 ≤ M < 200 万 1.00% 200 万 ≤ M < 500 万 0.60%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注: M :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 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 基金 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 舍去 ,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 例 :某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 5 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 。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50,000/ ( 1 + 1.2% )= 49 ,407 .1 1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50,000 - 49,407.1 1 = 592.8 9 元 认 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9,407.1 1 /1.00 = 49,407.1 1 份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0.00 /1.00 = 5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49,407.1 1 + 50.00 = 49,457.1 1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其所获得的 基金 份额为 49,457.1 1 份。 十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 、 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