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厚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78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4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300万股,且不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 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 承担。 2、公司股东江涛、德同银科、唐新潮、林学勤分别持有 公司股份2,535.50万股、800万股、798万股及472.50 万股,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150万股、25万 股、50万股及75万股。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归其本人所有,公 司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6月3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12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6月2日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 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涛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德同银科、唐新潮、华油天然气、林学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股东李凡等承诺: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 发行人于2011年8月24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且自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谭永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涛的关联方,其承诺:自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份之日起(即发行人于2011年8月24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三十 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博源腾骧、爱洁隆、同德投资、新疆新玺、华控成长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涛、李凡、敬志坚、危代强、 黄太刚、张俊、廖勇、夏沧澜、 宁扬忠、朱敏承诺:在上述股票锁定承诺期满之 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华气厚 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 而 放弃履行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华气厚普所有。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 0% 。 3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实施现金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1 )公司发展阶段的 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 2 )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尚属于成长期 , 且预计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因此 ,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前项规定适时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 展阶段的规定。 ( 3 )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同时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或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4 、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 应 结合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的情况 制定公司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或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听取股东的 意见外,还应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 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 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若因公司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或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 大会提交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确有必要对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经过详细 论证,并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 提出的调整现金分红的提案并应详细说明修改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原因。 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 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 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7、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本次发行后重要子公司电子技术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技术公司的《公司章程》,电子技术公司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 下: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应将每 年实现的不少于税后利润的80%予以分配。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还制定了《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分红规划》。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 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股利分配”。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稳定预案。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 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最近一 年 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值则相应进行调整) ,则启动股价稳定程序 。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程序 1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 上述 方式 时应符合:( 1 )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公司 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 2 )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 、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 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 一出现时,公司控股股东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启动该选择: (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 ( 2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出现下 列情形时,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增持公司股票: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 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 1 )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 )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 股票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票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 启动程序 ( 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但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 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 2 )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 2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 1 ) 通过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 )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3 )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控股股东按照上述方案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年自公司获得 现金分红的 50% 且不低于 800 万元。 若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 继续 增持 股 票。 (五)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 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 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 额的 30%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 若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可以终止 继续 增持 股 票。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 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 、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 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2 、对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违反 股价稳定 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 的措施,公司将 暂时 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其履行股价稳定措施为止。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承诺 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持有 华气厚普股份比例不低于 30% 的前提下,以不 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额的 10% 。 3 、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 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 、股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实施。 若华气厚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二)发行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德同银科承诺 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或 投资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可达公司 上市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0% 。 3 、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 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 、股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实施。 若华气厚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接受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发行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唐新潮 及林学勤承诺 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 普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可达公司上市时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 3 、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 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 、股份减持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实施。 若华气厚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接受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 四 )发行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华油天然气承诺 华油天然气拟长期持有华气厚普股份,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没有减持所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的计划。如果华油天然气业务规划出现变化, 需要减持华气厚普股份,将及时通知华气厚普,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在 减持股份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华油天然气 自愿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华 气厚普所有。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本公司 招股 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 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 本公司 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于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关于 上述 事实认定或处罚的文件后的 1 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 本公司 招股 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本公司 招股 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 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因本所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 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成都华气 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尽量减少本次 发行对上述情况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 品技术水平、质量及性能,提升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水平,强化核心竞争能力, 继 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和市场优势。 2、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持续强化客户需求导向、保持售后服务优势、打 造更为高效的品牌营销计划,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口碑,不断扩展清洁能 源产品的应用领域,积极把握船用LNG应用等市场机遇,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扩 展用户群体。 3、人才是公司的立身之本,公司将着力培养并引进优秀的国内外人才,提 升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和经 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公司将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安全、合理、快速的 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5、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于市场影响、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 力的全面提升。公司将适时把握市场机遇,积极开展相关优质企业的产业并购, 完善公司产品链,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6、公司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公 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中 作了相关制度安排,并制订了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2014-2016)分红 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八、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招 股 说明 书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则自愿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由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 原因; 2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损失; 4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相关责任主体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 诺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 (如有),直至该未履行承诺事项已予以纠正,负面影响已经消除。 九、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78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480万股,公司股东 发售股份数量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 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东江涛、 德同银科、 唐新潮 及 林学勤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 2,535.50 万股 、 800 万股、 798 万股 及 472.50 万股 ,在本次发行 中 分别 公开发售股份 15 0 万股、 25 万股、 50 万股 及 75 万股 。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 用由 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 行人承担。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归其本人所有,公司不会获得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江涛先生。本次发行完成 后,江涛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东发售股份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变化,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 经四川华信审阅并出具 “川华信审(2015)151号”《审阅报告》。 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45,245.53 万元、88,129.82万元和57,115.71万元,2015 年 1 - 3 月营业收入 15,795.38 万元, 净利润 2,668.74 万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认 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 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较为 稳定,税收政策、整体经营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计2015年1-6月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约0%-30%。 目 录 目 录 ........................................................... 17 第一节 释 义 ................................................... 22 第二节 概 览 ................................................... 25 一、公司简介 .......................................................... 2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25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 .................................................... 25 四、主要财务数据 ...................................................... 26 五、募集资金用途 ......................................................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9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3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2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3 一、受下游行业发展制约的风险 .......................................... 33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 33 三、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 34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34 五、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 34 六、石油与天然气的价差关系大幅度变动引致的相关风险..................... 35 七、季节性风险 ........................................................ 36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和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 36 九、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38 十、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 38 十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 38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 39 十三、成长速度放缓乃至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 39 十四、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 40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 40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0 十七、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 40 十八、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 41 十九、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 41 二十、外协管控风险 .................................................... 42 二十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 42 二十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 4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二、发行人设立 ........................................................ 43 三、业务整合情况 ...................................................... 44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 59 五、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61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2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79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 ...................................... 82 九、员工的基本情况 .................................................... 82 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8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84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 84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4 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12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 124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4 七、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证书情况 ....................................... 154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 161 九、未来发展与规划 ................................................... 16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1 一、同业竞争 ......................................................... 171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 171 三、关联交易 ......................................................... 179 四、最近三年发行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195 五、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9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9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9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20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0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20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205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协议及作出的承诺 20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07 八、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08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11 十、发行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 212 十一、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212 十二、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制度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 212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1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17 一、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 217 二、审计意见 ......................................................... 221 三、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 ......................................... 221 四、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25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6 六、主要税收政策 ..................................................... 243 七、分部信息 ......................................................... 245 八、非经常性损益 ..................................................... 246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46 十、盈利预测情况 ..................................................... 249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49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 250 十三、财务状况分析 ................................................... 285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310 十五、股利分配 ....................................................... 313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20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3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市场前景分析 ........................... 321 三、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介绍 ............................................. 327 四、募集资金项目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357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60 六、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相关情况 ............ 36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2 一、重要合同 ......................................................... 362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66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367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6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0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1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2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73 七、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 374 第十三节 附 件 ................................................ 375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 说明 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 词语 具有如下 含 义: 常用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 、 华气厚普、 厚普 股份、 股份公司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厚普有限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科技 有限 责任 公司 ,本公司的前身 本次发行 指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 华油天然气 指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龙泉华科 指 成都龙泉华科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德同银科 指 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源腾骧 指 成都博源腾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洁隆 指 原 北京爱洁隆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 2012 年 8 月更名 为 北京爱洁隆 科 技有限公司 同德投资 指 成都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新玺 指 新疆新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华控成长 指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凡等 50 人 指 持有公司股份的 管 理层 及 核心员工 股东大会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通用零部件公司 指 成都华气 厚普通用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燃气设备公司 指 成都华气厚普燃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电子技术公司 指 成都华气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迪生 指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30 日以后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迪生精测 指 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 迪生 100% 控股 天津华气厚普 指 天津华气厚普燃气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原 公司控 股子公司 , 2014 年 2 月 后成为 公司 全资子公司 康博公司 指 成都康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 2015 年 1 月完成 收购 ,现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加拿大 Truflow 指 T RUFLOW C ANADA INC. , 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公司 2014 年 3 月完成收购 ,现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环球清洁燃料技术有 限公司 指 Global Clean Fuel Tech Inc. ,公司 2014 年 3 月 在 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鼎安华 指 成都鼎安华物联网工程应用有限公 司,公司 的参股公司 北京华气厚普 指 北京华气厚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1 年 1 1 月 4 日 已转让股权 海南通卡 指 海南通卡燃气有限公司,原 名海南通卡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2011 年 12 月 30 日已转让股权 海南中油 指 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参 股公司, 2011 年 12 月 29 日已转让股权 澳特安 指 成都澳特安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关联方 , 现已注销 保荐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信、会计师 指 原 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 公司 ,现 已 转 制 更 名 为 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 指 原中联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现 已 更名为 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用术语 天然气 指 英文名称 Natural Gas, 在地表以下、孔隙性地层中、 天然存在的烃类和非烃类混合物 CNG 指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是将天然气 加高压 再经过深度脱水,充装进入 储存容器中 以气态 储存 ,主要成分为甲烷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Liquified Natural Gas ) , 是将天然气 压缩、冷却,在 - 162 ℃下液化而成,体积约为同量气 态天然气体积的 1/625 ,主要成分为甲烷 天然气汽车 指 以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汽车,分为 CNG 汽车、 LNG 汽 车 LNG 动力 船舶 指 以 LNG 作为动力燃料的船舶 CNG 加气站 指 为 CNG 汽车储瓶充装 CNG 燃料的专门场所 LNG 加气站 指 为 LNG 汽车储瓶充装 LNG 燃料的专门场所 L - CNG 加气站 指 由 LNG 转化为 CNG ,为 CN G 汽车储瓶充装 CNG 燃料的专 门场所 LNG/L - CNG 加气站 指 LNG 加气站和 L - CNG 加气站联建的统称 LNG 加气站成套设备 指 构成 LNG 加气站的联合装置, 在具备土地等条件的基 础上, 一套完整的 LNG 加气站成套设备 可 构成一个 LNG 加气站,有 LNG 加气站成套设备、 L - CNG 加气站成套设 备、 LNG/ L - CNG 加气站成套设备三种类型 压力管道元件 指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 保护装置等 RFID 指 一种通信技术,又称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可通 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 关数据 SCADA 指 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BOG 指 即闪蒸汽( Boil Off Gas ), LNG 保存在低温储罐中, 有少量会自然蒸发形成气体, 这部分蒸发气体(温 度较低)简称 BOG , LNG 低温储罐内 的日蒸发率约为 0.3% , BOG 将会 使 储罐 空间的压力升高 , 到一定压 力后就需要把 BOG 气体排 除,以保证安全 本《招股 说明 书》所有数值 通常 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 说明 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 招股 说明 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 , 640 万元 法定 代表人: 江涛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7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 11 年 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216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经营范围: 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 站 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 租赁、 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安装及 相关技术服务;机电产品( 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 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办公设备(不含彩色复印机)及文 体用品的 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消防设施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 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以上经 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江涛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5.50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4 . 96 %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江涛,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 任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程师,成都兴联机电研究所所长,成都厚普电子 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 厚普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 自 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备及信息化集成监管系 统 的研发、设计、生产 、 销售 和服务 , 主要产品包括 CNG 加气站设备、 LNG 加气 站成套设备和专项设备及 CNG/LNG 信息化集成监管系统,同时提供零配件销售和 维修服务。 公司 成立以来, 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人才培养、管理改善 等, 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良的管理水平、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跻身 国内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拥有 较高的市场地位和 较明显的 竞争优势,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声誉。 公司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目前 已 取得专利 12 4 项、软件著作权 34 项,拥有由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颁发的 22 项 防爆合格证, CNG 加气机 通过 了 欧盟 ATEX 防爆体系认证 , LNG 集装箱橇装通过欧盟 PED ( G 模式) 承压设备安全认证 及 MD 机械指令 认证, LNG 加 气机通过欧盟 ATEX 防爆 认证 。 公司“ 基于网络化管理的高安全性 CNG 加气机”获 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通过验收; LNG 加气机及 LNG 加气站 成套设备通过四川省 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总体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 LNG / L - CNG 全橇装加气装置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双泵橇智能 LNG 加气站成套设备 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 总体技术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 ; 趸船LNG加气站成套设备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总体 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安迪生 CQ004/BS01 Ex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传感器获国家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四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 ( 201 5 ) 044 号” 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 12 - 3 1 2013 - 12 - 31 2012 - 12 - 31 流动资产 122,4 22 . 19 116,890.16 84,965.42 非流动资产 28,020.09 20,924.80 9,992.73 资产总计 150, 44 2. 28 137,814.96 94,958.15 流动负债 89, 744 . 77 91,990.45 61,663.69 非流动负债 2,837.92 2,766.92 2,474.92 负 债合计 92, 582 . 69 94,757.36 64,138.61 所有者权益 合计 5 7 , 859 . 59 43,057.60 30,819.54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95,759.38 83,716.87 62,790.34 营业利润 18, 443 . 88 15,617.48 9,507.44 利润总额 2 0 , 964 . 04 17,290.50 10,816.41 净利润 1 7 , 959 . 45 14,776.05 10,171. 8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 的净利润 17,959.45 14,965.94 10,271.45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71.66 14,729.65 21,81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4.95 - 10,563.92 - 7,47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9.37 - 8,401.94 2,549.5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72 15 .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51.62 - 4,220.59 16,887.44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 年 / 2014 年 12 月 3 1 日 2013 年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6 1.27 1.38 速动比率(倍) 0.74 0.62 0.84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 ) 69.29 75.29 73.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3 4.97 5.66 存货周转率(次) 0.92 1.02 1.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 元) 22,322.21 18,582.29 11,595.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万 元) 17,959.45 14,965.94 10,271.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万 元) 17,597.25 14,198.82 10,126.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90.22 39.01 29.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股) 2.41 2.61 3.8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股) 0.54 - 0.75 2.99 基本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 前 后 孰低 的净利润全面摊薄)(元 / 股) 3.12 2.52 1.80 稀释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 后 孰低 的净利润全面摊薄)(元 / 股) 3.12 2.52 1.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 股) 10.26 7.60 5.40 五 、募集资金 用途 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 内容 :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年新增 180 套 LNG 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 置技术改造项目 1 8 , 348 成高经审( 2012 ) 506 号 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19,780 成高经审( 20 1 5 ) 46 号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7,800 双发改投资备案( 2014 ) 010 号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4 , 800 成高经审( 2012 ) 507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 1 ,000 — 合计 7 1 , 728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所需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有关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 “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及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 1 , 7 8 0 万股 ,其中 :发行新股数 量 1,48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00 万 股,且 不超过自愿 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 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 4 、每股发行价 54.01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 、发行市盈率 21.41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0 . 26 元(按 20 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 18.20 元(按全面摊薄及扣除发行费用计算) 8 、发行市净率 2.97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0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募集资金总额 799,348,000.00 元 13 、募集资金净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