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6月06日 17:02:16 中财网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1】134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
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九、基金的注册登记 .......................................................................................................... 45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7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1
附件一 ............................................................................................................................... 82
附件二 .............................................................................................................................. 102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主题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募集运作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




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
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
发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
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
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工银亚洲董事。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
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
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
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
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
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
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


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
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
港分行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
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
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
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
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
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
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
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
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
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
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
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
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
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
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
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
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
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
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
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
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
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
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
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
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
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
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
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2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58.5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
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
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
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
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
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
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一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4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
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
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
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
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
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
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
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
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13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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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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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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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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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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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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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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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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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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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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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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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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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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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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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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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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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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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 42)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 43)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4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4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48)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4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5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5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5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5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5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5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5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5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王莹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1】
1340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
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
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
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
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2年≤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
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
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
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
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
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
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
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发
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间约定相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
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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