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键桥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08日 18:05: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
4日以电邮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
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王永彬先生、董事张松孝先生和独立董事高岩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丛丰森先生、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永彬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
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由于董事叶炜先生、殷建锋先生、张爱华先生和张松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增补四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提名刘辉女士、张振新先生、易欢欢先生和齐靠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郭建林先生和杨国志先生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需增补两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永泽先生和刘煜辉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相
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需
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完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章程修订的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公司2015年6月修订的《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一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辉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人民银行大连分行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营业部部门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创业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精一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刘辉女士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刘辉女士为持股19.84%
的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振新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
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先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振新先生具有22年金融行业的管理经验。张振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张振新先生为持股19.84%的股东嘉兴乾
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39.74%),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张振新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易欢欢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
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数学与经济学本科。曾先后任职甲骨文(中国)战略
咨询部高级经理,国金证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计算机与互联网行业首席分析师,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全球金融
校友会互联网金融秘书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博物馆理事。2013年、2014年中国互
联网金融年度人物,中国金融博物馆年度青年金融学者。易欢欢先生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易欢欢先生为持股19.84%
的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陆小兰女士(出资
比例为15.38%)的配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齐靠民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学博士。1994年7月-1994年8月于深圳市人民银行工作,1994年8月-2001年7
月于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年8月-2003年7月于汉唐证券有限公司工
作,2003年8月至今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恒泰证券总裁助理、
副总裁职务,目前担任恒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等职务。齐靠民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
前,齐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永泽先生:195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
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聚
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
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会计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大
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刘永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煜辉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先后就职于长沙市电信局、长沙西塔科技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
所,2005年10月起至今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年金投资理事会理事、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乐部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
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杭州银行独立董事、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和中原大地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要求。截至目前,刘煜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第一副董事长主持,第一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第二
副董事长主持;第二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原: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第一副董事长和
第二副董事长共2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需要,可另设
名誉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承担亦


不履行董事职责。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第一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第一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第二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第二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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