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达创益: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08日 11:39:21 中财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泰达宏利
创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
集已

201
5

5

27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
5
]
1037
号文
注册



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注册登记
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
15

6

11
日起至
20
1
5

6

1
5



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
网点
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
及代销机构
)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
网站

www.mfcteda.com

上的

泰达宏利
创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
1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010
-
66555662
)咨询购买事宜。



1
2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
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
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
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98
-
8888

010
-
66555662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
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
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
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权证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
预期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
预期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
创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
418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创益混合


2
、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发售
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
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
M

250
万元


0.15%


250
万元≤
M

500
万元


0.1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2
)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50
万元


0.6%


250
万元≤
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
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a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b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基金
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含网上直销)
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
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份额
时缴纳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1
)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
万元,所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
0.8
%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100,000
/(
1+
0.8
%)
=
99,206.35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100,000

99,206.35

793.65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206.35
+100
)/
1.00

99,306.35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
98
,
306.35
份。



3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

确认
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单笔交
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6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

代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内,每天
9

30

16

3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
直销
及电话交易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内

网上直销提供
7*24
小时服务,
15

00
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
(含认购费)
,直



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
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填妥的《开户
业务
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
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

项中

指定银行帐户


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
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
格一致。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11
-
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
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
号码

并确保在
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
16:30
前到帐;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
交易业务
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30

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帐户。



B
、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
mfc
teda.com/etrading/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
开立基金账户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和第三方支付
有:
农行卡、建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支付宝账户等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登陆网上交易,
选择
“网上交易开户”






选择银行卡。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开户成功。



3.
提出认购申请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etrade.
mfcteda
.com/etrading/etrading.jsp
,登陆网上交易。




选择认购基金。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后的第
2

工作日(
T+2
)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
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帐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内

9

30

16

30


(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
(含认购费)
,直
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
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
)《开户业务申
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左侧盖交易用
印鉴章);


9)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11
)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
5
)项中

指定银行帐户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
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
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11
-
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



登记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并确
保在
本基金募集期的最后一日
16:30
前到帐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
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
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
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
败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帐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五、清算与交



1
、本基金
合同生效
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
权益
登记由基金
注册登记
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
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基金备案
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

)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其自行
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时间:
2002

6

6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联系电话:(
010

66577
808


信息披露
联系人:
陈沛


传真:(
010

665776
6
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904,643,509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徐昊光


电话:(
010

85238982


传真:(
010

85238680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行卡、建行卡、中国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宝账户等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
http://tfund.taobao.com/
,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付
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010
-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2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电话:
010
-
6656
8450


联系人:
宋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四)
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电话:
010
-
6657776
9



传真:
010
-
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王玚


联系人:王玚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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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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