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集团: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申 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和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东 方集团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7)),公司中期票据 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2014年11月21日,公司15亿元中期票据 获准注册,并已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26日分2期发行完毕。 201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15]MTN239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人民币15亿元。 现将本次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 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 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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