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2,3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 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 发行股数 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6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2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