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荣安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使用其全称或 简 称 “ 本基金 ” 、“交银 荣安 保本”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本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为中 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保证人为 中国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原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下同 )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2 ] 5 65 号),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进行了募集。募集期间募集及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 , 63 1 , 624 , 4 64 . 7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 13 , 487 户。本基金于 20 12 年 6 月 20 日正式成立,简称为 “ 交银 荣安 保本 ” ,基金代码为 “ 5197 10 ”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 自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日 (即 2012 年 6 月 20 日) 起至三 个公历 年后对应 日止 , 如该 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即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 具体 起止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 如保本 周期 到期后,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 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因未能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型 为非保本的 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 策略回报 ”)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 持不变 为 “ 5197 10 ”。 转型后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略及 基金 费率等按 照《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 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 周期 到期后的选择 1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 周 期到期选择期 (即“ 到期期间 ” ) 为保本周期到期 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 自 201 5 年 6 月 23 日(含)起至 201 5 年 6 月 2 6 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的交易时间 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 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2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 三种选择方式: ( 1 )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 2 )保本周期到期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对于在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出申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 的相关费用安排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 。 (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 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 “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 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 易费用 , 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 ( 4 )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 ( 除 保本周期到期日) 内 ,本基金免 收管理费、托管费。 4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相关业务操作 ( 1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 、 定期定额投 资 和转托管等 业 务。 ( 2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 仍采取 “ 未知价 ” 原则和 “ 后进先出 ” 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 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或转换出 , 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 或转换出 , 以确定 被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限和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 3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使用 “ 交银 荣安 保本 ” 的简 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 4 )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如上述业务办 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 5 )本基金转换出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出业务。 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 公告。 一般而言,上述 销售 机构中未 销售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 办理该机构所 销售 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此外, 本公司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仅办理部分已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情 况请参 见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相关公告 。 ( 6 )本基金转换出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业务规 则及各基金相关公告。如果未来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 7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将 所 持有本基金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 计算。 二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 选择赎回、转换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或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均适用下述条款规定 。 2 、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 额为: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 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 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保本差 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 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 3 、保本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 付情形的,按如下方式操作: 1 )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 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 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 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 ) 若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 额 , 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 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 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 )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 更后的 “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 交银施 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 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担保 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 (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转型后 运作 1 、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5 年 6 月 27 日起 “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转型为 “ 交银施罗 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交银 策略回报 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2 、交 银策略回报 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选择 期截止日 次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 交银策略回报 相关交易申请, 适用交银策 略回报的费率体系。 3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 基金份额 的 持 有期将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 交银 荣安 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 起连续计算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其所持有的交银 策略回报 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 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 、交银 策略回报 投资转型期 自 201 5 年 6 月 27 日(含) 起 3 个月 内 的时间区间为“ 交银施罗 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投资转型期。 投资转型 期结束,交银 策略回报 的投资组合比例 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 “ 交银策略回报 ” 的简称,每 个工作 日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 5 、交 银策略回报 的 投资目标、 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 费率 、 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 按 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 详见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5 日《中 国证券报》、 2015 年 6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年 6 月 1 7 日 《证券时报》上的《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摘要 》 及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及 《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并同时登载于 本 公司网站。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 www. fund001. 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查阅相关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或 021 - 61 055000 )咨 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五年六月 十五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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