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荣安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15日 23:01:35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使用其全称或



本基金


、“交银
荣安
保本”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本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为中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保证人为
中国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下同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2
]
5
65
号),于
2012

5

14
日至
2012

6

15
日进行了募集。募集期间募集及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
,
63
1
,
624
,
4
64
.
7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
13
,
487
户。本基金于
20
12

6

20
日正式成立,简称为

交银
荣安
保本


,基金代码为

5197
10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
自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日
(即
2012

6

20
日)
起至三
个公历
年后对应
日止

如该
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015

6

23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
具体
起止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
周期
到期后,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
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因未能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型
为非保本的
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
策略回报
”)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
持不变


5197
10
”。

转型后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及
基金
费率等按
照《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
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
周期
到期后的选择


1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

期到期选择期
(即“
到期期间



为保本周期到期
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

201
5

6

23
日(含)起至
201
5

6

2
6
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的交易时间



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
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2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
三种选择方式:



1
)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2
)保本周期到期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对于在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出申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
的相关费用安排



1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
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3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
易费用

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


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免



收管理费、托管费。



4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相关业务操作



1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

定期定额投

和转托管等

务。




2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
仍采取

未知价


原则和

后进先出


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

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或转换出

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
或转换出

以确定
被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限和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
)保本
周期
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使用

交银
荣安
保本


的简
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
)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如上述业务办



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5
)本基金转换出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出业务。

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
公告。



一般而言,上述
销售
机构中未
销售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
办理该机构所
销售
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此外,
本公司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仅办理部分已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情
况请参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相关公告





6
)本基金转换出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业务规
则及各基金相关公告。如果未来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持有本基金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
计算。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
选择赎回、转换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或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均适用下述条款规定




2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
额为: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
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
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差额”),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保本差
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
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



3
、保本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
付情形的,按如下方式操作:


1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
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
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
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

若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



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差
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
更后的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交银施
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
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担保
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
(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转型后
运作


1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5

6

27
日起

交银施罗德
荣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

交银施罗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
策略回报
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2
、交
银策略回报
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选择
期截止日
次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
交银策略回报
相关交易申请,
适用交银策
略回报的费率体系。



3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
基金份额


有期将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
交银
荣安
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
起连续计算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其所持有的交银
策略回报
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
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
、交银
策略回报
投资转型期



201
5

6

27
日(含)

3
个月

的时间区间为“
交银施罗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投资转型期。

投资转型
期结束,交银
策略回报
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

交银策略回报


的简称,每
个工作
日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5
、交
银策略回报

投资目标、
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
费率

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

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详见刊登在
2015

6

15
日《中
国证券报》、
2015

6

16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6

1
7

《证券时报》上的《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摘要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并同时登载于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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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网站(
www.
fund001.
com

www.bocomschro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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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700
-
5000

021
-
61
055000
)咨
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五年六月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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