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大庆华科: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16日 20:06: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502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
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
月8日《中国证券报》B031版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案为:公司母
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391.7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50.74万元,
减本期分配股利648.20万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139.17万元,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6,055.13万元。以2014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
777.84万元,分配后尚余5,277.29万元转入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5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
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电话:0459-6280287

4、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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