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城久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长城久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5 年 6 月 1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久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久鑫 保本 基金主代码 0006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4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长城久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长城 久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 5 年 6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 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 投资 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 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自 2015 年 3 月 13 日起 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1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0.8 %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4 %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 2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0.16 %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08 %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 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注: 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并 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 ( 含 ) - 2 年 1.5% 2 年 ( 含 ) - 3 年 1.0% 3 年 ( 含 ) 以上 0 注: 上表中的“年”指 365 个自然日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 归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 所有。 ( 1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 /(1 +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 2 )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 ( 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 ) 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 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 3 、转出基金赎回费的 25 % 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均按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 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 、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 持有 的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假设 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 1 50 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 应赎回费率为 0 , 申购费补差费率 为 1. 2 %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 100,000 × 1 = 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0 转入总金额= 100,000 - 0 = 10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100,000 - 100,000/(1+1. 2 %) = 1, 185 . 77 元 转入净金额= 100,000 - 1,185.77 = 98, 814.23 元 转入份额= 98,814.23 /1. 1 5 0 = 85 , 925 . 41 份 基金转换费= 0 + 1,185.77 = 1,185.77 元 即: 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 完成本次转换后 , 可得到 本基金 份额 85,925.41 份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 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相互转换。 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转换业务规则 ( 1 ) 本公告所指 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 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 3 )投资 人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 各基金对赎回 先后 顺序 的 规 定 。 (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6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 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 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 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 、扣款日期与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 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 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 投资金额, 该金额 不受 前述 最低申购金额 的 限制 ,但 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 扣款 金额。 2 、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 + 1 日,投资人可在 T + 2 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 以 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等 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浦发银 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光大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 泉州 银行、 光大证券、大同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申万 宏源 证券、西南证券、 平安证券、齐鲁证券、中航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 中投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广州证券、长江证券、华宝证券、西部证券、国盛证券、安信 证券、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浙江)、东兴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世纪 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 代销 机构,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 等 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 人在办理 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5 年 6 月 23 日 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本次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 )、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进行查询。 2 、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保本周期最长为 3 年,即第二个保 本周期到期日不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 18%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收益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该目标收益率,则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将提前 到期。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当期保本周期 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 相关法律文件)。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5 年 6 月 1 6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