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更新后)

时间:2015年06月16日 22:34:5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概述

经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五届三十二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
易预计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
告》(公告编号:2015-014),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每日在中国石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
5600万元;预计2015年度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信贷
业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 %预测,公司2015
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 3,920万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石化集团”)购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
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为配合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对2015
年度关联存贷款予以重新预计。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
重新预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在北京设立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
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盛骏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均


为公司关联方。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日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累计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及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
和;预计在25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按照石
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结构和利率测算综合贷款利率3.6%,公司2015年度
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
案》,耿宪良董事长、刘汝山董事、陈锡坤董事、张卫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
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
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9月26
日);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注册资本100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楼


经营范围:国际金融投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57亿美元;2014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8.83亿美元,实现营业利润1.82亿美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1
亿美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
布的贷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
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6月11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
贷款 1.65 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
息合计为396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
0.86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黄振中、潘同文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
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及商业登记证。


6、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7、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