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更新后)

时间:2015年06月17日 18:31:5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4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审批、实施等相关事宜。详细内
容参见2015年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钛白”、“委托人”)于 2015年6月15日与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


合同,以人民币 20000万元参与“云南信托-源盛恒瑞7号结构化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简介

名称: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云南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实收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
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名称:云南信托-源盛恒瑞7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计划项下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其中优先级4亿元,劣后级
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南京
钛白以其自有资金2亿元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份额。


(二)信托目的

集合全体委托人的货币资金,投资于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和基
金等有价证券,获取证券投资的差价收益和红利分配,或者以委托人
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运用,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受益权
分层安排,满足不同委托人/受益人的风险-收益偏好。


(三)信托计划的成立

在本计划的推介期内,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受托人有权宣布本计
划成立:

1、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不低于6亿元;

2、优先信托资金与一般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1;

3、本计划发行的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份数不少于2份,单笔委托
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名(含50名)。


如果本信托满足成立条件而最终成立,则本信托成立日为受托人


宣布本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成立日期由受托人在云南信托官方网
站上公布。


(四)信托财产的运用

1、受托人

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由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该投
资建议,代表了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

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应符合信托文件中关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的规定。


受托人根据投资建议及信托文件约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所得收
益归于信托财产,风险亦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据此进行投资操作
不影响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行使特别交易权及特别变现指令。


2、投资顾问

全体委托人指定上海集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投资顾
问,投资顾问的职责是以本计划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本计
划的投资运作提出建议,投资顾问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专业、审慎和尽
责的义务。


3、保管人

受托人聘请具备保管业务资格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
管人,承担信托计划资金的财产保管、投资监督、资金清算、财产估


值、保管报告等事务。


(五)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 优先受益人按日从信托财产中计提、并于信托季度分配日和
信托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时收取优先信托收益。在整个
信托计划期间,优先受益人以优先信托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一年7.75%
的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为标准计提优先信托收益:

每日计提的优先信托收益=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7.75%/365;

2、本信托成立后,按照信托季度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每个信托季度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收益,受托人在信托终止
(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时向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进行信托
利益分配;

3、本计划项下优先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予以分配;

4、全体优先受益人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优先受益人按照其
持有的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占全部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的
比例分享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

5、全体一般受益人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一般受益人按照其
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占全部一般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的
比例分享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追加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
不计入一般受益权信托单位,即每一一般受益人分享一般受益权项下


信托利益的比例=其交付的一般信托资金/全体一般受益人交付的一
般信托资金的总和。




三、风险控制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后,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信托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五、备查文件

云南信托-源盛恒瑞7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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