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珈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15年6月1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共6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孔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 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慎研究,为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决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关联董事丁孔贤、丁蓓、李雳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3,032,490股及支付现金2亿 元购买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向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32,490,974 股购买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按 照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增加至32.50%。 鉴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获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丁孔贤、丁蓓、李雳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实 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并由公司为中山品上向招商 银行中山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采购原材 料及正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授权中山品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该项银 行授信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定于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珈伟股份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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