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新能源: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监 会 201 5 年 5 月 25 日证监许可 【 2015 】 98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 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 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 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27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十六、风险揭示 ................................ ..................... 6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7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12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 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 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 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达澳银 新能源 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 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 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 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51 、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期货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 518040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 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 司总股 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化 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 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 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 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施普敦( Michael Stapleton )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 济学学士。 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经理, 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 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 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 机构业务开发主管, 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 域董事总经理。 于建伟 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 2 7 年证券从 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 人员 任职资格 。 1989 年至 1996 年 在 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产中介部负责人; 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 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 经理; 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 年 7 月 21 日起兼任 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慧玲( Ng Hui Lin )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DBS 资 产管理公司( DBS Asset Management )营销主管, SG 资产管理公司( 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 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 )业务 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总监、副总裁。 2010 年 4 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亚区的董 事总经理。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 分 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 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 监事会监事。孙志新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 (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 总监。 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颂 兴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 行 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治海先生 , 独立董事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 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干部 , 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 , 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 , 目前任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具备良好的诚 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 况。 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 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山一 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 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 2007 年 5 月起任首 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 2007 年 8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公司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总监助理。 2007 年 5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 2 7 年证券 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 人员 任职资格 。 1989 年至 1996 年在 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 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 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 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 业 部总经理; 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 年 7 月 21 日 起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兼任信达新兴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18 年证券、基金 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 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 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 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 。 2000 - 2001 年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 FIST 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战强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 18 年证券研究、投 资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 析员、行业公司 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 2006 年 6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监、投资 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0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 )。 于鹏先生, 副总经理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 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 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历 任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 2015 年 3 月 21 日起 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其他经理层人员: 周慢文先生, 总 经理助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 5 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助理、市场部产品设 计师、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 开发部副总监, 2006 年 2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监察稽核 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 2013 年 3 月 12 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4 年 5 月 8 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兼首席投资总监,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 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2 、 本基金拟任 基金经理 尹哲先生: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9 年 5 月起在金鹰基金公司任职,历任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6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股票投资部高级研究员、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至今) 。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执行委员1名,委员5名。 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执行委员:王战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委员:曾国富,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杜蜀鹏,基金经理 尹哲,基金经理 韩仁通,产品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 换价格 ;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 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 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 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 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 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 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 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 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 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 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 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开 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 (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 . 2 3% ; 净利润 1,309.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营业收入 2,870.97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 2 . 5 9%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 80 % ;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 . 39 %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 96 % 。成本 收入比 2 4 . 17 % ,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 89 % 和 1 1 . 21 % ,同业领先。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 6 3, 997 . 9 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 . 7 5% ,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 ,90 6 . 01 亿元,增长 6 . 99 %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 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 9 , 569 . 56 亿元,增长 6 . 00 %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增长 3.17% ;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户,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 12.56%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 72,128 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 4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 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 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 0 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世界银 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 201 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 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较上年上升 1 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4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 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 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 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 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 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 “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077068 传真: 0755 - 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 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 518040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 33 公司网址 : www.ccb.com ( 2 )其他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联系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高鹤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年 5 月 25 日证监许可 【 2015 】 984 号 文准予注册募 集。 (二)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 基金的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 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 长募集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 募集 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本基金不设 规模上限 。 (七) 募集 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及销 售机构和网点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