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高伟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5-00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接入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0977109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银行业IT整体解决方案(10,013.21万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436481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保险业IT整体解决方案(7,060.52万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37001511010000285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2,161.56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09771010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 (8,271.19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104016000023907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客户体验与分析管理平 台(2,790.04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37001511010000291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产品研发中心建设(3,073.56万元)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户名: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4365038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274.08万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四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5年 6月20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伟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3号)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并于2015年5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 至13,334万元,股份总数由100,000,000股增至133,340,000股。根 据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具体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草案)》的“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于2015年5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公司章程(草案)》的“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万元。” 3、原《公司章程(草案)》的“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团队及相关部门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商 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同意公司聘任郑祥云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截 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行业IT整体解 决方案”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37,689,565.52元先行投入;“证券 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5,552,581.93元先行投入;“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 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20,487,124.62元先行投入;“基于大数 据的金融业客户体验与分析管理平台”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6,910,665.39元先行投入;“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 7,405,971.87元先行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5年6月16 日出具了XYZH/2015BJA80071号《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78,045,909.33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 次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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