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电气: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5-039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衍生证券代码:113008 证券简称:12电气02 证券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873元(含适用税项);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579元; 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873元;合资格 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5286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6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823,626,660股为基础,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87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3,132千元。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0557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 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股东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 税款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 股人民币0.05873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 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 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05286元。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将协助办 理有关手续。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登记 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登记 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的现 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33261888 传真:021-34695780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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