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欧信用:关于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 年6月29日起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开通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中欧信用,基金代码:166012)的转换、定投业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日常转换业务 1.1、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公司旗下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012)与下 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6001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3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16600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6005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8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9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0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1 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4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A 166015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B 166019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20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0894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117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1.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 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1.4、 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 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 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 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 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 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 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 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 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2、定投业务 2.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每期申购金额起点(单位: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 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2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 2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0 2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100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00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32 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3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500 3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 3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3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1000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0 3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3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4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 4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 2.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上述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定投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信用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 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信用申购费率及计费方 式请参见《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 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 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 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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