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福丰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6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丰盈灵活配置 基金主代码 0014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其他 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0 万元以下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 时赎回份额必 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7 日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6 个月 0.50% T≥6 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 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以 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630068 联系人:林娜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5 .1.2 场外代销机构 (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 (全国热线: 400 - 88 - 96326 ) (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 0591 - 87824863 , 0591 - 87857530 传真: 0591 - 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 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福丰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进行查询。 (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00 - 96326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 行客服电话( 95561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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