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15:03:33 中财网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08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40
十、基金的投资......................................................42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55
十二、基金的业绩......................................................58
十三、基金的财产......................................................5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九、风险揭示 ..........................................................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78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 .................................................9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
二十四、其他事项 ....................................................... 10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1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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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2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宣传推
介等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认(申)购/赎回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
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销售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认(申)购/赎回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
为销售机构在交易所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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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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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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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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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
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
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赵春堂( 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
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
主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
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 SONG Funing)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
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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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
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葛岱炜先生于 1977年—1984年供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
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 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
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
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朱善利( 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主
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荆新( 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
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欣舸( 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
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
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法国 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
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
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2、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
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
分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
年 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4年证券从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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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
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
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
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
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
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奚鹏洲( 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执
行董事(E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
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 5月至 2011年 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 6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
理,2012年 3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分级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5年证券
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方抗(FANG Kang)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授信管理员,
南京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上海分部销售交易团队主管。201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8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8月至今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7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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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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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
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
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
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
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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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
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
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
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
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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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
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
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
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
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
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
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
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
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
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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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
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
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
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
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
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
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
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
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
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
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
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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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
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
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
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
露规则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
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
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
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等;

ⅵ)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
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
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
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
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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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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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年 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
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
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
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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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
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
第70号)审阅后, 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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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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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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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
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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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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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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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网址: www.hxb.com.cn

(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客服电话: 800-830-2066;400-830-2066
联系人:王晓明
网址: www.ncbchina.cn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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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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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 (0571)9659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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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或 www.jjm.com.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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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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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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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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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 2008年 7月 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954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
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08 年 10月 1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
募集期共募集 2,249,591,510.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4,15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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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11月 13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
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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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
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
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年 12月 1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并于 2009年 1月 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08年 12月 11日刊登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以及
2008年 12月 29日刊登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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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每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
的,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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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0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达到或超过 60日 0
未满 60日 0.1%
场内赎回费率 不区分持有期限 0.1%

注: 1、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交易所(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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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4)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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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
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
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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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
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及参与代销机构情况请参
照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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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
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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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
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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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
期内的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六)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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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
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20%。本基金对于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所持有的
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票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
日内择时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品,因分离交易可转
债投资所形成的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且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日内择
时卖出。


(三) 投资理念

通过谨慎的投资管理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把握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宏观基本面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微观层面分析相结合的投资
管理决定策略,将科学、严谨、规范的投资原则贯穿于研究分析、资产配置等投资决策全
过程。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一级资产配置策
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走势基础
上,依次通过平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及类属配置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
建。在投资实践过程中,本基金将灵活运用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滚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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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骑乘策略、回购放大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资产定价偏离或市场
不平衡等来实现投资组合的增值。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
效管理投资风险。


1.整体配置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
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
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
以本基金投资风格、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现金及股票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
期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满足其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一级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战略性资产配
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本基金风险
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战术性资产配置则更加专注于各类资产在较短时间框架内的收益能
力,通过预测短期收益率,调整一级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严格执行既定的一级资产配置策略,遵循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
置为辅的资产配置思路,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共同决策为原则,以契合本基金较低风
险收益特征为指导,以实现本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为目标。


2)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首先通过平均久期配置策略确定组合久期,然
后通过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确定组合期限结构配置,最后通过类属配置策略实现本基金对于
各类债券品种的资产配置。


(1) 平均久期配置策略
平均久期配置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债券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旨在对组合
进行合理的久期控制,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该策略是债券组合投资策略的根本。

本基金管理人以全球经济的视野认真研判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
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 CPI、PPI、M2、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平均久期。


I.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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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
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月度 CPI、PPI等物价指数、银行
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投资额等
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II.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III.平均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
期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中,则缩短目标
久期;反之则延长目标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原则上是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进行资产配置,构建最优化
债券组合。

在确定组合目标平均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结构,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
各期限段债券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通过自有数量化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将预期
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哑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
益特征最优的配置方案。


(3)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
水平等因素,研究同期限各投资品种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捕获
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潜在投资收益。


3)固定收益类品种的选择
在确定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诸
如流动性、信用风险、票息、付息频率、赋税、含权等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判
断个别债券的投资价值并做出合理资产配置。


I.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主要根据
宏观经济变量和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和市场的流动
性变化趋势,考察品种的收益率和自身流动性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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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除可转换债券)的选择
本基金通过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周期以及其财务状况,对固定
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分析其收益率相对于信用风险的溢价能力,结合流
动性水平综合考虑,选择信用利差溢价较高且不失流动性的品种。


本基金对于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
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
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
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信用评级,仅
1-5级别的信用类品种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投资选择。具体评级标准如

1列示:


1 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评级标准

评级综合得分定义
1 [61,999)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
AAA级。

2 [41,6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
AA+级。

3 [20,4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
AA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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