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智慧能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7:05:37 中财网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
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
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
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
时间

现场会议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

上证所网络
投票系统

2015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
平台

2015年7月10日9:15-15:00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会议法律见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
核对、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及代表股权数;
三、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04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请股东代表讲话;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募投项目现已全部完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86,802,544.31元(包
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请予以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9号文
件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89,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6,898,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
11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
具苏公W[2011]B1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止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支行

活期存款

84090154740000729

28,441,123.0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活期存款

04010120000000640

1,133,666.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32001616242052502637

38,307.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408470100100078833

1,506.6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408470100100079161

2,132.6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48065922223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

活期存款

647001040004241

871.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1103028729200558930

184,260,910.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活期存款

3201014170008139

527,499.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活期存款

510902398310303

72,396,527.20




合计





286,802,544.31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3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项目结余

1

风电、核电与太阳能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

25,639.37

22,466.68

3,172.69

2

智能电网超高压电缆项目

39,690.92

39,867.27

-

3

高强度节能环保型特种导线项目

41,197.07

22,955.02

18,242.05

4

海洋工程及船舶用特种电缆项目

27,417.88

27,636.48

-

5

快速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项目

10,941.65

4,200.00

6,741.6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8,156.39

银行存款利息节余

523.86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8,680.25



截至2015年6月23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680.25万
元(其中包括人民币523.86万元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包括利息收入)
人民币145,807.25万元的19.67%。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
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将快速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项目的募集资金收
购泰兴圣达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以较少投入实现了
预定产能,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8,680.25万元
(截止2014年6月23日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
出当日余额为准)。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人民币286,802,544.31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慧能源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此次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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