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连国际: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7:07: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大连国
际” )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或“协会”)(中市协注2015MTN【87】号)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
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1、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大
连国际”)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面值为3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2+1年,附第2年末发
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
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
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大连国际、发行人:指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主承销商、招商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共同组
成的承销团。


6、簿记管理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8、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1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期票据形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4、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为止,发行人待偿还
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0。


5、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元)。


6、本期发行额: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元)。


7、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8、中期票据期限: 2+1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9、计息年度天数:365天。(闰年366天)

10、发行价格: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


11、利率确定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确定,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
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
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12、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2
年末调整本期中期票据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


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中期票据第2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并接受上述调整。


16、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8、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9、簿记建档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7】日。


20、发行首日:2015年【7】月【6】日。


21、缴款日:2015年【7】月【8】日。


22、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23、起息日:本期中期票据自2015年【7】月【8】日开始计息。


24、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9】日。


2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6、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7、兑付日:2018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7】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8、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的本息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
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9、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


30、中期票据担保: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1、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15年【6】月【29】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发布发行公
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2015年【7】月【6】日-【7】月【7】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
将加盖公章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主承销商
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5年【7】月【6】日-【7】月【7】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
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5年【7】月【8】日(缴款日):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以下指
定帐户:

户名:招商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支付系统行号: 308584000013(电子联行号:082000)

汇款用途: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承销款

5、2015年【7】月【8】日(缴款日):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上海清算所
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次一工作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
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5年【7】月【9】日(缴款日次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大连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

联系人:杨芳

电话: 0411-83780058

传真: 0411-83780551

邮编: 116011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田嘉超、别致环

电话:021-20625833、021-20625867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518040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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