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恩华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 1000号)的许可,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恩华药业”、 “公司”)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13,422,833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 构”)作为恩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进行了现场审核,并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 了检查,现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11月 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1.40元/股。2015年4月8日,公司201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由不低于25.40元/股调整 为不低于21.1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为41.08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相对于发行底价即21.12元溢价94.51%,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截止日 (2015年6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5.91元溢价14.40%。 (二)发行数量 经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2,170.90 万股;2015年4月8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2,170.9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610.84 万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3,422,833股,不超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规定的10家投资者上限。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141.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409,979.64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14,829,285.73元,募集资金净额536,580,693.91元,未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72,255.00万元,符合恩华药业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海通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 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11月4日,恩华药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170.90万股 (含2,170.90),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11月 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5.40元/股。 2014 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 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事项。 2015年4月8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价格由不低于25.4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1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由不超过 2,170.9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610.84 万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5年5月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 1000号)的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0.8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经海通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2015年6月10日,在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于2015年6月10日向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和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49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的公司和个 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备注 1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6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9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1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1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3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券商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券商 3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 3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3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5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36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前20名股东 37 孙彭生 前20名股东 38 祁超 前20名股东 39 陈增良 前20名股东 40 付卿 前20名股东 41 杨自亮 前20名股东 42 李威 前20名股东 43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 前20名股东 44 马武生 前20名股东 45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前20名股东 46 奥博医疗顾问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前20名股东 4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 合 前20名股东 48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前20名股东 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20名股东 5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前20名股东 51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20名股东 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疗保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20名股东 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医药卫生 前20名股东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4 姚华荣 前20名股东 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20名股东 56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57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58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5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2 润晖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3 香港奥博医疗资本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4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5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6 北京东海长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7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8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9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0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1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2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3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5 北京中资和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6 深圳市前海三众合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8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9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1 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2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3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4 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5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6 上海融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7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8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9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0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1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4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95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96 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97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98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99 吴兰珍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0 邢云庆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1 张宇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2 张旭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3 郝慧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4 张怀斌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 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其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 间安排等。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15年6月15日8:30 至11:30 为本次发行的集中接收报价时间,期间共 回收申购报价单22份,经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见证,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中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为8,329.50万元,非100万元的整数倍,根据认购 邀请书约定,需向下靠档,有效报价金额为8,300万元。其他认购对象的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 价合法有效。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 数量从大到小排列):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 象类别 关联关系 锁定期 申购价格 (元) 申购金额 (万元) 获配数量 (股) 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56 6,000 1,460,564 限公司 2 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 伙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55 6,000 1,460,564 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券商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00 6,000 1,460,564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95 8,000 1,947,419 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38 6,200 1,509,250 35.66 9,500 34.38 15,600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35 14,500 3,529,698 38.58 15,000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08 6,800 1,655,306 8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08 6,500 399,468 34.58 12,400 9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00 6,500 —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0.53 8,100 — 36.48 20,600 34.45 24,000 1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0.53 6,000 — 12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保险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9.50 6,000 — 13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 财务公 司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8.21 6,000 —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券商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6.47 6,000 — 15 申万菱信(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6.13 11,000 — 16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 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4.45 6,000 — 32.45 6,000 30.45 6,000 17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2.42 6,500 — 18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保险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0.85 8,300 — 19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一般法 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30.00 20,000 —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28.50 6,000 — 28.00 10,000 2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保险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27.50 6,000 — 22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23.18 9,000 — 小计 申购金额 (万元) 207,100 获配数量 (万股) 1,342.28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 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15,600万元。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 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 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确定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保荐机构对全部报价 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资金的总和能够满足募集资金不超过55,141.00 万元且申购数量总和不超过2,610.84万股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 不足十名,同时其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相加仍不足55,141.00万元,且申购数量 总和不足2,610.84万股的,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本次发行确定发行价格后,按照以下优先原则确定 配售次序(下列内容按照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价格优先:申购价格高者优先; (2)数量优先:认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认购金额大者优先; 对于按照前述优先次序确定的认购对象,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可以获 得全额配售。认购价格等于发行价的有效申购按照申购金额较大者优先。 其次,对于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认购金额进行 比例配售。若此时全部配售对象总数超过十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其于 2015年6月15日(T+2日)8:30-11:30之间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认购邀请 书之附件四所列示文件的传真时间(以传真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现场律师 见证;若传真了多份申购报价单的以接到的第一份有效报价单为准)或专人送达 时间(以现场律师见证时间为准,若既传真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及附 件,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报价单为准),时间较早者排序在前且满足全部配售对 象不超过十名,按照其认购金额进行比例配售。 认购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其获配金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获配 股数精确到一股,不足一股的尾数部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配售股 份和相应配售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 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41.08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 下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 象类别 关联关系 锁定期 申购价格 (元) 申购金 额(万 元) 获配数量 (股) 1 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56 6,000 1,460,564 2 上海诚鼎扬子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55 6,000 1,460,564 3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券商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2.00 6,000 1,460,564 4 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95 8,000 1,947,419 5 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38 6,200 1,509,250 35.66 9,500 34.38 15,600 6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35 14,500 3,529,698 38.58 15,000 7 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基金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08 6,800 1,655,306 8 鹏华资产管理 (深圳)有限公 司 一般法人 无关联关系 12个月 41.08 6,500 399,468 34.58 12,400 注: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8家发行对象符合恩华药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发行人和其分别签订了《认购合同》。 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名单内。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十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已在2015年6月12日(T+1日)下午 17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产品的备案。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 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收到申购报价 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 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2015年6月16日,海通证券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通知其于2015年6月18日16:00 前将认购款划至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帐户。 截至2015年6月18日16:00,获配投资者向海通证券指定账户缴纳了认 购款项。 2015年6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 [2015]45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18日,募集资金人民币 551,409,979.64元已汇入海通证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 户。 2015年6月19日,海通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5 年6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9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 19日止,恩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22,833 股,每股发行价格41.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409,979.64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9,285.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580,693.9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422,83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523,157,860.91元。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2、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6号24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诚鼎扬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陈智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除外)、投资咨询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资本:2,518,725,153.00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 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 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 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获配投资者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 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 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自营,其认 购资金为自有资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社保基金。综 上所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 备案手续。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韩龙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任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 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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