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江钻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 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6月16日就《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15-040);公司于6月20日依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披露了《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并披露了《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6月25日公司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耿宪良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 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79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5,55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23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27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738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25,28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961%。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295,44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1%;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名称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公司章程》和所有公司 相关制度、资质、证书、合同等各类文件中名称变更的相关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 手续。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经营范围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 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 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 字性修改)。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丽、黄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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