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江钻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9:35:5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 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6月16日就《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15-040);公司于6月20日依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披露了《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并披露了《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6月25日公司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耿宪良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
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79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5,55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23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27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738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25,28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961%。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295,44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1%;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名称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公司章程》和所有公司
相关制度、资质、证书、合同等各类文件中名称变更的相关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
手续。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经营范围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
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
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
字性修改)。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
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丽、黄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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