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南方航空: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20:35:25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于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和沪港通标的,由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实施需要分别适用A股和H股两地不同的市场规则和发放机制,
因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在两地市场适用不同的时间
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解释性文件要求,本公司在2015
年6月30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14年末期股息
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中明确了公司2014年度H股和A
股利润分配的时间安排及沪股通和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具体如下:
(1)H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2015年7月16日(周四)


至2015年7月21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周四)
(2)A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周三)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周四)
公司201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发布,特提请公司
A股股东(含沪股通投资者)留意。

(3)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
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
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股股东一致。

(4)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
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本公司已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
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
金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股息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
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
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
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股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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