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汇汽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7:31:36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0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3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合计发行
29,732.40万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18
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8320万元,主承销商直接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
币11,000.00万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588,999.8320万
元。


截止2015年6月24日,该项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29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
支行(以下简称“丁方”)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


方”)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六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金额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松江支行

121916618210999

5,889,998,320.00



注:尚未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


三、《六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16618210999,截至2015年6月24日,专户余额为5,889,998,320.00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以乙方为实施主体的收购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16.67%股权和
以丙方为实施主体的发展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等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丙方为甲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戊方、己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戊方、己方。甲方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质押。


2、甲方、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戊方、己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戊方、己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戊方、己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
丙方及丁方应当配合戊方、己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己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戊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徐思远、朱正贵,以及己方指定的项目
主办人徐慧芬、张淑健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丁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戊方、己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丁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戊方、己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戊方、己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己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戊方、己方更换
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己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戊方、己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戊方、己方发现甲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四份,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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