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 [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年3 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3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 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 绪言 ....................................................................................................... 3 二. 释义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 基金托管人................................................................................................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七.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0 八. 基金的投资................................................................................................41 九. 投资组合报告 ............................................................................................45 十. 基金的业绩................................................................................................50 十一. 基金的财产................................................................................................51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56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七. 风险揭示 ...................................................................................................65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82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9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四 .备查文件 ................................................................................................95 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银 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对本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年 6月 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 2004年 6月 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7月 1日 起施行,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 2011年 6月 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1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深交所《业务细则》指 2005年 7月 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月 14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 2005年 7月 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并于 2005年 7月 26日起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04年 6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 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4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其他机构 直销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交所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 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销售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 准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5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机构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其 他交易申请的申请日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日常交易指日常申购、日常赎回 日常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日常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根据销售 机构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其持有的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3.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4.法定代表人:谭炯 5.执行总裁:李道滨 6.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7.电话:(021)38834999 8.传真:(021)68872488 9.联系人:高爽秋 10.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 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 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赵春堂( 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 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管,中国银行江西 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富 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8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 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 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 David Graham)先生,董事。葛岱炜先生于 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 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 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现任贝 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 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 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荆新( 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 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 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 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 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 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技术有 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 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 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 9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 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 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职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4年证券从业年限, 11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商学院 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 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 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 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 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辜岚(GU Lan)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债券研究员。 2008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3年 9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基 金经理。具有 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伍军(WU Jun)先生,2006年 3月至 2008年 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 2007年 8月至 2010年 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岱曦(YU Daixi)先生, 2008年 4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 2011年 9月至 2013年 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2010年 7月至 2014年 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10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金资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1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 “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 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 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 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 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 1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 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 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 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 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 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 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 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市 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1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 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 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 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 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 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 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 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 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 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 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方 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 14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 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 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 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 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 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 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 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 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 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 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 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维护、 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15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 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 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相关工作有 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 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 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 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定 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 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 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7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年 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8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 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19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 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20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21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执行总裁:李道滨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田青 网址: www.ccb.com 2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24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谭璟相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25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2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 (0571)9659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27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或 www.jjm.com.cn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28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29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3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 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30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31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及 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基金投资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在交易所 (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还可以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并签 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需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 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2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2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2.开放日与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实质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 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或之后 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将在 T+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根据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定,在直销网点的场外最低申购 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3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可以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 低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和赎回金额的处理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方式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规定。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小于 50万元 1.5% 50万元(含) -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 -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 -500万元 0.6% 大于 500万元(含)每笔 1000元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不区分持有期限 0.5% 34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 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6个月指 181日,1年指 365日,2年 730日,以此类 推。 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 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的,申购费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 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 0.125%。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 25%(对香港公开销售 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 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针对购买本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通过特定交易方 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进行调整。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5.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对电子交易方式适用更 为优惠的申购、赎回费率,且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基金管理人就电子交易方式进行 申购、赎回适用差别费率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35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 式保留至 0.01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实际确认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由结算参与人返还给投资 人。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份额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四舍五 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或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或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但 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予以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的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6)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迟支付赎回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 3)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前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37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必要的核准后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项技术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 38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和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 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按照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相关规则,直接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的手续及冻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 但被冻结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转增的基 金份额一并冻结。 39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份额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 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2.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或其 他任何方带来的损失,须以其自身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4. 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5. 确保基金注册登记及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数据的发送和接受; 6. 提供灾难恢复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基础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本基 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0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二)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三)投资理念 1.从企业盈利的增长性和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两方面寻找投资机会。 2.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良好公司治理、勇于创新并富于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3.通过有效的投资行为推动社会良性发展,为投资者争取长线资本增值与回报。 (四)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 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 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 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 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 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 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 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1.股票选择 本基金借助数量模型从盈利增长性角度进行股票初步筛选,并运用评级系统对公司增长的可 持续性进行评估。综合以上结果后,再从基本面对股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估值,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资产管理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 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 41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 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 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 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3.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 中的流动性需求。 (五)投资决策依据及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 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反馈意见。 2.投资决策程序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队伍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关系下图。 投资策略建议 股票分析债券分析数量分析风险管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经理 提供决策依据 基金经理在授权下,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六)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 4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60%。 4. 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现金等价物持 有量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个月。 8.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