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金鑫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 基金主代码 001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鑫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鑫 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具体的最低申 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0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 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 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 50 万 元 1.5% 5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5%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 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 时间 ( Y ) 赎回费率 Y<15 日 1.50% 15 日 ≤ Y<30 日 0.75% 30 日 ≤ Y<1 年 0.50% 1 年≤ Y<2 年 0.1% Y ≥ 2 年 0 注:此处 1 年按 365 日计算,两年按 730 日计算。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 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份额赎回 ” 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 010 - 88005815 客服信箱: 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 - 2000 - 18 传真: 010 - 88005816 公司网站: www.gfund.com 2 )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 : //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2000 - 18 客户服务信箱: 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 028 - 86690070 客服电话: 4006 - 600 - 109 公司网址: www.gjzq.com .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2000 - 18 (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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