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汇汽车: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7:32:21 中财网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六月


说明: CICC LOGO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成海 张 宁 于 浩
初永坤 王锦霞 穆 涛
朱秀娟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5年6月26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 7
三、发行对象 ............................................................................................................................... 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1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8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18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19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1
一、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 2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阅地点 ............................................................................................................................. 2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美罗药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的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并变更名称后的广汇汽车服务
股份公司(原名为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hina Grand
Automotive (Mauritius) Limited、鹰潭市锦胜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lue Chariot Investment Limited、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广汇有限、标的公司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
公司)

广汇集团、补偿义务人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GAML



China Grand Automotive (Mauritius) Limited

鹰潭锦胜



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正和世通



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友源



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CIL



Blue Chariot Investment Limited

南宁邕之泉



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美罗集团



美罗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医药集团公司、大连美罗集
团有限公司,本此重大资产重组之前为美罗药业之控股
股东

玛利洁贝



苏州工业园区玛利洁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汇通信诚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原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

置入资产、拟置入资产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汇汽车100.00%股权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外全部资产和负债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合称

置换差额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汇汽车100.00%股权作价与截
至评估基准日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外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价之间的差额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美罗药业以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全部资产负债与交
易对方持有的广汇汽车100.00%股权进行置换,同时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差额部分,并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配
套融资



本次上市公司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

重组报告书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市场参考价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

西南证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海问律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首发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9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4年12月4日,各交易对方分别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以其持
有的广汇有限的股份参与本次交易。

3、2014年12月4日,美罗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4、2014年12月4日,广汇有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并与同和云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5、2014年12月5日,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签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4年12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4年12月22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15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4月24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商资批[2015]280号),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同意上市公司向CGAML发行100,716.2776万股
股份,向BCIL发行9,694.8657万股股份.


2014年5月11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获得有
条件通过。

2015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3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5年6月23日,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素菲、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等8名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并缴纳了股票认购
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验资报告。

2015年6月24日,西南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
转至发行人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15)第82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发行
人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7,324,000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20.18
元。认购股权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999,998,320元。扣除承销费等相关
费用人民币110,000,000元后,发行人共筹得净募集资金人民币5,889,998,320元,
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发行人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开立的
121916618210999银行帐号内。其中股本人民币297,324,000元,差额计入资本
公积。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5 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97,324,000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4.80%,相当于发行底价8.40元/股的240.2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12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40元/股。

5、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99,998,320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89,998,320元。

6、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10日开始,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
向139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5日收市后
的前20名股东、20家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和84名(已剔
除前述重复的投资者)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发送了《广汇
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2015年6月16日9:00-12:00,在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经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8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了
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4亿元;3家基金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
申购文件;这11 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亿元)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6

2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

6




序号

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亿元)

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8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6.333

23.51

7.293

22.12

8.223

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

6

19.61

6

6

赵素菲

25

10

7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9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6

6

23.66

8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8

6

10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03

6

11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8

6.8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7,324,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上限714,285,714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根据认购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9,732,000

599,991,760

2

赵素菲

49,554,000

999,999,720

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96,000

679,985,280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643,000

799,995,740

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732,000

599,991,76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748,000

822,294,640

7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732,000

599,991,760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4,487,000

897,747,660

合计

297,324,000

5,999,998,32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国发
认购数量:29,732,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赵素菲
身份证件号:650102197210XXXX27
认购数量:49,554,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认购数量:33,696,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09-05)。(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认购数量:39,643,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5、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认购数量:29,732,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0,748,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7、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9,732,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10单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4,487,000股
限售期: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认为: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1个资管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这个产品已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赵素菲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2个资管产品参与认购,这2个资管产品已完
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备案;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个资管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这个产品已
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62个产品参与认购,这62个产品已完成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个资管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这
个产品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备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已作出的承诺: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项目主办人:徐思远、朱正贵
项目协办人:汪子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四层
电 话:010-57631234
传 真:010-88092031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项目主办人:徐慧芬、张淑健
项目协办人:吴国菁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66
公司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
负责人:张继平
电话: 021-60435000
传真: 021-52985030
联系人:胡基、郑燕
(三)公司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柯镇洪、刘伟


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6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广汇集团

39.66%

1,336,269,972

CGAML

29.89%

1,007,162,776

鹰潭锦胜

8.22%

277,093,604

正和世通

5.90%

198,938,997

美罗集团有限公司

5.02%

169,265,014

新疆友源

2.96%

99,654,159

BCIL

2.88%

96,948,657

向峥

0.17%

5,819,608

长春铁发实业有限公司

0.16%

5,527,59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0.12%

3,999,792

合计

94.98%

3,204,911,05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日),本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广汇集团

36.44%

1,336,269,972

CGAML

27.47%

1,007,162,776

鹰潭锦胜

7.56%

277,093,604

正和世通

5.43%

198,938,997

美罗集团有限公司

4.62%

169,265,014

新疆友源

2.72%

99,654,159

BCIL

2.64%

96,948,657

赵素菲

1.35%

49,554,0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1%

44,487,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

39,643,000

合计

90.52%

3,319,017,17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汇通信诚少数股东权益,以及通过投资汇通信诚
以发展其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一方面有利于增
强汇通信诚的资金实力,提高未来上市公司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
力;另一方面,加强广汇有限融资租赁服务能力,可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有
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促进未来上市公司乘用车销售经营业绩的提升,实现
协同效应。同时,通过收购汇通信诚少数股东权益,使得未来上市公司能够加强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控制力,更好享有汇通信诚业务发展带来的整体收益,进一步
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发行人公司章程、股本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发行人将
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进行修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
产负债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这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

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将相应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其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将逐年提升,发行人现金流状况
和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


(四)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8,32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5,889,998,320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汇通信诚16.67%的股权,以及发展广
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
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
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汪子文
项目主办人:
徐思远 朱正贵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国菁
项目主办人:
徐慧芬 张淑健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6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胡 基
经办律师:
郑 燕
负 责 人:
张继平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015年6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查阅地点

1、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9号
电话:0411-84820297
传真:0411-84820297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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