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润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 4 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201 4 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201 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平台”)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4]158 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2014]158 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 投资者资 格 、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 创业板 市场 风险,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润 欣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 止 201 5 年 6 月 29 日( T - 4 日) ,中证指数发布的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1.18 倍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6.87 元 / 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1 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 , 低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 静态市盈率。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 万 股 ,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按本次发行价格 6.87 元 / 股 、发行新股 3,000 万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1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约 3,420 万元 后 ,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90 万元 , 等于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 不超过 3,000 万股 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 5 ] 1361 号文 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 上 市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润欣科技 的 股票代码为 300 493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 5 年 6 月 29 日 ( T - 4 日) 完成。 参与本次 初步询价 报价 的投资者为 126 家 ,剔 除 1 家 无效报价后,本次初步询价 报价 的投资 者为 125 家 , 申购总量 为 651,250 万股 ,整体申购倍数为 361.81 倍 。 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经过协商一致决定 将报价 为 6.87 元 且 投资者 申 购总量 小于 1,800 万股 的报价 ;报价为 6.87 元 、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 1,800 万 股 且 报价时间 晚于 6 月 26 日 09:31:22.807 的 报价 作为最高报价部分 予以剔除, 共计剔 除 37 家投资者的报价, 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 65,20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 量的 10.01 %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 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 综 合参考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7 元 / 股 。此发行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23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 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 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22.97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 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88 家 , 确定 入围 的 配售 对象数量为 334 个, 有效申购数量之 和为 586,050 万股 , 对应的 有效申购倍数为 325.58 倍 。 6 、 发行人 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 确定 本次发行的 新股 数量 为 3,000 万股 。本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1,200 万 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 。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 5 年 7 月 3 日) , 投资者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 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 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 2015 年 7 月 3 日 ( T 日) 网上网 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 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 5 年 7 月 7 日( T+2 日) 公布 的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9 、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 1 )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2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 3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 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 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为334个,具体名 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3日(T日)11:30之前, 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5@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7月 6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 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7月3日(T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 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日)8:30-15:00。参 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 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 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93”。 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 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 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 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 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 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 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 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 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 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 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7月3日(T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 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配售对象名单 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800万 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 年7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日,周五)9:15-11:30、 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 户、且在2015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 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7月1日 (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 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 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润欣科技 指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象 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和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已在2015年6月25日(T-6日)12:00前按照《备 案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 子平台重新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已开通CA证书并完 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在2015年6月24 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 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对象 指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 资者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排 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 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 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 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T日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5年7月3日(周五) 元 指人民币元 国信证券黑名单 指投资者在参与国信证券主承销新股的网下申购时,未 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加申购并及时缴款,被国信 证券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黑 名单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 1 )总体申报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 ( T -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 T - 4 日), 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 12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72 个 配售 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报价 均为 6.87 元 / 股 ,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53 , 050 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 效报价情况”。 (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 不存在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 不存在 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 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公 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 ; 经主承销商核查, 所有 投资者 管理的 配售对象 均不 属于 国信证券黑名单 。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 1 家投资者管 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 , 上述相关配售 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共 计剔除 1 家 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 售对象 。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125 家,配售对象为 371 个, 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报价 均 为 6.87 元 / 股 ,申购总量为 651,250 万股, 整体申购倍数为 361.81 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 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的 加权平均数 、公募基 金报价的中位数、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 均 为 6.87 元 / 股 。 2 、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 决定将 报价为 6.87 元 且投资者申购总量 小于 1,800 万股的报价;报价为 6.87 元 、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 1,800 万股 且报 价时间 晚于 6 月 26 日 09:31:22.807 的 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 共计剔 除 37 家投资者的报价, 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 65,200 万股 ,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 总量的 10.01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加权平 均数 、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 、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 均 为 6.87 元 / 股 。 3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I65 “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截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 ( T - 4 日) , 中证指数发布的 I65 “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 市盈率为 17 1.18 倍 。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 力源信息 1 家 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 4 年 每股收益及 2015 年 6 月 29 日 ( T - 4 日 ,含当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均值 计 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 4 年 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158.69 倍 ,具体如下: 代码 公司名称 201 4 年 基本 EPS (元 / 股) 2015 年 6 月 29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 (含 6 月 29 日) 201 4 年 静态市盈率 (倍) 300184 力源信息 0.13 20.63 158.69 平均 PE 158.69 资料来源: Wind 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 6.87 元 / 股 对应的 2014 年 摊薄后 扣非 市盈率为 22.97 倍 , 低 于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 可比上市公司 201 4 年 静态市盈率均值。 4 、有效报价 投资者 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 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7 元 / 股 。 ( 2 )有效报价 投资者 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 序,确定有效报价 投资者 数量为 88 家, 确定 入围 的 配售 对象数量为 334 个, 对 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586,050 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325.58 倍 。 入 围 的 配售 对象 必须 参与 网下 申购。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 ,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 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 。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 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7 元 /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23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 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 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22.97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 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 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 T 日 ) 8:30 - 15:00 ;有效到 账时间 需在 15:00 之前。 5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 ( T 日) 9: 15 - 11:30 、 13:00 - 15:00 。 6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 周 四 ) 刊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 12 : 00 ) T - 5 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 周五 ) 初步询价起始日( 9:30 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 - 4 日 2015 年 6 月 29 日 (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 : 00 截止) T - 3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 - 2 日 2015 年 7 月 1 日 ( 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 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日( 9 : 30 - 15 : 00 ; 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 + 1 日 2015 年 7 月 6 日 ( 周一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网上申购配号 T + 2 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 周二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 + 3 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 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 ) T 日为发行申购日; (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 3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三 、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8家,入围的配售对象数 量为334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586,0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25.58 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7月3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 定的其他信息。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日)8: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 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①入围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 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 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入围的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7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 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 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市场”查询。 ④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93”。 (3)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 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7月3日(T日)9:30-15:00 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 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配售对 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 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 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4、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售对象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 账户。 2015年7月6日(T+1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 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7月7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 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 行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 1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7月3日(T 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4 ) 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 、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7月3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润欣科技”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6.87元/ 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5年7月3日(T日, 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 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2015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 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 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 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7月1日(T-2日, 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7月 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 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以2015年7月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 4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 5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申购程序 (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 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7 月1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 2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2015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 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 3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 申购日2015年7月3日(T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 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 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 6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 100% 7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 行量为1,2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7月6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7月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7月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 2 )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5年7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7月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7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8 、结算与登记 (1)2015年7月6日(T+1日)至2015年7月7日(T+2日),全部申购 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7月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2015年7月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 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 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 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98 号 82 幢 6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郎晓刚 联系电话: 021 - 54264260 传 真: 021 - 54264261 联 系 人: 庞军;刘一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联系电话: 0755 - 22940052 传 真: 0755 - 82133303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附件: 关于符合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 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熟知并自愿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201 4 年修订)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 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可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合法合规,且具备一定的股票 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 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 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 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 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 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 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不属于被证券业协会、国信证券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6)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2、我方承诺不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禁止配售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其他事项: (1)我方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 炒作。 ( 2 )我方承诺提交至贵公司的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 3 )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4 ) 若违反本函所述事项,我方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 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特别说明: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提交此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必须以机构为单 位提交,个人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提交。投资者提交的承诺函效力涵盖其本次 参与网下询价的所有产品。 2、必须在2015年7月3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ipo5@guosen.com.cn发送本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邮件名称请标明“XX机构/XX 个人参与润欣科技网下申购承诺函”。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 3、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7月6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 电话:0755-22940062。 4、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 售。 -----------------------网下申购投资者信息--------------------- 询价联系人姓名: 询价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机构投资者名称: 自然人投资者名称(楷体书写):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申报 数量 (万股) 申购时间 备注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6:11.493 高价剔除 2 毕永生 毕永生 6.87 1,800 2015-06-26 09:31:35.603 高价剔除 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22.807 高价剔除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4:47.090 高价剔除 5 海通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海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客戶资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1:36.103 高价剔除 6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36.823 高价剔除 7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1:35.010 高价剔除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2:08.620 高价剔除 9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3:51.353 高价剔除 10 黄仕康 黄仕康 6.87 1,800 2015-06-26 09:32:02.197 高价剔除 11 江满仙 江满仙 6.87 1,800 2015-06-26 09:33:01.353 高价剔除 12 江西潮望投资有限 公司 江西潮望投资有限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2:37.243 高价剔除 13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自营投资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2:13.370 高价剔除 14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1:38.213 高价剔除 15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2:16.557 高价剔除 16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投资账户 6.87 400 2015-06-29 09:54:35.693 高价剔除 17 林建华 林建华 6.87 1,800 2015-06-26 09:32:23.243 高价剔除 1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49:35.930 高价剔除 1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34.980 高价剔除 2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自营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2:27.527 高价剔除 21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50.197 高价剔除 22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2:51.947 高价剔除 23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自营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59.043 高价剔除 24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富德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5:16.057 高价剔除 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10:01:49.207 高价剔除 2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1:32.353 高价剔除 2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29.137 高价剔除 28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2:52.167 高价剔除 29 长江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7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6.87 1,800 2015-06-26 09:31:37.073 高价剔除 30 浙江中扬投资有限 公司 浙江中扬投资有限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1:53.650 高价剔除 3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6.87 1,800 2015-06-26 09:31:28.743 高价剔除 32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09:32:04.980 高价剔除 33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自营投资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2:15.197 高价剔除 34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6.87 1,800 2015-06-26 09:34:36.853 高价剔除 35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1:45.417 高价剔除 36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6.87 1,800 2015-06-26 09:38:14.323 高价剔除 37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87 1,800 2015-06-26 10:55:17.663 高价剔除 3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87 500 2015-06-26 09:33:22.213 有效 39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6.87 500 2015-06-26 09:32:00.340 有效 40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 资基金 6.87 500 2015-06-26 09:31:36.163 有效 4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 6.87 510 2015-06-26 09:34:17.887 有效 4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丰颐混合型养老金 产品 6.87 590 2015-06-26 09:37:05.057 有效 4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 6.87 590 2015-06-26 09:34:50.043 有效 4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业) 企业年金计划 6.87 730 2015-06-26 09:35:29.777 有效 4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6.87 730 2015-06-26 09:34:32.697 有效 4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郑州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6.87 730 2015-06-26 09:33:59.370 有效 4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 6.87 890 2015-06-26 09:33:26.933 有效 48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6.87 1,000 2015-06-26 09:31:09.540 有效 4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6.87 1,100 2015-06-26 09:33:24.010 有效 5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 年金计划 6.87 1,310 2015-06-26 09:33:09.510 有效 5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乙)投资账 户 6.87 1,450 2015-06-26 09:31:25.027 有效 5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 6.87 1,460 2015-06-26 09:36:54.120 有效 5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6.87 1,460 2015-06-26 09:36:02.887 有效 5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