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汇丰消费:第一次分红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02日 15:02:35 中财网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5

7

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
消费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
消费红利
股票


基金主代码


54000
9

强定投
代码
000
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10

12

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汇丰晋

消费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
5

6

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1
次分配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1.232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




54,218,181.5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16,265,454.4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75




注:根据《
汇丰晋信
消费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收
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30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
5

7

1



除息日


201
5

7

1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
5

7

3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
——
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资日为
201
5

7

1
日,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1
5

7

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上述
基金份额将于
20
15

7

2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
201
5

7

3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
(
含权益登记日
)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
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
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
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021

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
详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
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
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
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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